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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关于《春夜听雨七·五事件》的处理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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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7-9 11: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论坛各位会员:
  
  7月5日,论坛春夜听雨版发生因原稿《山村夏夜》精华被撤及作品被删,作者lizheng即后来证实是郝少青(因之前违反论坛制度较严重于6月4日被封会员)在未向论坛管理员及版主了解情况下,毫无依据的谩骂论坛版主杜永生及其他文友,其行为相当恶劣,并严重影响论坛秩序。

  针对作品丢失,经过论坛的调查,因论坛版本较老,功能不健全,所以无法查实删除之人,这是论坛自身的不足之处,作为论坛有一定的责任。对此,我们做如下措施:

  第一,        对历届版主权限有遗留的,予以全部收回。

  第二,        论坛将现任版主所具有的删除帖子这一权限暂且保留。

  第三,        论坛的版本将予以更新,完善现有论坛的不足之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对版主要求如下:

  第一,        遇重大事项请及时向论坛管理员或超版反馈,商榷并予以解决。

  第二,        版主对作品加精控制在25%以下。特殊时期可以另当别论。

  对会员郝少青处理如下:

  第一,        向本次事件主要受害人春夜版版主杜永生以及其他文友做出诚挚的以书面形式的道歉,内容论坛将予以置顶。

  第二,        如若第一条未实施,则对其所有注册用户予以查封。今后若再出现类似情况,论坛将不予以提醒用户或者以警告来处理,严重的我们将提请中财法务人员处理。

  第三,        对其存在有损他人人格的帖子,论坛将一律清除。

  希望,大家能够珍惜论坛爱护论坛,以文会友,和谐共进。
2#
发表于 2008-7-9 12:21 | 只看该作者
好!鼓掌!

这样的处理很公道,邱天坚决支持!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共同维护论坛的纯洁!
3#
发表于 2008-7-9 13:17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我再次借此机会与管理员交流一下对事件的过程认定:“7月5日,论坛春夜听雨版发生因原稿《山村夏夜》精华被撤及作品被删,作者lizheng即后来证实是郝少青(因之前违反论坛制度较严重于6月4日被封会员)在未向论坛管理员及版主了解情况下,毫无依据的谩骂论坛版主杜永生及其他文友,其行为相当恶劣,并严重影响论坛秩序。”中还有一个情节不能够忽略——7月5日之前,论坛第400期计酬公告出来之际,郝少青就以“lizheng”的网名发表了“悟”的帖子,其内容是针对计酬公告中没有他本人的加精文章而向论坛和版主进行讽刺挖苦(这篇帖子后来我仔细搜索,也不知道被谁删除了),因此,郝的事情,并不是因为原稿《山村夏夜》精华被撤及作品被删,在未向论坛管理员及版主了解情况下,毫无依据的谩骂论坛版主杜永生及其他文友,而是因为文章没有被计酬,这才是根本原因。春夜听雨版的版主,在这次事件中,完全成为了被攻击和侮辱的替罪羊!
4#
发表于 2008-7-9 13:46 | 只看该作者
好!鼓掌!

这样的处理很公道,邱天坚决支持!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共同维护论坛的纯洁!
5#
发表于 2008-7-9 18:2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敬一兵 发表
支持!

我再次借此机会与管理员交流一下对事件的过程认定:“7月5日,论坛春夜听雨版发生因原稿《山村夏夜》精华被撤及作品被删,作者lizheng即后来证实是郝少青(因之前违反论坛制度较严重于6月4日被封会员)在?..



一直支持您!
6#
发表于 2008-7-10 00:1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重要] 关于《春夜听雨七·五事件》的处理及公示

最初由 管理员 发表
论坛各位会员:
  
  对会员郝少青处理如下:

  第一, 向本次事件主要受害人春夜版版主杜永生以及其他文友做出诚挚的以书面形式的道歉,内容论坛将予以置顶。

  第二, 如若第一条未实施,则对其所有注册用户予以查封。今后若再出现类似情况,论坛将不予以提醒用户或者以警告来处理,严重的我们将提请中财法务人员处理。

  第三, 对其存在有损他人人格的帖子,论坛将一律清除。




还是很宽容、公道的,支持。
7#
发表于 2008-7-10 07:49 | 只看该作者
说实话,对于这件事情,我一直在关注着,也一直处于忧心如捣中。不是别的,就是因为这个郝少青为什么每次总是这样,而且一次比一次狂妄。而删除帖子的人没有责任吗?可以说,他是在故意将矛盾激化,复杂化。诚然,管理员已经说了,论坛没有事件记录功能,我什么话都不说了。作为版主尽心尽力去做自己的事情,不图别的,就是希望能得到文友的满意,而出现这样的不和谐的情况也是难以避免的,今后也可能还会出现。出现问题不要紧,关键是我们的管理人员如何及时处理与解决,这才是最重要最关键的。
在这里,我特别要感谢的是敬老师、田版主、龙女版主和众多的文友,每次都是他们在鼓励我、安慰我,这给我予极大的精神慰藉!敬礼!
8#
发表于 2008-7-10 08:17 | 只看该作者
  "第一, 遇重大事项请及时向论坛管理员或超版反馈,商榷并予以解决。"
9#
发表于 2008-7-10 08:2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李金英 发表
  "第一, 遇重大事项请及时向论坛管理员或超版反馈,商榷并予以解决。"


这个是应该的。我希望我们的管理(包括版主)尽量在周末能在位。同时,能不能建立一个名录,把手机号码相互告知,这样,遇到什么事情也好及时汇报、处理、解决呢?
10#
发表于 2008-7-10 08:4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杜永生 发表
这个是应该的。我希望我们的管理(包括版主)尽量在周末能在位。同时,能不能建立...

