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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
沈茂昀
在2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举行的春节团拜会上,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指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这话让人鼓舞,也让全国人民憧憬和期待。2月27日,温家宝总理第二次与网友在线交流时,对尊严的含义做了进一步明确,就是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国家要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人权。国家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
活得有尊严,这是人生存的基本价值。从根本上说,人生而平等,生存权是人最基本的尊严。每个人都希望有尊严地来到这个世上,有尊严地活在这个世界,然后有尊严地离开这个世界。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党和政府在解决人的生存与发展上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成就让人自豪,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在不断上升,尊严得到了较好的体现。所以,新春时节,温总理让人民活得更有尊严的庄严承诺,道出了人民的心声,让人倍感温馨。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科学发展理念的核心体现。要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就要在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学有所上这些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上让老百姓得到更多的实惠。尽管这些年政府在这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但目前看病贵、房价高、学费高、就业难仍然是不争的事实,让老百姓离有尊严的生活还有相当的距离。如何在事关民生的问题上加大工作力度,争取更大的改善,是政府维护老百姓尊严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一个政府连老百姓基本的生存权都保障不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就只能是一句空话而已。
这些年,社会在加快发展,并积累了巨大的社会财富。但随着社会转型,利益格局不断调整,贫富差距也随之扩大。如何在社会财富分配中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让一些老百姓不再卑微地生活,抬起尊严的头颅,这也是政府决策的重中之重。一方面,要花大力气解决就业问题,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使其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另一方面,在国民收入二次分配中,要通过财税政策和转移支付手段,对贫困地区、困难群体给予更多的倾斜和照顾。政府只有把社会公平解决好了,社会才有稳定的基础。
除了物质基础外,人的尊严还更多地体现在公民意识的觉醒上。这要求政府必须加快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认真落实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比如话语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等,让人民真正享受到精神上的独立和自由,做到心情舒畅、畅所欲言,满足更高层次的尊严需求。要在政府工作中,引导公众有序参与政治诉求,表达自己的见解和主张,透明地知晓公共事件,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突出公民的主体地位。从一定程度上讲,随着人民物质需求的不断满足,表现在精神层面的需求矛盾会越来越突出,政府必须通过加快体制机制建设,适应公众的这一需求。
每个人都应该体面地、有尊严的生活着,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需要各级政府进一步强化民主、法治、平等、公开、公正等一系列理念,需要各级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走群众路线,自觉地做到尊重群众、敬畏人民,解民之难、谋民之利,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给人民创造更多的物质实惠和精神满足。只有这样,我们才有长治久安的基础,才有国家和人民的尊严。
[ 本帖最后由 shen1029 于 2010-3-2 22:47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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