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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投稿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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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1 13: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投稿的遭遇》

文/深圳 肖东

  写下这个题目时,容我介绍一下自己。肖东,一九七七年生于湖北省黄陂区。现居深圳。武汉大学毕业。高中时期被入选“当代十大校园诗人”,曾任职记者、编辑。作品散见于《花季雨季》、《民间文学》、《当代青年》、《青年月刊》、《幸福》、《佛山文艺》、《大众电视》、《大鹏湾》、《江门文艺》、《武汉晚报》、《楚天都市报》、《湖北日报》、《横沥报》、《大公报》等。荣获各奖20余项,中央电视台曾予以报道。著诗辑《天籁》等。

  在全国一些报刊发表了一些文章,拿取一点微薄的稿费,像我这种人居然被称为“自由撰稿人”,倒令我有些沾沾自喜,其实按照传统的说法该为“作家”,如果流行时尚,就叫做“写手”。不管怎么称呼,都是以执笔或者码字为业。骗取读者的“阅”眼为假,实际还是遵循邓小平老人家的基本点以经济为中心。不过,我总是把自己封为“坐家”——坐以待“币”嘛。

  所以,各种文体,我都写,都发,只要票子。也遵循一个原则,绝不一稿多投。因为这是我的一碗饭,我不想弄砸了。当然,投稿就有些或疼或喜的经历。

  本来我都是从时间中挤出时间,将时间拧成一个海绵,从不能穿越的缝隙中去探寻那一丝昏暗的光芒。日子就这样,一天天,终于完成一篇篇文章。

  记得有次,那是36日,从邮箱发出一份稿件,投往南方很著名的一家报刊,文章留用得倒快速,39日就见报了,可以说是我投稿生涯中最来电的一次。

  于是,欣欣然,我查阅了那天的报纸,看过后,就像被泼了一盆凉水,从头冷到心底。原来文章可以这样被人共享,而且原创已非我了。

  那个栏目是个性养生,所以我就写了篇《治疗感冒秘方》,其实发稿的初衷主要是因为本人曾感冒严重到“飘”的境界,用此法隔天便已好转。于是才有写给大家的念头。原文如下:

  流感来袭,一旦被染上,患者那种难受的情形是不言而喻。有的吃药不见效,有的打点滴要好些天……甚至严重的还引发其它病征,真是“万病皆感冒起”。前者,吃药越多,抗体抵御力越差;后者,时间越长,费用开销越大。最关键的是,这个“潜伏期”久了些。在这里,我提供一个行之有效的方子,为大家能省则省,独家授权哦。

  首先,患者身体前倾,把头倒过来,只要鼻孔朝天即可。然后准备一杯水(夏天用凉水,冬天用温水),用手(鹤拳状)把水灌入鼻孔,最好吸吸(有一种游泳不小心被呛了的那种感觉),只要气流畅通无阻就行了。

  本人严重声明,此乃祖传秘方。如果你是感冒患者,尽管试行。当然,建议小孩和老人还是去医院,因为鼻子吸水对于他们而言也是高难度动作。

  而报纸上则刊登为:

  感冒上身,祸害很深。有的吃药不见效,有的打点滴要好些天,严重的还引发其它病征,真是“万病皆感冒起”。前者,吃药越多,身体抵御力越差;后者,时间越长,费用开销越大。读者肖东向本报提供了一道缓解感冒鼻塞的“偏方”。

  首先,患者身体前倾,把头倒过来,只要鼻孔朝天即可。然后准备一杯水(夏天用凉水,冬天用温水),用手(鹤拳状)把水灌入鼻孔,最好吸吸(有一种游泳不小心被呛了的那种感觉),只要气流畅通无阻,鼻塞症状就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肖东特别提醒说,此乃“祖传秘方”,感冒患者可以试行。当然,建议小孩和老人还是去医院,因为鼻子吸水对于他们而言也是高难度动作。

