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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外行说案和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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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 07: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草舍煮字 于 2024-8-2 10:35 编辑

外行说案和追问
文/草舍煮字


  甲先生开车带妻子看病,路过一条狭窄街道时,遇到乙先生骑着摩托停在路中间,正在和路边的熟人搭话。甲先生按了喇叭,乙先生没有让路,两人因此发生口角,最后发展到互殴。附近街坊过来劝架,并报了警。
  
  以上是警方向在场的目击者调查到的事情过程,事情的结果是甲先生踢断了乙先生三条肋骨,腰部软组织挫伤。由于互殴,双方都有责任,警方要求两人协商解决,甲先生需要通过赔偿乙先生并取得其谅解后,才能免于处罚。于是二人协商,由于乙先生要求甲先生赔偿十万元,二人没能达成一致。再行协商时,乙先生因为是跑长途运输的司机,要挣钱养家,就提前出院外出工作去了。甲先生没有那么多钱,也觉得不应该赔那么多,又找了乙先生多次都没有见到他,于是电子支付给了他三万元。不久后,乙先生将甲先生告上法庭,诉求判决甲先生有罪,并增加赔偿金额。法院根据警方出具的案件勘察材料,一审、二审都判决甲先生败诉。甲先生由于打官司占用了大量时间、精力,严重影响了本职工作,被单位开除了。更严重的是,对他的有罪判决,会影响到自己的征信和将来子女的就业等等。咨询律师后,他只好走最后一条路:申请检察院抗诉。
  
  检察院的女检察官没有轻信已有的证据,来到现场勘察,证人证言与警方勘察结论基本一致,但与甲先生的陈述截然相反。可是甲先生只有唯一的证人,就是他妻子,不足采信。他自己车里的行车记录仪是坏的,现场也没发现可借助的摄像头。由于甲先生坚决不认罪,使检察官怀疑事情并不简单,再三到现场仔细搜寻,终于在附近一个小卖部的隐蔽处发现有一个摄像头,连商家自己都熟视无睹。幸运的是这个设备不仅图像清晰,而且信息储存还没被覆盖,直接揭露了事情真相。
  
  原来,甲先生开车被挡住去路按了喇叭,骑摩托的乙先生没有让路,反而向着甲先生的车头倒退。甲先生转方向绕开他,乙先生又故意来回移动挡住甲先生的车。甲先生只好停车想和乙先生理论,不料乙先生支好摩托车,拉开甲先生的车门把他拖出来摔在地上。坐在副驾的甲先生的妻子赶紧从正驾的车门爬出来,叫喊着想去救助丈夫,被乙先生猛关车门撞到了头部。甲先生见妻子受到粗暴打击怒不可遏,从地上爬起来一把推倒乙先生,又飞起一脚踢到他的前胸,再踢他的腰部时被周围的群众拉开。
  
  检察官勘察结果认为,乙先生被推倒后他的侵害并未终止,甲先生的行为是为了制止乙先生对妻子的侵害。身材柔弱的女检察官说,这种情况下如果是我也会像甲先生一样,冲上去保护亲人的。最后检察院以甲先生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向法院提起抗诉,而法院方面最终采纳了检察院的结论,承认之前判决的侵害罪名不成立,将甲先生的判决改判正当防卫,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法院组织的调解中,乙先生说那两天因为生意和家里的事情不顺,心里带着气,所以被甲先生按喇叭激怒,做出了不当的行为。他当场向甲先生表示了歉意。甲先生于是从人道主义出发,把已经付给乙先生的那三万元钱当做捐助他的医疗、康复费用,不再索回。
  
  在法治电视节目里看到,近来发生的一些案件的审判中,法庭对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情形和行为,减少了不合情理的苛求。“我们决定的不只是案件的判决,更是当事人的人生。”这是节目里几次从法律工作者口中听到的话。上述这个案件中,检察官以非常敬业的精神,还原了当事人应得的人生走向,值得嘉奖。甲、乙两位先生只是普通人,有普通人的缺点、情绪和脾气,在第三方调解下最终以善意和解。但仍有两种人的行为忍不住要追问(这句话总是被官话说成这样的:“这两种人的行为难道不值得人们深思吗?”——不让被质疑的人自己深思,却让局外的人们深思,什么道理?他们惹不起?)。
  
  首先,那些现场的目击者,也就是向警方反映案情的、乙先生的街坊邻居,事后对检察官承认,他们一致作了伪证,原因是碍于熟人情面。可见一事当前人们本能考虑的是自己的利害关系,而不是是非曲直,这是人性之恶。节目没有透露法律机关是否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的信息。即便如此,这些人会为此反思吗?无条件原谅自己,也是人性。
  
