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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狱养老”之痛
文/沈茂昀
近日,因持刀在北京站广场抢劫,湖南祁东县农民、69岁老汉付达信被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处2年有期徒刑。宣判后,他自称抢劫是“为了反映生活困难问题”及“入狱养老”,恳求法官重判自己,“法官,您再好好审审吧,判得太轻了。”(2008年12月22日人民网)
这个“怪案”,2008年12月25日,央视《新闻1+1》以“中央对农民养老零投入,一亿人劳碌半生老无所依”为题做了详细解读。据称,付老汉由于贫穷,没娶上媳妇,年轻时能靠务农勉强养活自己,后来又打过工、捡过破烂,现在“实在是老了,干不动了”,身体也有病。他把村里分的地交回去后,作为没有生活来源的五保户,村里每年给他600元生活补助,但他觉得“根本不够吃饭”,于是就冒出了通过实施抢劫而达到进监狱养老的念头。
从表面上看,这是个非常极端的事件,付老汉“入狱养老”之举,更多的是让人同情、心酸、悲凉。但通过这个个案,我们也可以看到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一些盲区和空白点。由于我国社会保障起步较晚,加之城乡二元分割制度的长期存在,我国现今的养老制度主要还是以城镇居民为主,在农村地区,仍然沿袭以家庭养老为主、政府保障为辅的传统养老方式。这种方式在特定时期有它一定的合理性,但它是以家庭的贫富和子女的孝心为基础的,存在着许多不稳定的因素,一旦出现变故,就常常会导致一些贫困家庭和孤寡老人面临生存困难,陷入无依无靠的困境。因此,如何拓宽救济渠道,解决农村传统养老问题,建立现代养老制度,是各级政府必须下大力抓紧落实的一件大事。
这些年,随着国家财政状况的好转,各级政府社保支出的力度在逐年加大,让人们看到了民生社会的曙光。但就其资金分配而言,社保资金在城乡之间的分配存在着明显的不公平,正如有的专家所指出的,占总人口30%的城镇居民消耗了全部社保支出的89%,而占总人口70%的农民只能分配到全部社保支出的11%。也就是说,最需要社会保障的农民,享受的却是最低水平的社会保障,基本上还处于“自然养老”状态,所以才会有像付老汉那样的困难群体,在穷困潦倒之际生出“入狱养老”的极端想法来。这类人群其实与现行体制没有根本性的矛盾,他们在遇到困难和问题时,首先想到的、依靠的还是党和政府,一旦问题得不到解决,这些无财产、少拖累的特殊人群就往往容易产生过激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从这个意义上说,一方面,需要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建立健全覆盖面广、保障功能强、发挥作用大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让人们无忧无虑地安度晚年;另一方面,政府要真正做到时常问需于民,时刻关心那些困难群体,更多的倾听民意,更好地反映老百姓的诉求,解决好他们的生存生计问题。
如果说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会保障就是民安所在。只有让全体国民“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社会和谐才有稳固的基础。如果因为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致使困难群体要不得已以失去尊严甚至自由为代价去叩击“养老之门”,这既是对社会制度的嘲讽,也是对民生政府的有力鞭笞,值得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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