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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高薪养廉”是一种“亚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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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6 23: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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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养廉”是一种“亚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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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彭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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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南方日报》6月29日报道:从7月1日起,江门市将在全省率先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公务员和财政按比例缴纳。按照缴存规定,每年财政支出预算近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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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甫一看到这条新闻,老彭的第一反应就是:终于“高薪养廉”了!这回有了敢吃第一只螃蟹的江门市,率先垂范,看来,“高薪养廉”在不久的将来必如雨后春笋,在我们泱泱中华遍地成长。同样可以期待,饱受到贪腐之害的中国必将进入一个清正廉明、明镜高悬的新时代了,可喜可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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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我们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并不如高官高强所说的那样“偏低”。就在7月4日早上的广播新闻里,老彭听到一条关于深圳公务员、职员和雇员“三员”的述评,说三年一签的雇员干着与公务员一样的工作,却只拿着公务员三分之一的工资。并且还说,这些雇员大多是大学本科学历,其中还不乏博士生。由此可见,目前中国公务员的工资,相比于老百姓来说,不是“低”而是“高”。但是,虽然此前我们的公务员早就在拿着“养廉”的“高薪”,但还是“犹抱琵琶半掩面”,有点“暗渡陈仓”的感觉。这回江门的“江口”一开,看来“高薪养廉”的浪潮就将汹涌全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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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薪”能否“养廉”?这是近些年来国人一直在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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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在公务员一权独大的当今中国,摸着石头去捉“第一只螃蟹”者,肯定会有。2004年的深圳市,就曾企图做“第一人”,出台了“高薪养廉”的相关制度。按照规定,一个公务员只要在任期内不出廉政方面的问题,到退休时依照不同的级别,可拿到由政府财政支付的100~200万元的廉政奖励基金。可惜的是,此举一出即遭到了国人广泛诟病,结果胎死腹中,深圳市终于未能吃到这“第一只螃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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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仆后继,坚韧不拔是中华传统美德。这不,一向敢为中国改革先锋的广东,又有江门市在六年后的今天,终于拾起了深圳牙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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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论是“高薪”还是“公积金”,目的只有一个:个人廉政,财政买单。所谓“财政”,虽然挂着“政府”的名义,但其实际还是纳税人的钱,所以说穿了,公务员的廉政,最终还是纳税人买单。从江门的相关新闻来看,该市“廉政公积金”每年由财政支付的资金将达2000万元,而目前江门市有4600多名公务员符合条件,也就相当于人年均增加43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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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47元是个什么概念,对于富豪阶层来说,是一餐饭,是一次小费。对于周久耕这样的公务员来说,不够一个月的烟钱。可是,对于一般的贫苦居民来说,那就是一年赖以养家糊口的低保金。对于一个普通的打工仔打工妹来说,那就是半年的工资。对于一个普通农户来说,那就是一年田土全部的收成。也就是说,这4347元“廉政公积金”,相比那些有钱或贪婪的“主”来说,只是一张“玩”票,而对于那些捉襟见肘的“民”来说,却是一年的生计。在倡导社会公平、缩小收入差别的当下,“高薪养廉”实是一子臭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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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说,“高薪”真的能“养廉”吗?肯定未必。即使按照深圳模式,一个“廉政”的公务员,工作几十年到退休,七算八算能拿到一、二百万元,相比他们不廉政来说,还是“亏”大了。现在的贪官,哪一个被抓后一查,涉案金额不是数百万数千万,甚至是上亿元?光是那些说不清合法来历的钱,也比一、二百万还要多。可以说,中国的贪官如果只止于一、二百万的话,那么中国就没有“贪官”了,“反腐倡廉”也就取得了伟大的胜利。不是么?如果“贪”一、二百万,是“暗”的话,那么以“廉政公积金”的名义“补”一、二百万,便是“明”的了。一“明”一“暗”都是在将钱装进腰包,那么还何必去计较是“贪”是“廉”呢?当然,“廉政公积金”还是有其好处的,那就是多少可以平衡一下公务员们的心理,让那些“廉政”的公务员,也能分一杯羹,以取得皆大欢喜的和谐局面。只不过,伤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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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任何一项举措的出台,都有着某些堂而皇之的理由。江门自然不会例外。据新闻说,江门市把“廉政公积金”作为“公务员履行廉政勤政责任的一种经济奖惩机制,在全省的一大创新举措。”