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241|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论奸商之不绝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8-11 20: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论奸商之不绝
        自古有一个俗语“无商不奸”,大概是古时商人之所以低贱的紧箍咒吧!奸商之所以不绝,我认为不能仅从人性上来下定论。
        前不久的三鹿事件,从产品中检测出含三聚氰胺,而没有负责具体生产的“头”被判刑(当然实行首长负责制是我国主要特色,领导是负有很大责任的)。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这一件事而以偏概全认为所有的奸商都为了名利,而打造“造假”之声势,白白送掉了自己的声誉。我想,有许多商人是注重声誉的,许多白手起家的生意人无不靠声誉,但是等他成了气候,才真是陷入船大难掉头,树大招风的境地。因此,制度问题便出来了,职员多,科室多,难免会有几个素质低下的工人,难免各个可是不相互推卸狡辩的。即便“头”们召开几次会议下决心改正,有的落实了,有的干脆听天由命,保持现状,带病生产以至于破产。人之初,性本善,究竟是什么改变了人性呢?
       今天看到一篇报道,说是某家保健品公司经常着急顾客参加一些活动,该公司主要利用活动搞销售。领导们规定活动时,每位职工都必须召集规定顾客人数,否则缺席一人或者迟到一人罚款职工50元。昨天天气预报还发布高温橙色警报,今天37度高温。他们公司的顾客自然大都是老年人,如此之高温硬是邀请他们参加,如此观之,公司领导根本就没有关心顾客身体之意,而是看重了他们口袋里的大把票子。这种商人,自不会生产什么假货(而且国家对药品类,补品类商品监管力度之大是足以让他们望而却步的),而只是为了“钱”,领导者们不是公务员,自然不必扛着“为人民服务”的重担。
       古时造成商人地位低下的原因,我觉得主要是因为没有措施帮他们宣传,即便是信誉好的也不过是一村,一府知道而已,别的省份便被那些“连锁店”连累罢了。现在则不同,名人代言广告,简直让商家商机无限。但最近几年,报纸上连连报道名人代言广告的产品出了质量问题,名人们也遭连累而闭门不出。以至于名人被骂成“助纣为虐”,简直冤枉了他们。
       以上情境大概是商人面对的不同情况吧,然而我觉得奸商的不绝,如同水多鱼杂,人们难以分清吧。如果消费者都不买某一产品,该产品的“头”自然会卷着行李回老家,但就怕消费者因误导疯狂购买劣质产品,奸商的好日子似乎也到头了吧!
2010年8月11日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 本帖最后由 江村雪 于 2010-8-11 20:10 编辑 ]
2#
发表于 2010-8-12 09:56 | 只看该作者
监管部门不力,虚假广告整天在电视上毫无顾忌的播放,这样的体制环境又岂能奈何奸商!
3#
发表于 2010-8-12 10:48 | 只看该作者
商人需要诚信,真正的商人不是靠偷奸取巧发家的,他们最大的根本是诚信。问好作者
4#
发表于 2010-8-13 10:30 | 只看该作者
小文章大道理。当下社会,奸商无以绝!
5#
发表于 2010-8-15 20:2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刘玉红 于 2010-8-12 10:48 发表
商人需要诚信,真正的商人不是靠偷奸取巧发家的,他们最大的根本是诚信。问好作者

大商人讲信义质量。小商人没那个眼光啊。他们只管眼前利益,鼠目寸光,自然就坑蒙拐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1-17 05:05 , Processed in 0.051043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