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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钓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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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8 15: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钓鱼
   
    近日大都市上海发生了一起“钓鱼式行政执法”事件。被钓者是一位善人,此君驾私车路遇一求助者,求助者言称患病,请求搭乘,善人此君富有同情心遂答应。不料半途中突遇执法检查,原来求助者是诱饵,有关交通执法人员以私车营运罚此君一万元,此君不服,上告胜诉。一时间,媒体网络关注于此,沸沸扬扬,该道歉的道歉,该澄清的澄清,热闹一阵,烟消云散,有错就改好同志嘛。

   
    闻此钓鱼,忽有联翩。多年前驾车由辽进京,几次路过冀地界几次被罚。一次走国道,前面一辆破吉普如牛一般行驶,堵得后面车辆无法前进。见对面无车,打头的越过黄线超车,后面几辆如法炮制,结果坏了,前方设有一检查站,执法人员逐一拦下,——黄线超车,违规,每辆罚款200。我虽在最末也难逃,只好自吞苦果。几天后再经此段,破吉普依然如故,我干脆先停车道旁休息,不随波逐流,等过了高潮再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白天尽量不看走眼。后来听朋友讲,此地界之所以罚款厉害是因为其相对京津经济落后。穷则思变,罚款变成每年完成指标任务,年底更要突击,罚了钱好过年。当时冀的发展不如辽,辽应当没有此类现象了,呵呵,那年春节前驾车回乡过年,当行至营口大石桥地界一处,突然被拦,交警声言超速,此刻多辆本地牌照的小车风驰而过,执法者却视而不见,外地车超速罚款1000元。明知被黑,只能无奈,为减少损失经过讨价还价,最后打了个五折——“下不为例,放行”,听罢赶快驾车速离。当时在本地流行这样的顺口溜:营口偷,海城抢,大石桥没有共产党。
   
    一度热衷钓鱼还是十几年前的事情。那一阶段,钓鱼是休闲的新潮,钓鱼不仅修身养性,而且聚友洽商,垂钓如同今日挥杆高尔夫球场。北京新建一大型垂钓园,名曰碧溪,环境优美,服务周全,鱼竿可租,饵料有售,只是钓上来的鱼都要按照市场的价格买走。初学,方知钓鱼亦有技法深功,钓不同的鱼要配制不同的饵料,用不同的竿线钩。钓法也不同。一般而言,钓小鱼如鲫鱼要即咬即起——顿竿,否则鱼容易脱钩;而钓大鱼则要溜竿,让咬钩的鱼在水里顺势游动,然后再慢慢提起,一来防止大鱼挣断线,二来钓鱼者过过钓上鱼的感觉。想到此,真是感觉“钓鱼执法”比喻的形象贴切。凡钓者,都有势在必得,决定上钩者命运的权欲。凡钓着,都有逐渐积累的一套成熟经验。凡钓着,其最大的乐趣和目的又不在鱼的本身。
   
    昨日闲读一篇文章《如果在奥地利钓鱼》。奥地利萨尔茨堡湖区,水质优良,可以直接饮用,但无人做这里鱼的文章。原来在奥地利想要钓鱼,先得上可接受环保和有关钓鱼各种规定的培训,然后办许可证,钓一天鱼要付12欧元。教育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让想钓者望鱼兴叹。如果违规钓鱼,一旦被知情者检举,钓者麻烦就大了,弄不好为此身败名裂。即使有许可证,钱也交了,但对渔具、鱼饵甚至鱼钓上来如何处置还有规定。如果鱼是带回家吃的,钓起来后要马上拍死,减少鱼的痛苦,如果用一桶水泡着让它半死不活地游动那就是虐待动物。正是奥地利政府对钓鱼有严格规定,而且老百姓对规定严格遵守,才有湖区蓝天白云和秀丽水色。从此文中我感到,制度的制定应当完臻,制度的遵守在于每一个公民。罚钱不是最好的办法,一旦有钱在里面。罚与不罚就容易与钱扯上了。在中国有制度,有对规矩不遵守者,更有个别视自己为特殊人的执法者游刃其间,把钱看得比名誉重要,把手中的权利变成捞钱的工具。出现“钓鱼执法”就不足为怪了。
      
    今夜看电视,广东东莞扫黄,一些从事服务业的小姐纷纷上镜。社会上曾有以女色作诱饵钓嫖客上钩,敲诈钱财的,而一大群小姐坦然出现,是“钓鱼”还是送上门的“美人鱼”?从其表现我未见她们有不正常感觉,十分自然,相反,从倾斜的电视画面图像,我似乎感到隐秘的拍摄者就显得不磊落了。或许是出于职业的特殊和报道的需要,但这种暗访偷拍多少也有些钓鱼的意味。
     
    人权的不尊重是我们这个社会怪像丛生之由。不懂得自重,没有尊重,不懂得什么是人的应有权益,不该发生的便时不时发生,——《寅次郎的故事》《黄浦江的故事》《水手长的故事》《夏天的故事》《柳堡的故事》《爱情的故事》《八哥的故事》,这些都是《不该发生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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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00:09 | 只看该作者
西方国家也有钓鱼执法,叫“卧底”。

不过,那种卧底不太让民众感冒,反而是无名英雄。我们国家最近的钓鱼执法就让人讨厌了,因为钓鱼和经济利益挂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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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4 10:13 | 只看该作者
  对人权的不尊重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普遍现象。但一说起人权,有些人就说那是西方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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