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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和谐社会需要怎样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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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1 19: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和谐社会需要怎样的法官?




法官是人,先要为人,为人要讲良心,这是为人之格,这是对法官作为“人”之最浅层次也是最高层次要求。古戏常唱“官人啊,……”那是老百姓有冤要伸时对官吏发出的哀怜之声,因为老百姓首先把诉求的对象当成“官”,然后才把他当成“人”。而今老百姓是首先把法官当成“官”或者当成“人”,心里没底,这得求教于某些“法官大人”了。一些事情的出现,老百姓不得不疑狐法官是真正做起老百姓的“官”来了,是真正把“人”搞忘了。由于少数法官不讲良心或缺德,据载,摘法院牌子的有之,把“人民法院”改为“人情法院”的有之,“大沿帽,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有之,武汉中院两任院长前腐后继,更有“佘祥林事件”.事情还不止于此,近日又冒出个史无前例的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涉嫌贪污舞弊案……窃以为此乃法官先为“官”、后为“人”的恶果。如果法官们首先想到自己是“人”,首先想到自己要讲良心、有良知,首先想到自己是“公仆”,不是“官”,那么,就不会出现那些不应该出现的事,至少会减少到最低限度。

为“官”者,高高在上,抡起“生杀予夺”之大棒吓唬老百姓,抛掉良心、道德、法律,肆意妄为,损害的是国家的司法公信力,岂不可怕?为“人”者,首先想到为“人”之“格”,信奉“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不做亏心事,依法办事,这样的法官老百姓喜欢,岂不可敬?

良心耶?素质也!法官们只要从根儿上牢固树立了“为民审判”的理念,常思“衣食父母”之艰辛,就不会乱用权力、枉法裁判了,那么,依附在根儿之上的诸如作风、态度、责任心等之类的东西也就迎刃而解,也就不用“首席大法官”的谆谆教诲、严厉要求了。这种基本素质的养成主要靠坚持不懈的“内化”,辅之以“外化”作用,方能凑效。

然而法官毕竟是“官”,《法官法》的名称定了,是威严的法律规定的,如果法官大人们真的要做“官”,那就请做一个《法官法》所要求的那样的“官”,因为那是老百姓所期盼的做好了“人”后的“人官”,也是和谐司法所需要的真正意义上的模范守法的“法官”。
2#
发表于 2008-10-31 20:53 | 只看该作者
要有人性懂法理的法官————当然,少见。
问好
3#
发表于 2008-10-31 21:03 | 只看该作者
欢迎新朋友来江天交流。

发帖时注意下排版:)
4#
发表于 2008-10-31 21:06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法官大人们真的要做“官”,那就请做一个《法官法》所要求的那样的“官”,因为那是老百姓所期盼的做好了“人”后的“人官”,也是和谐司法所需要的真正意义上的模范守法的“法官”——说的有道理。
5#
发表于 2008-11-6 09:46 | 只看该作者
欢迎新朋友。
当然,受到腐败污染的不仅是法官。法官也是“官”,是有权力的人。有了权力,就容易腐败了。
6#
发表于 2008-11-6 10:14 | 只看该作者
和谐这两字似乎不太和“法”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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