  其二,率先到场勘察的警方,以及后来作判决的法官,即使对这种人性之恶不太了解,最起码也应该出于职业素养而意识到,在现场作证的人与当事人的熟人关系吧,否则如果完全不考虑回避制度,为什么不采信甲先生妻子的证词呢?不知道能不能这样说,出现场的警察也是当地人。还有,听过太多的“互殴”了,各打五十大板,然后谁伤亡严重谁有理。这样“研判”案情,简便易行,“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的学习了”,穿上制服自然就学会了。
  
  最后追问甲先生,如果没有那个摄像头该怎么办?甲先生想必非常后怕,出事的那一段路以后能不走就不走,别的路也要小心为上。车前的行车记录仪必须换新,而且恐怕其他各个方向都要安装上。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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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 08:06 | 只看该作者
生命安全马虎不得,这是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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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 08:07 | 只看该作者
遇上b把情绪撒在别人身上害人害己,真遭人恨。
4#
发表于 2024-8-1 08:08 | 只看该作者
还好有法院的复检,有士多店的监控还事情本源真相。
5#
发表于 2024-8-1 08:09 | 只看该作者
这显得警察太不专业,敷衍了事。
6#
 楼主| 发表于 2024-8-1 08:19 | 只看该作者
喻芷楚 发表于 2024-8-1 08:09
这显得警察太不专业,敷衍了事。

对于侦案、判决来说,简单就意味着粗暴。
7#
发表于 2024-8-1 09:38 | 只看该作者
法不可为不法让步,法律应以事实为依据。人情不是违反法律的客观理由。
8#
发表于 2024-8-1 09:42 | 只看该作者
“这些人会为此反思吗?”肯定不会反思。现在人最缺少的就是反思,向熟不向理已经是公认的。
简单粗暴省事。
现在有人提出来,谁受理案件,终身追责制值得施行。最起码可以减少误判案件。要不错误最后让国家赔偿买单,便宜这些混蛋了。
9#
发表于 2024-8-1 09:46 | 只看该作者
草舍这外行都说清楚了,执法的肯定也明白。有些时候图省事,也就把明白事办糊涂了。
出门遇见这种人,还是示弱为好,离远点,要不真让讹诈还没地方说理。
10#
发表于 2024-8-1 12:19 | 只看该作者
人性是复杂的,简单地归为性善或性恶都是不妥当的。都说当老师的是个良心活,其实医生难道不是,法官难道不是,制造各种商品的生产商难道不是,但良心这个词虽然很高大却又很虚,嘴上简单真正兑现很难,私信力有无衰退,公信力有无衰退,这值得思索的恐怕不只某一方面。。。。。。。。。。
11#
发表于 2024-8-1 16:00 | 只看该作者
只能说,甲先生还是幸运的,终于真相大白,终于还了他一个公道。
必须感谢不轻信已有证据的女检察官,她的敬业与专业救了甲先生,也一定程度上安慰了因为打官司而失业的甲先生。
生活中会有很多戾气爆棚的人,他们将怨气、怒气转嫁给了无辜的局外人,因为一时冲动而酿下恶果。情绪失控的人一旦发生伤害行为,当下那一刻外人根本无法分辨,也很难及时止损、避免伤害升级。老天!
12#
发表于 2024-8-1 16:03 | 只看该作者
幸福小草 发表于 2024-8-1 09:42
“这些人会为此反思吗?”肯定不会反思。现在人最缺少的就是反思,向熟不向理已经是公认的。
简单粗暴省事 ...

谁受理案件,终身追责制值得施行。——这个提议好
一直感慨,当初南京彭宇一案,法官断案不公,让社会道德滑坡了多少年啊?现在老人摔了跌了往往无人敢扶,还不是这事件的阴影笼罩了太多有良知的公民,谁都怕好心没好报,谁都怕被人讹诈、被判不公、不平。
血淋淋的教训在,打击的何止只是几个人
13#
 楼主| 发表于 2024-8-1 16:43 | 只看该作者
太和五中张奇 发表于 2024-8-1 09:38
法不可为不法让步,法律应以事实为依据。人情不是违反法律的客观理由。

所以,违法必究才能让枉法的人情收敛。
14#
 楼主| 发表于 2024-8-1 16:44 | 只看该作者
幸福小草 发表于 2024-8-1 09:46
草舍这外行都说清楚了,执法的肯定也明白。有些时候图省事,也就把明白事办糊涂了。
出门遇见这种人,还是 ...

我和草姐的想法一样,惹不起,能躲得起就很不错了。
15#
 楼主| 发表于 2024-8-1 16:49 | 只看该作者
唐僧没有肉 发表于 2024-8-1 12:19
人性是复杂的,简单地归为性善或性恶都是不妥当的。都说当老师的是个良心活,其实医生难道不是,法官难道不 ...

人性确有善恶两面,存在于同一个人身上,随着境遇的不同而表现出来。
社会复杂因而境遇不恒定,使得人性的表现复杂,难以捉摸。
人生赢家都是深谙人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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