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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相同的结果,不同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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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3 12: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同的结果,不同的结局


  临近年终岁尾,上访事件频频发生,这让我想起几年前的几个事。几年前,山西作家张平的纪实小说《天网》曾轰动一时。《天网》塑造了一个敢于面对上级而坚持正义、坚持原则的好县委书记刘郁瑞。同时也揭示了一个因告状三十年,导致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农民李荣才的悲惨遭遇。要说李荣才上访的事,也只是小事一桩。1958年,他在本村铁业社当会计,向驻村工作组揭发大队会计贾仁贵有侵吞公款行为,贾却说他有贪污行为,工作队立即派人清查,很快便宣布他贪污公款297元,令其接受群众监督和改造。他不服上告,工作组再查,他的贪污款额则不断增加。就这样,他在以后近30年里上访1600多次,被遣返60多次,越告罪状越多。期间多次被批斗,抄家,封门,儿被逼死,妻被逼疯……但他却始终相信共产党是绝对公正廉洁,一尘不染,所以他不断的上访告状。直到他七十多岁,风烛残年,才遇到好县委书记刘郁瑞,才让他的冤案得以平反。

  也是在几年前,安徽萧县闫集镇李阁村出了个远近闻名的“秋菊”式人物,她叫张朝侠,性格倔强,敢于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与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违法的抗争中,打赢了一场“民告官”官司。只是她与秋菊又有不同,她没有把自己的命运交给所谓的“青天”官员,虽然她只有初中文化,且是一个家庭妇女,硬是靠自学把相关的法律法规学懂吃透了,最终用法律维护了自己的权益。用她的话说,“一场官司打了十几年,我也成了半个‘法律通’。”自她打赢那场官司后,附近群众一遇到法律难题,都会找她去咨询,她也在帮助群众维权中找到了自己的价值,获得了满足。

  和张朝侠一样,几年前,重庆农民周泽桂因为妻子一个小小的手术,左腿骨折的妻子面临截肢,但两次医疗事故鉴定均称“不构成医疗事故”。为给妻子讨回公道,他8年上百次到重庆和周边区县的书店悄悄抄医书,熟读78本医书和20多本法律书籍,记笔记近十万字。仅有初中文化的他,还自己写出一份让司法部的医学专家也称奇的“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最终司法部门采纳了他的报告,他如愿以偿地为妻子打赢了官司,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还有一件事,几年前,晋中一教师在北京某书店购买了一本新书,之后他发现这本新书缺了页,于是返回退书,并要求退还回来的一元车票。这家书店坚持只退书,不退一元车票。这场轰动一时的“一元钱官司”,整整打了三年,这名教师因此辞去了教师职务,多次往返于北京和晋中之间,最终打赢了官司,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他打这场官司,没请律师,都是自己辩护,他用这三年时间,系统学习了大量的法律知识。不仅如此,他还通过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官司赢了,他也从一名教师转行成为了一名律师,并开办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

  同样是申冤,同样是获胜的结果,但几个故事中主人公的结局却大不相同。晋中的教师因此改变了他的人生方向,使得他的人生更加灿烂辉煌,在当地成了小有名气的律师;周泽桂和张朝侠因此增长了法律知识,并开始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为周围群众服务。虽然把普通群众逼成“法律专家”有更多的辛酸和无奈,但这三个人毕竟都是依靠自己,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把付出当回报,在打官司的同时,也充实了自己的法律知识。李荣才却不同,他相信党和领导,这没有错,但他把希望仅仅寄托在“青天”身上,一味上访,期盼“青天”出现给他平反,因此虚度一生光阴,受尽苦难,毫无创造,虽然结果也算赢了,可他的一生,是最没价值的一生。

  人应该自己来主宰自己,而不是把自己交给他人。通过这几件事再次说明,相信个人是靠不住的,只有相信法律和正确利用法律,才会让自己的权益更有保障。为李荣才的那桩“贪污”案,工作组9进花峪村,批转上诉材料无数,所花费用早已高出贪污款项几十倍,上百倍!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为社会增添了许多不必要的矛盾。虽然责任不在他,但如果他换一种方法,而不一味地采用传统的“告状”之法去上访,结果定会大不相同。人活着不单是追求一个公道,出一口气,重要的是要让自己的行为更有价值,收获更多。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的观念也必须与时俱进。进入法制社会,人们应该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应再沿用传统的人治时代的维权之法,是应该对“告状”和“上访”进行认真反思,并考虑让其彻底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了。因为它不是社会治理一项必要手段,更象是一块建立法制社会的“绊脚石”。

  


[ 本帖最后由 心静如水 于 2009-1-4 08:19 编辑 ]
2#
发表于 2009-1-3 17:58 | 只看该作者
  伸张正义,洗刷冤屈,当然精通法律为好,但普通老百姓只能选择上访之路,只能将希望寄托在清官身上。如果法律公平也好,如果法律在人的作弄下也缺少了正义,那就无言可说了……
  还是要完善民主与法制。这是最根本的。
3#
发表于 2009-1-3 18: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qm407 于 2009-1-3 17:58 发表
  伸张正义,洗刷冤屈,当然精通法律为好,但普通老百姓只能选择上访之路,只能将希望寄托在清官身上。如果法律公平也好,如果法律在人的作弄下也缺少了正义,那就无言可说了……
  还是要完善民主与法制。这是 ...


我以为如是。现在人需要增强法律意识。
4#
发表于 2009-1-3 21:04 | 只看该作者
 人应该自己来主宰自己,而不是把自己交给他人。

这句话有无奈,无奈的人性和现状!
5#
发表于 2009-1-8 15:38 | 只看该作者
进入法制社会,人们应该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是,有时法律就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从体制上完善,应该是根本。
问好!
6#
发表于 2009-1-8 19:15 | 只看该作者
相信个人是靠不住的,只有相信法律和正确利用法律,才会让自己的权益更有保障。
不过,有时弱者是打不起也打不赢官司的。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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