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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关于再修改作品发贴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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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5-8 17: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再修改作品发贴的提醒



  我们提倡对作品的再修改,也希望大家对自己不理想的作品进行修改和完善,但前提必须是在论坛发贴前最好一次性修改完毕,最好不要发完帖子再修改。即使修改,请在一周内与原稿中修稿,不要因为作品没有得到点精华或者计酬再重复发帖。

  《中财论坛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项有规定:

  (三)每篇相同(含类似)文章,仅允许发表一次,若有违反,将予以删除处理,同时可能遭受本站警告,若警告无效,将停止发表权限一周……


  我们希望作品常写常新,太虚板块更希望作品不断推陈出新。小说的范畴本身就很宽广,而创作的空间更是很大,朋友不要拘泥于一时一事。有些帖子在版主指出不足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后,原则上,属于小范围修改的作品请在一周内于原稿上改,这样即符合中财规定,又给作者留有机会。

  如果作品修改的地方比较多,或者存在主题无意义、内容空洞、定性不准、取向不健康的,作者可推翻重来,没必要再作重复劳动。谢谢大家的合作!


  注:以上如有疑议,请商榷!


                          梦游太虚版务组

                                         2009年5月10日修改

[ 本帖最后由 一楠 于 2009-5-10 20:58 编辑 ]
2#
发表于 2009-5-8 19:13 | 只看该作者
谢谢版主提醒。
3#
发表于 2009-5-8 21:07 | 只看该作者
有些不明白,能举例说明吗?
4#
发表于 2009-5-9 10:57 | 只看该作者
谢谢版主提醒,版主的话很有道理,我一定严格执行!
5#
发表于 2009-5-9 11:15 | 只看该作者
多谢一楠版主提醒。
6#
发表于 2009-5-9 13:54 | 只看该作者
一版的话的确有道理,我们要遵循中财的规定。我想最好是在一周内,在原稿上改,这样符合中财的规定,又让作者有个机会。
   不过,正如一版所言,好的作品,通常只是个别字词句上有问题,否则,要改好,难。何不如打翻重写,另起炉灶。
7#
发表于 2009-5-9 15: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杨友泉 于 2009-5-9 13:54 发表
一版的话的确有道理,我们要遵循中财的规定。我想最好是在一周内,在原稿上改,这样符合中财的规定,又让作者有个机会。
   不过,正如一版所言,好的作品,通常只是个别字词句上有问题,否则,要改好,难。何不如打 ...

同意杨版的观点,支持一楠版主!
8#
发表于 2009-5-9 18: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杨友泉 于 2009-5-9 13:54 发表
一版的话的确有道理,我们要遵循中财的规定。我想最好是在一周内,在原稿上改,这样符合中财的规定,又让作者有个机会。
   不过,正如一版所言,好的作品,通常只是个别字词句上有问题,否则,要改好,难。何不如打 ...


  这样的观点,客观而中肯。我正在写的文章(下)就此问题也有所涉及。
  
9#
发表于 2009-5-10 06:55 | 只看该作者
有些明白了,就是文章就发一次,不要再修改,不要再发上来。

就譬如邱天那篇《宋枫的身世》,修改再好,也不要再发了。

遵命,下次一定注意!

但如果只交流、不计酬呢?是不是可以发来听大家意见啊?
10#
发表于 2009-5-10 09:12 | 只看该作者
进来关注一下。
11#
发表于 2009-5-10 09:22 | 只看该作者
知道了,以后学着做,把它做好。
12#
发表于 2009-5-10 17:57 | 只看该作者
看看,学学,用用
13#
 楼主| 发表于 2009-5-10 21:05 | 只看该作者
  谢谢以上各位的支持。此帖综合了杨版、霍版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我们的目的主要是提醒大家,论坛有这方面的规定,重复修改作品不如创作一篇作品,避免“出力不讨好!”问好各位!
14#
发表于 2009-5-11 07: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一楠 于 2009-5-10 21:05 发表
  谢谢以上各位的支持。此帖综合了杨版、霍版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我们的目的主要是提醒大家,论坛有这方面的规定,重复修改作品不如创作一篇作品,避免“出力不讨好!”问好各位!


  既然出力,就一定会更好!作品都是在不断修改中完善的,改个十遍八遍的不足为奇,在修改中提高自己,何乐而不为?当然,倘若是为了计酬而来,因为论坛有这样的条款,就不一样了;如果不计酬呢?发来求教,兼听则明,得以充实自己,不好么?对于没有计酬的作品,邱天还要修改,只是不发来罢了,投杂志发表,不也一样快乐?哈哈,个人一点看法,说来与大家共勉!
15#
发表于 2009-5-11 07:54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来这里,光光为了计酬,是不是太那个了?计酬作品都到哪去了?谁人知道呢?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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