读了这段话,老彭真的怀疑,制定这项“创新举措”的人是否脑子犯糊涂了。一个公务员“廉政勤政”本是份内之事,何来一个“奖”事?要说“惩”,也只有待公务员不廉政勤政之时,按照党纪国法,该是怎么惩处就怎么惩处得了,又谈何“经济奖惩机制”呢?难道说,“廉政公积金”是一道挡箭牌,公务员违法犯罪了,取消它就可以免去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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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一步说,如果“高薪”真的是一剂万能膏的话,那么在中国,除了腐败问题之外,社会治安问题、公众道德问题、计划生育问题、违法犯罪问题,等等,它们是否也要来一个“高薪”养着呢?现在社会上的违法犯罪活动,有相当成份是属于经济犯罪,这些犯罪分子为了钱财什么穷凶极恶的事都能干出来,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危害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高薪养廉”的治理思路,那我们的政府就应该给那些“边缘人”以“高薪”,“养”着他们,免得他们为非作歹。如此,天下太平,岂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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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老彭的这一设想,是万万不可能实施的,说了也白说。而且还很可能招来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的讥讽,他们会大声地呵斥:白日作梦吧,你!这样做,岂不是“会哭的孩子多吃奶”,是在怂恿犯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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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老彭也会大声高喊:完全正确!加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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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老彭现在怯怯地再问一句:“高薪养廉”它又是不是在怂恿腐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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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薪养廉”理论荒谬。须知“廉”决不是“养”出来的,靠“养”而出来的“廉”,其本身就已经不“廉”了。因为,同样在为国家工作,公务员却凭借自己掌握的权力,拿着高出别人的“高薪”,就已经失却了“廉”的本真。说白了,所谓的“高薪养廉”,其实就是一种彻头彻尾的亚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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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谭居士彭建华
2010,7,6于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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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 本帖最后由 彭建华 于 2010-7-6 23: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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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7 09:57 | 只看该作者
不是亚腐败,是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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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7 10: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玉德 于 2010-7-7 09:57 发表
不是亚腐败,是重腐败。
高薪养廉必然导致公务员的更加腐败!!美国的奥巴马不但没有提高公务员——(姑且这么叫)的工资,反而降低了不少,没见着美国更腐败啊!高薪养廉无异于100年前的割地赔款,是一种可耻的苟且偷生!是一条走向亡党亡国之路的铺满鲜花的绝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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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7 13:24 | 只看该作者
是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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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7 19:4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李明 的帖子

那就先从降低李明的薪水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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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7 22:09 | 只看该作者
变相拿老百姓的纳税钱养官,只不过在贪的“大头儿”再加上一点儿廉的“小头儿”,没有一个官儿会拒绝大头儿,当然小头儿也要,用赌场上的话就叫“通吃”。其实,贪官真的就和赌徒一样,不同的只是他们的胜算更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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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8 00:17 | 只看该作者
“非法政府”与“合法人民”。这观点很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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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8 00:27 | 只看该作者
问题是,如果真的人人都有一、二百万廉政基金的话,那么这个既得利益集团相互联系就会更紧,一旦某一分子犯事,“自己人”查起来就会有投鼠忌器”的感觉,这样,腐败起来就会愈发厉害。
9#
发表于 2010-7-8 15:24 | 只看该作者
同样的高薪养廉在新加波就少有人非议,主要是这种高薪比较有价值,政务水平高。

放到国内,高薪养廉相当于自己给自己加工资,而且是花老百姓钱给自己加工资,难免让人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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