  建个名录也是可以的.一般假期比较长的情况下,论坛都安排人员值班,或者把联系方式公布在论坛群公告里.

  周末论坛也是有值班的,但是不可能像工作日那样时时刻刻在线的.所以,针对一些肆意捣乱的,版主可以先把帖子转移到回收中心或者给管理员留言,这样以便我们对事态有个较全面的了解.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论坛都有管理员在线的,有问题我们都能予以及时回复.
11#
发表于 2008-7-10 20:5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对于最近的事情,很是令人愤慨,个别人为一己之私,疯狂谩骂,大失体统,闹得论坛乌烟瘴气,伤透了热爱中财的每一个人。管理层为净化论坛,出此决策非常英明果断,坚决支持管理层的决定!
12#
发表于 2008-7-11 14:09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13#
发表于 2008-7-11 22:24 | 只看该作者
大快人心!拥护!
14#
发表于 2008-7-12 21:57 | 只看该作者

挺有意思

(转帖)没有灵魂与人格缺失

  根据近几天的观察,言而无信,出尔反尔的郝少青,果然仍是那幅狗改不了吃屎的德性,现在情况也已经证实了我原先的预料。因为从它不文明的几个跟帖中,就可以看出,小肚鸡肠的郝少青,口口声声不是为了银子,最终目的还是为了银子,和中财论坛包括文友有了很大的仇气。演员讲究德艺双馨,作家讲究先人后文。没有人品人格,其它一切都无从谈起。

  刚参加工作时,一女同事就像郝少青一样蛮横自私,无理占三分。有一天,因为工作问题,作为医院院长千金的她竟然出口伤人,血气方刚的我,虽然是一农家子弟,照样一巴掌将她打了个跟头,结果被其他同事拉开了。以后直到现在,她见了我仍然怵头,说话像打着墨线。打了她以后不长时间,在跟我们单位的一把手说话时,领导还鼓励我呢:“该打,侮辱人不行!”就在前几天,部门领导和我说起论坛上有人评议我们的工作,他说你们要经常关注这件事情,别人不明白的事情,我们可解释,他攻击我们,我们就攻击他,他骂我们,我们就骂他。毛主席曾教导我们:“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我从小就是接受这样的教育。对待郝少青,我们不能干“农夫和蛇”与“东郭和狼”的蠢事,除了用领导教育的这些办法,我们别无选择!

  郝少青在论坛上的丑恶嘴脸,已经在众人面前暴露无遗,正像一文友所说:“像巫婆一样上窜下跳,”也像另一文友所说“像疯狗一样逮谁咬谁,”纯粹是给它好饭食不吃,受到众人的谴责与唾骂,是它咎由自取,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蹄。它一而再、再而三地来中财论坛捣乱,无端猜疑,蛮横固执,攻击谩骂版主及文友,置众文友的好言相劝和管理员的严厉警告于不顾,肆意搅乱中财论坛良好的秩序,既引起了众怒,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理不平有人摆,路不平有人踩。无奈之下,我只好用以毒攻毒的办法,抄了它的老巢,先让它的后院起火再说。

  在它的博客中我承认骂它了,“几点要明白”也是我发的帖子。它脑袋里已经灌进猪油了,根本认识不到自己所犯下的严重错误,还恬不知耻地将帖子复制过来。发上来也是件好事,让大家对照这几条,有哪一条不符合他?哪一条冤枉他了?对待郝少青这样披着“人类灵魂工程师”外衣的“疯狗、”“赖皮”,在它首先极其恶毒地注册“**没娘”开骂的前提下,我们不以牙还牙地骂它,试想,如果像孔夫子“之乎者也”那样文明用语,能最终解决问题吗?牵牛要牵鼻圈,打蛇要打七寸,应以其人之道还制其人之身,我觉得这样并无不妥。只是鞭长莫及的原因,否则的话,我不仅在博客上PK他,还要亲手收拾这个龟儿子呢!

  在众文友的一致谴责声中,正义终于战胜了邪恶。郝少青所谓的声明书,像蜻蜓点水一样地敷衍了事,开溜逃跑,事情真的有那么简单吗?受到直接精神伤害的当事版主绝不会答应,受到间接尊严伤害的众文友们也绝不会答应。郝少青现已经到了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落魄地步了,我们中财人必须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同仇敌忾,乘胜追击,坚决追撵”丧家犬,”痛打“落水狗,”直捣“黄龙府,”夺取这场没有硝烟“战斗”的全面胜利。
15#
发表于 2008-7-13 19:58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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