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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稿费支付的两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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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10-8 21: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管理员:

  中财的稿酬一直以来发放得及时、准确,对中财管理人员的辛勤付出,可以说是感触颇深的。

  但时间一长,感到有些程序似可简化,特建议如下:

  一、确认回执单,在会员第一次以书面形式填写回执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后,以后可采用稿费通知发会员注册邮箱后,会员以电子文档的方式填写回执后通过注册邮箱返回中财邮箱。这样,可以减少邮件回寄的时间;

  二、建议稿酬一律改用电子银行汇兑,由会员在回执中填写一家银行的账号,直接由中财汇款到电子银行账户上。

  以上意见,供参考。


[ 本帖最后由 张乃光 于 2010-10-8 21:21 编辑 ]
2#
发表于 2010-10-8 21:2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建议很好,烦请管理层予以考虑。如何进一步提高效率,节约时间与精力,做更多的事情。
   每次都要邮寄,自然是一种确认,但好像意义不是太大。再者以前就采用电子邮寄,不必去邮局取钱,且邮递员与同事每次都要请客,说是额外收入,理当请客……而电子邮箱确认后则省去了不必要的麻烦。现在是信息社会、电子社会,追求高效率,理应考虑。
3#
发表于 2010-10-8 21:42 | 只看该作者
您的这两点不是没有讨论过,但都是被否定的了。

其一,没有亲笔书写的回执,法律不生效的,谁能保证是稿费持有者认可的呢?万一有纠纷说得清楚吗?甲的回执单难道不会是乙填写的吗?

其二,汇款到电子银行账户,原先的确是这样,管理层为什么取消呢?明白人都知道,一人注册多个网名的,还是有个别人啊,银行账号就不会有多个?

简化,有时却是麻烦。这就是管理层为什么坚持必须亲笔写回执、稿酬汇款的原因吧?
4#
发表于 2010-10-9 07:04 | 只看该作者
我也觉得挺麻烦。所以就合几期一块寄了。不知道这样行不行。其实中财要的是文章,应该把程序简化些。
5#
发表于 2010-10-9 08:38 | 只看该作者
  因为每次发放稿费都有两百左右的人次,银行汇款给我们财务工作人员带来了诸多不便,所以论坛提倡大家用邮局汇款.有些程序对会员而言是烦琐了些,但确是必要的.大家可以将稿费集结在一起寄的.这样对大家都方便.
6#
发表于 2010-10-9 22:3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管理员 于 2010-10-9 08:38 发表
  因为每次发放稿费都有两百左右的人次,银行汇款给我们财务工作人员带来了诸多不便,所以论坛提倡大家用邮局汇款.有些程序对会员而言是烦琐了些,但确是必要的.大家可以将稿费集结在一起寄的.这样对大家都方便 ...


     看到了管理员认真详尽的答复,甚为感动!
    的确,我们也许只仅仅想到了自己的麻烦,而没有料到给论坛管理层带来的不便……为了大家方便,就遵从管理层的决定好了。

    再次致谢!问好管理员!
7#
发表于 2010-10-9 22:45 | 只看该作者
请问当期收不到汇款单时,可以后补回执单吗?
8#
发表于 2010-10-9 23:22 | 只看该作者
目前这种稿酬回执方式可能是为了防止出现一个会员多个马甲的情况。如果我记得不错,以前好像出现过这种情况的,一个会员弄了2个id,轮番写文章。

[ 本帖最后由 微风轻拂 于 2010-10-9 23:25 编辑 ]
9#
发表于 2010-10-10 12: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邱天 于 2010-10-8 21:42 发表
您的这两点不是没有讨论过,但都是被否定的了。

其一,没有亲笔书写的回执,法律不生效的,谁能保证是稿费持有者认可的呢?万一有纠纷说得清楚吗?甲的回执单难道不会是乙填写的吗?

其二,汇款到电子银行账户 ...

其实把问题看得太严重了,给报纸投稿,没要什么回执,一篇稿子见报后,立马就有几家乃至几十家论坛转载,还有一些专门从别的报纸上扒稿的,谁又会为这区区几十元钱去找麻烦呢?又不是什么几万字几十万字的著作。
10#
发表于 2010-10-10 12: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管理员 于 2010-10-9 08:38 发表
  因为每次发放稿费都有两百左右的人次,银行汇款给我们财务工作人员带来了诸多不便,所以论坛提倡大家用邮局汇款.有些程序对会员而言是烦琐了些,但确是必要的.大家可以将稿费集结在一起寄的.这样对大家都方便 ...

请问可不可以在一个回执单上记几期被采用的稿?我6月份的到现在还没收到稿费,你说麻烦不麻烦,我都是提前半个月至一个月寄出的,邮局不负责任,没办法。

[ 本帖最后由 辛文 于 2010-10-10 12:26 编辑 ]
11#
发表于 2010-10-10 13:02 | 只看该作者
回执是必要的,因为中财有对文章计酬的要求,所以回执就相当于一份合同,是愿意被以中财计酬的一种有效文本方式,具有法律效用。现在除了报纸还存在扒稿和论坛不负责任地转稿行为,图书出版也已经进行了规范,凡是收录进图书的,一律在出版之前向作者签约,并说明稿酬,不然可视为侵权。

现在很多银行不设立电子汇兑专柜,全部在营业窗口办理汇款,这样就等于给汇款人增加了排队的负担。如果在网上银行付款,财务下账时往往少一项汇款对账单,不知道中财是怎么下账的,一般银行汇款是不能通过网上银行的。而在邮局汇款,可以手续便捷一些,他们有电子汇兑专柜,有回单,一般也不太忙。我想这是原因之一吧。

[ 本帖最后由 若荷 于 2010-10-10 13:04 编辑 ]
12#
发表于 2010-10-10 13: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辛文 于 2010-10-10 12:15 发表

其实把问题看得太严重了,给报纸投稿,没要什么回执,一篇稿子见报后,立马就有几家乃至几十家论坛转载,还有一些专门从别的报纸上扒稿的,谁又会为这区区几十元钱去找麻烦呢?又不是什么几万字几十万字的著作。


您错了。您还真错了!您说的是一般投稿,那或许真不要什么回执,一些盗版的小报、不负责任的地方报,连稿费、连样报都不给的报纸,真的不想惹麻烦一大堆,因为它们本就是不想为作者负责任。如果是这样,我们还说什么呢?如果是签约著作呢?非要几万字几十万字的作品么?一些杂志社就要签约,得对作者负责呀!邱天给稿件,先得问问对方对作者作品负责吗?稿费没有,作者白作为,像一些杂志,发表作品要作者卖两本杂志,没稿费,它要回执做什么?这样的报刊,您给他作品吗?邱天是不给的。

中财是负责的,对作者负责,对作者的作品负责。我支持中财的现行做法!
13#
发表于 2010-10-10 14:38 | 只看该作者
感谢二位版主的解释!也感谢中财的这种负责精神,新来不知道这些规矩,说明了就好了。只是还想问一下,是否可以在一张回执单上填几期的内容?谢谢!
14#
发表于 2010-10-10 14: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辛文 于 2010-10-10 14:38 发表
感谢二位版主的解释!也感谢中财的这种负责精神,新来不知道这些规矩,说明了就好了。只是还想问一下,是否可以在一张回执单上填几期的内容?谢谢!


期限一个月之内的都可以。
15#
发表于 2010-10-10 14: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邱天 于 2010-10-10 14:46 发表


期限一个月之内的都可以。

谢谢!这样就可以免得把信封装得鼓鼓的。: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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