  然后见报当晚就收到邮件回复,却是要给我报料费。真晕菜!我一没有打电话过去,二没有记者来采访,报料何来?所以管他名记不名记,我质问过去……后面自然就有些波折,不提也罢。

  明眼人一看便知,我的投稿成报料(连稿费都被打折扣,呵呵),原创被剽窃了。我不知道,如果我那篇再投往别处(只是如果哦,我说过,我从不一稿多投的),会不会被定为抄袭?最主要的,倘若作为作协登记的作品报表,根本不能报上去。

  气,打从哪里来?幸好只是一篇短文,算是休闲类的吧,也不觉得有多少损失。至少,创作的心情还是有所影响。却也彰显了一个问题,有的编辑、有的记者确实这样闭门造车,断开我们作为写手的灵感借以汹涌的源泉,不啻于把我们的创作推向一个悬崖边缘,还能有出路吗?或许因此,我们从此停笔呢!或许,文化界从此会少那么,哪怕一点星的光芒……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 本帖最后由 肖东 于 2010-3-12 20: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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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1 13:59 | 只看该作者
先记号。等你编辑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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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1 14: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杜永生 于 2010-3-11 13:59 发表
先记号。等你编辑好了。


谢谢你!老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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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1 14:13 | 只看该作者
有些所谓的名人就是喜欢干些见不得人的勾当,令人愤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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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1 14:16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欣赏!支持!!
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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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1 14: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季大相 于 2010-3-11 14:13 发表
有些所谓的名人就是喜欢干些见不得人的勾当,令人愤慨,支持!

这种事不止遭遇一次,所以才把它记下来。
问候!
7#
 楼主| 发表于 2010-3-11 14: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心中的秘密 于 2010-3-11 14:16 发表
阅读欣赏!支持!!
问好!!

谢谢!
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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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1 15:26 | 只看该作者
可以理解和共鸣。
所以做人一定要严谨,
负于他人,就是有负自己。
人格二字,切要谨守!
9#
发表于 2010-3-11 15:35 | 只看该作者
欢迎朋友光临散文版!笔触率性,感性色彩浓郁,有随笔的况味。发帖时请注意段落间空一行。
10#
发表于 2010-3-11 15:48 | 只看该作者
关于投稿,我也有过愤怒之遭遇啊,一次给某杂志投稿,刚开始看了很好,你的稿件内容和质量完全符合省级刊物的要求,后来一见傻眼了,收取版面费800元。天啊,我还没有花钱买过发稿呢。

[ 本帖最后由 夏日荷风 于 2010-3-11 15:52 编辑 ]
11#
发表于 2010-3-11 15:51 | 只看该作者
不过,我总是把自己封为“坐家”——坐以待币嘛。

文笔诙谐随性,以点带面,似乎那一个个投稿的遭遇,都可从这篇文字中窥见端倪。问好朋友。
12#
发表于 2010-3-11 15:54 | 只看该作者
你的这一经历,作为一个热爱文字的人,出于对文字和作者起码的尊重,看过后是很让人生气的。这世风日下到这般田地了!只是想劝慰下楼主,其实也犯不着为此而生太大的气,一笑而过,北岛不是说了吗?“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  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何必用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呢?我是从来不投稿的人,文字放在网络里,人家约稿了,拿去用便是,当然也有直接剽窃了的,开始时有些生气,后转念一想,这不是可以说明自己的东西还不错吗?反正咱也不依靠文字为生,只为取悦自己的心灵,要不岂不比孔乙已还潦倒不成。祝开心!
13#
发表于 2010-3-11 15:55 | 只看该作者
毕竟是编辑掌握着小文的生杀大权呢,写字的人真是无奈。
14#
发表于 2010-3-11 16:02 | 只看该作者
有感触,却无语……
15#
发表于 2010-3-11 16:04 | 只看该作者
我几乎不投稿,就写着自己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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