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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如何看待大义灭亲和忠孝不能两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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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8 22: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义灭亲是中国传统伦理推崇的大义之举,中国历史上屡有为大义而牺牲家庭亲情的典故,如大禹治水、包拯杀侄儿、岳飞让儿子岳云陪葬尽忠等等“大义之举”。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大义灭亲和忠孝不能两全时尽忠舍孝呢?下面先从几个著名的典故谈起……
  
  大禹的无人性
  
  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是顾大家舍小家的“大义灭亲”。但是,当我细细分析这个故事时,不禁感到一种发自心底的彻骨寒冷!
  
  我们细细想想,就会发现这个故事的虚假和毫无人性。大禹路过家门时逗留一顿饭功夫并不会影响治水成效,这种家庭亲情并不影响治水之大义。但让人莫名其妙的是,大禹路过家门却连和妻儿家人说话的功夫也没有,就匆匆而过,这样的大禹是否太不近人情,太无人性?一个连家庭都不爱的冷酷之人做了国家领导者是否能真正的爱民如子?这是个很大的疑问!
  
  另外,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的故事很不符合逻辑。大禹治水十三年,三过家门而不入,也就是说大禹十三年中从来没有和妻子过性生活,但根据记载,就在这期间他的妻子居然生了儿子启,也就是夏启——中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的君主。那么,大禹妻子为何能在没有夫妻生活的情况生育子女呢?这只有两个可能:1、试管受精;2、婚外情。大禹时期的落后科技水平使得“试管受精”不可能实现,只有第二个可能——婚外情生子。因此,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就有了两种可能性:1、大禹妻子婚外情生子,使得大禹对妻子感情淡漠而三过家门而不入;2、大禹十三年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使得妻子忍无可忍,最终饥不择食,发生了婚外情而生养了儿子启。
  
  当然,上面这个推理是我的恶搞玩笑,但这种玩笑也说明“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典故的虚假和丧失人性。舜是尧的女婿,尧不禅让给外人,偏偏禅让给自己女婿,这是否有任人唯亲之嫌?而禅让制度到禹成为终结,禹的儿子启直接世袭父亲皇位并建立了第一个专制集权的奴隶制国家“夏”,这不禁让我们怀疑尧舜禹们的贤德传说是否确有其事。
  
  包拯的大义灭亲纯属虚构
  
  包拯小时候父母双亡,是吃嫂子的奶水长大的,所以“长嫂如母”这个成语由包拯开始。后来包拯做了大官,嫂子的唯一儿子犯了死罪,包拯大义灭亲,亲手处决了侄儿。但这个传说是不真实的,因为中国古代就有了很完善的回避制度。诉讼回避,在古代称为“换推制”,首见于《唐六典》,到了宋代,这种回避制度划分更细、也更严格,有籍贯回避、亲属回避、职务回避以及科举回避四类。换句话说,包拯无权审理侄儿案件,我相信包拯包青天也不会公然知法犯法而违抗“回避制度”。显然,包拯的大义灭亲传说完全子虚乌有,而“包拯铡陈世美”的传说也不存在,陈世美其实是清朝初年的一个进士。包拯包青天的虚构传说或许只是代表了人们对法制社会的一种向往。
  
  大义灭亲的愚忠岳飞其实“很该死”
  
  岳飞在十三面金牌紧急召回时,明明知道岳云和张宪陪自己回去是必死无疑,但仍然狠心让他俩白白送死。岳飞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岳云和张宪为自己报仇,而顾全了自己的忠于皇帝的大义。对皇帝的愚忠使得岳飞沦丧了人间最美好的父子之情,岳飞的大义灭亲灭掉的是人类最基本的美好人性,作为民族英雄的岳飞值得敬仰,但作为父亲和领导的愚忠岳飞其实很“该死”。
  
  抗日英雄张自忠将军千里奔丧 vs  国庆阅兵战士父死不归
  
  去年有一则新闻让人深思,一个阅兵战士的父亲患了癌症病故,为了不影响他的阅兵训练,家人和地方领导对其隐瞒了消息。当阅兵结束后,小战士才知道父亲已经病故了好几个月,为之痛不欲生。这个新闻让我想起抗日英雄张自忠将军的故事。张自忠将军的母亲病故,当时仍在战事之际,张自忠去冯玉祥将军前痛哭告假:“我在军队千了这么多年,没尽一天孝,现在母亲去世了,我若不到坟上去拜一拜,还算什么人?”冯玉祥将军为之孝心感动,特允许了七天奔丧假期。张自忠将军后来战死抗日前线,成为著名的抗日民族英雄,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同盟国牺牲的最高将领。
  
  和平时期的阅兵战士父亲病故却不能奔丧,而战争时期的张自忠将军却能够奔丧回家尽孝,但这并不影响张自忠成为一个杀敌报国的英雄,显然,忠孝是可以两全的。保家卫国先有家才能有国,先有家的温暖亲情,才有国家之强大凝聚力,国家正是为了保护千万个家庭而存在,国家之大义其实是建立在无数家庭伦理之小义之上。一个孝顺父母之有情有义之人必然是一个真正的爱国之仁人志士,否则,一个不孝之冷酷无情之人更谈不到爱国壮举。
  
  林豆豆如何看待当年告密父兄的大义灭亲?
  
