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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法律绝不是“伸张正义”的侠客【从杨佳和林松岭案件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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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7 17: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两起杀人案件被闹得沸沸扬扬,“杨佳杀六警察案”和“大学生林松岭被致死案”。这两起不同的案件因为有共同的“六警察”参与,而引起在网上引起剧烈的争执。在这些貌似很“合情合理”的争执中,法律的严肃性被大大的践踏了,在很多国人的眼里,法律是一个“伸张正义”的侠客。

  他们是如何将法律烙上“伸张正义”的标签的呢?

  首先他们将法律的对象分成了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看看媒体的新闻关键词:警察、民工、大学生,警察是强势群体,而大学生、民工变成弱势群体。但是很多人忘却了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划分是相对的。在三鹿奶的三聚氰胺事件中,奶农却是强势群体;警察的孩子去读书,老师又变成强势群体;老师去市场买了含有剧毒农药的蔬果,菜农又变成了强势群体。

  其次,很多人按照自己的“好恶观”来左右自己的“正义观”。

  网友们先看标题《六警察打死22岁大学生》,于是迫不及待的声讨警察。接着看到录像里面的死者林松岭一开始的挑衅很“嚣张”,于是他们的正义观就变了,觉得“死了活该”。可是过了几天媒体透露:录像被剪辑了。于是,他们又一致的“声讨”警察的“欺压”行径了。可见,他们的所谓的“正义”观是不断变化的,这种不断变化的“正义观”受到个人的“是非观”、“好恶观”所影响。

  再来谈谈杨佳杀死六警察案,本来这个案件和马加爵案件类似,很简单的故意杀人案。但是正因为掺杂了“同情”因素,导致人们对法律的判决争议很大。有相当一部分人请求特赦杨佳,在这些人的眼里,杨佳是杀人者,同时也是受害者,很多网友爆料杨佳在山西受到警察的殴打,导致怀恨报复在上海杀人。因此,认为杨佳是弱势群体,情有可原,杨佳应该被特赦。

  但是,我们再来看看被杨佳杀死的警察们的亲人的言论,那又完全不同。被杀警察妻子在博客里谈着做一个警察妻子的苦恼:警察丈夫,一个工薪阶层,辛苦的工作,巨大的压力,为家庭、工作疲于奔命,最后却被杨佳无辜的杀了。警察妻子的笔下,小警察丈夫死得很冤,妻儿老小活得很苦。那么,谁是真正的强势群体,谁是弱势群体呢?

  一直以来,我们的法律都被重重的烙上了“情治”的标签,在看似合情合理的立法执法过程中,法律的严肃性受到挑战。舆论的左右、学者的联名请愿、领导人的批条指示、伦理道德的干预,法律被法律外的“情感”和“个人”因素干涉太多,这些“人情”色彩成为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一个严重的绊脚石。

  我们转过头看看西方欧美国家的法律,很多案件的判决显示出这些法治国家的理性和秩序。如鼎鼎有名的世纪审判“辛普森杀妻案”,地球人都知道辛普森确实杀了妻子,但是法庭最后却艰难的判决他无罪释放。这里最关键的是取证警察的“好事多磨”,他为了将辛普森案件办成无法推翻的铁案而制造了伪证。本来凭现有证据完全可以将辛普森定罪,但是这个白人警察的画蛇添足的行径反而帮了辛普森的大忙,因而辩护律师怀疑警察有种族歧视倾向,原先所有的取证不再被法庭采信,杀人犯辛普森因此公然逍遥法外。

  辛普森无罪释放了,但全美国人都认定他有罪。善良的人们内心受到大大的伤害,可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释放辛普森是美国公众只能接受的理性选择。

  辛普森案件告诉我们,法律并不是维护正义的“侠客”,法律的首要功能是维护秩序、建立规则。纵容了辛普森,但是维护了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约束了今后警察办案取证的合法行为,保护了更多美国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人文化传统深受儒家传统伦理浸淫,很多国人的思维仍然将道德法庭和现实法庭混淆,每一个人的道德法庭都是不同的,如果用道德法庭的标准来干预现实法庭的执法,那么这样的“善意”是大大的伪善。

