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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扒着墙头看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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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6-3 18: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扒着墙头看人群
安杰

         鲁迅在一篇小说里说“革命党”被杀头了,人群鸭一样伸长脖子看。想起鲁迅小说,眼前立刻出现一幅画面,黑压压人群,冷漠的面孔。冷漠固然无情,然而还有“落井下石者的狠毒与幸灾乐祸者的欢笑”。剿灭思想异端好像一个古老习俗,与人类不离不弃,绵延至今。当“人群”被麻醉师施了麻醉术,脑袋相当于屁股时,“人群”就再也听不懂人言了。所以当个人遇到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企图改变“人群”用屁股思考的现状,否则极有可能导致“人群”使用暴力。

        谈到人群暴力,简直不用说。世界上每发生一次暴力事件,全是“人群”制造的。可以这样讲,小到地痞流氓收保护费,绿林强盗打家劫舍,大到一声令下,房倒屋塌,尸山血海,都是“人群”的杰作。其实说到这里,我要想说的话无疑是很多的,然而有的话可以说,有的话烂到肚子里也不能说。罗丹《艺术论》说“舍弃”是作者伟大的牺牲,而我不想“舍弃”,我只想竹筒倒豆子,说个痛快,但是我还是不能说。我仿佛站着一堵巨大的墙的后面,时不时扒扒头看一眼这“人群”,时不时说上几句云里雾里的话,仅此而已了。

        据说国民党时期,有位高级官员说了一句令委员长很爽的话。他说:“信仰主义要到迷信的地步,服从领袖要到盲从的地步。”我万万没想到,高级官员的“脑袋”竟然也和常人没有分别。一个高级官员面对主子还要如此,“人群”“脑袋”的状况可想而知。一旦“人群”服从领袖到不顾一切的程度,“人群”的破坏力必将上不封顶!“人群”的脑袋被药物麻醉如同屁股,这样的“人群”不会有正常“人群”的悲悯之心。面对集体失去脑袋的“人群”,不要说企图改变“人群”的脑袋,就是多下嘴都有可能让你尸骨无存。所以在任何伟大运动来临之时,明智的人要么选择不说话,要么果断站到“人群”当中去。

         在广大“人群”里,特别是在这个“人群”说了算的“人群”里,个人是没有选择余地的。人是群居动物,人和“人群”打断骨头连着筋。所以在“人群”里,个人什么时候都要无条件服从于“人群”,服从于“人群”领袖。这样的结果,书面语叫做“保留意见”,也叫“不对也要先服从”。

        生活在这样的“人群”里是幸福的,生活在这样的“人群”里又是不幸的。幸福是因为有的人可以利用这“人群”飞黄腾达,不幸的是总有很多人在这“人群”中被蹂躏。

         

[ 本帖最后由 一江言语 于 2010-6-3 18:07 编辑 ]
2#
发表于 2010-6-3 18:22 | 只看该作者
说得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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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3 23: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山野青云 于 2010-6-3 18:22 发表
说得好,好。

体会深刻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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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10 18:43 | 只看该作者
我一直感觉自己就生活在这样的一个社会里,表面看去波澜不惊,其实却暗流汹涌。
5#
发表于 2010-6-10 21:03 | 只看该作者
从大的范畴来看,我相信人类社会有自我调节的功能。但从小的范围看,人群因盲目而造成的破坏力也是存在的。
6#
 楼主| 发表于 2010-6-11 01: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西夏楼兰 于 2010-6-10 21:03 发表
从大的范畴来看,我相信人类社会有自我调节的功能。但从小的范围看,人群因盲目而造成的破坏力也是存在的。

有句话说人一半是魔鬼,一半是天使。但我感觉如果一个社会失掉了起码的公平或者良知,那么天使的一面将会荡然无存!
7#
 楼主| 发表于 2010-6-11 02: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李明 于 2010-6-10 19:54 发表
一直没找到这篇文章。
一旦“人群”服从领袖到不顾一切的程度,“人群”的破坏力必将上不封顶!“人群”的脑袋被药物麻醉如同屁股,这样的“人群”不会有正常“人群”的悲悯之心。
所谓集体无意识。

其实对这个现象我一直想展开说说,如果展开就会触动他们日益敏感的神经。
8#
发表于 2010-6-11 08:42 | 只看该作者
“生活在这样的“人群”里是幸福的,生活在这样的“人群”里又是不幸的。幸福是因为有的人可以利用这“人群”飞黄腾达,不幸的是总有很多人在这“人群”中被蹂躏。”值得反复咀嚼,但越嚼越不是味——我也是那不幸者。
问好!远握!
9#
发表于 2010-6-13 10:35 |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0-6-13 11:11 | 只看该作者
从时间看差两年多,要想计酬,看来要先发中财,哪怕先一分钟。从中财声明看,非首发就是存在“限制发表之情形”。
11#
 楼主| 发表于 2010-6-13 12:38 | 只看该作者
此文我贴在博客了,但未在纸媒刊载,看来以后发文无论是否刊载都要先发在这里才可以了。嘿嘿
12#
发表于 2010-6-13 12:5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 一江言语 的帖子

问候安杰。好文章是应该给予肯定的。中财的规定不仅是“原创”,重要的还有“首发”,首发要求会员在任何网络媒体,哪怕是自己的博客或其它论坛都没有发过的文章——这是在计酬的大范围而言。如果作为交流文章,在这里发表时候,不要帖声明就好了,不会影响斑竹点精推荐,但也意味着放弃计酬。所以,在加版权声明的时候,要自己斟酌。感谢你对江天的支持,有不明白的地方,在置顶的帖子里很详细。
13#
发表于 2010-6-13 13:00 | 只看该作者
http://bbs.zhongcai.com/thread-112651-1-1.html(点击,有很多细则)

斑竹和管理在操作精品文章时,一般都要搜索百度,简单辨别是否原创首发,只要是在网络出现过的文章,一般都能搜索出来。还有,感谢你的信任。〈杂文选刊〉应该有很多老相识的作品,如果编辑能上江天选稿,是江天会员的荣幸。

问夏安。
14#
 楼主| 发表于 2010-6-13 13: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一水 于 2010-6-13 12:52 发表
问候安杰。好文章是应该给予肯定的。中财的规定不仅是“原创”,重要的还有“首发”,首发要求会员在任何网络媒体,哪怕是自己的博客或其它论坛都没有发过的文章——这是在计酬的大范围而言。如果作为交流文章,在这 ...

谢谢!我知道了,给你们添麻烦了,本来以为就是发在自己博客了,没在其他地方发过,以后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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