  在法律面前,没有好人、坏人、强势群体、弱势群体之分,只有行为和后果。这时候,法律才是真正公正的。用这样的理念来看待杨佳杀人案和哈尔滨警察致死林松岭案件,我们就应该将下列情绪化的标签忘却:警察、大学生、平民、打工仔。唯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之概念。他们的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是不是防卫过当?是防卫过当还是故意杀人?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只有这样分析,以事实、证据为准绳,法律的尊严才能真正得到保护。

  早上读报看到一则趣闻:一美国人网上拍买到一个水塔,他想将其改造成住宅,但是最后发现,他只有乘坐直升飞机等空中交通工具才可以进出他的“水塔”家门。因为根据美国法律,水塔下周围的土地使用权并不属于他。这样的法律看似很荒唐,我们曾经也经常引用千奇百怪的美国法律来取笑美国法律的呆板。但是我们冷静思考一下,美国法律看似呆板的背后,是建立在最大的保障公民的个人人权的基础上的。

  美国法律和中国法律的最大区别是:前者注重“保护公民权益”,即“保护”;而中国法律则注重“惩罚犯罪分子”,重复仇。

  我们的法律从“情治”向“法制”社会的转变,也是从“惩罚”向“保护”的观念转变过程。而法制社会的法律的首要功能并不是“伸张正义”,而是“维护秩序”,正如“纵容”了杀妻犯辛普森,却维护了法律的秩序和尊严。

  武松大侠杀嫂为兄报仇,接着又因张都监一人而杀其全家,武松、宋江等梁山大侠才是践踏法律、引起社会动荡的根源,法律的本来面目绝不是一个“伸张正义”的侠客,而是维护秩序之无情、无理之公器!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 本帖最后由 微风轻拂 于 2008-10-28 21:52 编辑 ]
2#
发表于 2008-10-27 21:10 | 只看该作者
坐沙发,有共鸣。
现在我们这里谈论林的案件,是小道消息乱飞,各路人登场,甚至林的所谓女朋友都出来了。且看结果如何了。
3#
发表于 2008-10-27 22:23 | 只看该作者
“法律的本来面目绝不是一个“伸张正义”的侠客,而是维护秩序之无情、无理之公器!”
有见地。
法律是政策之固定化。在执法过程中,受制因素很多,其中还需考虑情与理。目前我国“人治”还占很大市场,要实现“法治”的目标,任重而道远!
问好微风朋友!
4#
发表于 2008-10-27 23:1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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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8 06:51 | 只看该作者
在法律面前,没有好人、坏人、强势群体、弱势群体之分,只有行为和后果。
精辟。现在中国的有些事情的确难以让人恭维。
6#
发表于 2008-10-28 08:26 | 只看该作者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表达
7#
发表于 2008-10-28 10:00 | 只看该作者
看微风老师文章,感慨良多,至今日,看新闻,说法治,尚有不少人治因素。只是百姓千万少触法才好。
问好
8#
发表于 2008-10-28 21: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微风轻拂 的帖子

学习了,颇受启发,微风老师有思想,视角独特!问好!
9#
发表于 2008-10-28 21:05 | 只看该作者
思考独特的文字。微风的文字总是给我带来眼睛一亮的感觉。
10#
发表于 2008-10-28 21:15 | 只看该作者
正如纵容了杀妻犯辛普森,却维护了法律的秩序和尊严。

这一点是我们常人所不能理解的,也正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
11#
发表于 2008-10-29 09:11 | 只看该作者
拜读学习了!
12#
发表于 2008-10-29 11:01 | 只看该作者
这人单身传入上海的局子里去,据说有点精神问题。评论得很好。
13#
发表于 2008-10-29 15:18 | 只看该作者
弱肉强食是生存法则,这个社会,法律、公平、正义都还很欠缺。
1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31 10: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黑龙江小龙女 于 2008-10-27 21:10 发表
坐沙发,有共鸣。
现在我们这里谈论林的案件,是小道消息乱飞,各路人登场,甚至林的所谓女朋友都出来了。且看结果如何了。


是啊 !众说纷纭,各方立场的人按照自己观点“定罪”。
15#
 楼主| 发表于 2008-10-31 10: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苏忠伟 于 2008-10-27 22:23 发表
“法律的本来面目绝不是一个“伸张正义”的侠客,而是维护秩序之无情、无理之公器!”
有见地。
法律是政策之固定化。在执法过程中,受制因素很多,其中还需考虑情与理。目前我国“人治”还占很大市场,要实现“法 ...


法律是政策之固定化,确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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