  当年,因为林豆豆的举报,她的父亲林彪、母亲叶群、哥哥林立果在蒙古温都尔汗机毁人亡。当年的林豆豆是一个青年红卫兵,在文革时代如林豆豆这样的事例举不胜举,无数夫妻因阶级斗争的需要而离婚,无数子女和反动父母划清界限、解除父子关系,夫妻互相告密,父子反目成仇。文革最大的危害是对传统文化和伦理的摧毁,为了阶级斗争为纲的“大义”,任何亲情都可以为之泯灭。从某种意义来说,反儒家的文革和儒家的糟粕——灭人欲是殊途同归的,文革以粗暴野蛮的方式摧毁了中华文化和传统伦理的根基。
  
  事隔多年,不知年近古稀的林豆豆如何看待自己当年举报父兄的大义灭亲?但有一点莫庸置疑,无论林彪、林立果是否罪该万死,他们始终是林豆豆的父亲和兄长,每一个清明节的时候,林豆豆一定会对魂游异国的亲人默哀一番。毕竟,人的首要特征是人性,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也是最朴素传统的人性观。 
 
  举报父亲包二奶的大义灭亲女青年
  
  几年前一个女大学生数年如一日举报父亲包二奶,并创办了一个世界第一的网站——反包二奶网站。后经查实,举报事情纯属子虚乌有,根本原因是父母感情不和,女儿成为母亲的复仇工具。这位女大学生也因此犯侮辱罪被管制两年。这对母女的人生观都出了问题,母亲自私的将女儿作为复仇的工具,女儿则忘却了基本的人伦——父女伦常,女儿永远是父亲和母亲共同的女儿,女儿永远是父母感情纠葛的旁观者,只能友善的劝和,而不能超越女儿角色,成为父母感情的判官。这位女儿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大义灭亲,但她却忘记了父女天伦才是真正的天道和大义!
  
  上层建筑不宜鼓励民众大义灭亲
  
  政治、文化、道德、法律是一个社会的价值体系,是上层建筑。一个社会是亿万个家庭组成的,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只有每一个家庭细胞充满了温情,整个社会才能真正的和谐稳定并表现为一种美好积极的社会风气。社会的上层建筑对引领民众的价值取向有主导重要,当上层建筑缺乏温情充满冷漠之时,必然形成个体家庭伦理的丧失。例如,当整个上层建筑一切向钱看时,那么社会必然是一个拜金主义社会,那么家庭关系也会成为拜金关系,美好的爱情关系会沦为金钱关系,父母会嫌贫爱富,子女仁孝美德也会被铜臭沾染而沦落。再如,当上层建筑充满阶级斗争为纲的意识形态时,那么整个社会则变得冷酷无情,社会的个体家庭关系也沦为你死我活的斗争关系,夫妻互相告密,父子因路线不同而形同路人,爱情被组织安排,男女性别丧失、举国男女衣服只有黄蓝两色,毫不夸张的说,在阶级斗争为纲的时代,中国女性的更年期也大大提前,因为人的性别和个性被高度统一的集体意识所无情抹杀。青年时期的演员蓝萍女性魅力逼人,而中年后的旗手江青一身男装,判若男人,难觅女人味,这正是人性和个性被抹杀的恶例!
  
  近日,某地为了反贪而出台了一项地方规定:“被告人亲属举报被告人贪污受贿,可以酌情减少被告人基准刑的20%以下。”这个规定虽然有利于侦破犯罪,但对传统家庭伦理的破坏极大。中国历史上鼓励告密的先例屡见不鲜,最著名的就是明朝的东厂西厂时期和当代文革时期,但这两个时期也是中国社会极不和谐的黑暗时期,前一段时间的一个热点新闻透露学者聂绀弩文革时坐牢正是由于一个好友的告密,当一个社会充满告密者时,这个社会必然亲情沦丧、友情背逆、人人自危!我们再来看看反贪成果显著的西方社会的法律,法律特别赋予近亲属可以拒绝作证,显然,这种人性化、人情味的法律规定并不妨碍西方社会的廉洁高效,让腐败暴露于阳光下的制度反腐才是遏制腐败的良药。
  
  大义灭亲违背儒家思想和民主普世价值
  
  儒家思想是中华民族传承数千年的民族精神灵魂,谦恭、仁孝、信义、忠勇是儒家思想的内核。但儒家思想相传数千年也形成了很多偏离了儒家思想之糟粕,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为了统治需要而强化愚忠,所以才出现了岳飞这样的愚忠并纷纷被后世效仿。当这种愚忠成为一种民族传承的基因,中国社会与民主法制的距离便越远,民众自我觉醒的意识被蒙蔽,民众面前只有两条路可走——丧家犬和亡国奴:鸦片战争胜利了,民众成为满清王朝之丧家犬,鸦片战争失败了则沦为亡国奴。中国人应该知道还有第三路可走——自我意识的觉醒之路,也是真正的唯一的强国之路。
  
  “忠孝节义”将‘忠’放在第一位,这违背了儒家基本内核之“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民为贵,说明百姓事非小事,说明“孝”比“忠”更为重要;君为轻社稷次之,说明江山社稷排在第二,君王排列最后。显然,真正的儒家思想是将百姓的家庭排列在国家和君主的前面的,为大义而灭亲是有违儒家基本内核之——民为贵!
  
  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也是中华民族最古老的普世价值观,这种普世价值观和当今世界的民主普世价值观是殊途同归。当代普世价值观可以由胡适先生的一段经典名言来概括,胡适先生在自序《介绍自己的思想》中写道: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胡适先生这段话非常形象的阐述了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关系,也非常符合儒家思想内核——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
  
  因此,儒家思想和当代普世价值一脉相存,儒家思想的普世价值观比西方普世价值观提前了数千年,东西方对普世价值的高度统一体现了人性是共通的,而大义灭亲非但违背了儒家基本价值,也违背了当代普世价值之尊重个体价值。
  
  大义和灭亲之取舍与科学发展观
  
  首先,大义和灭亲并不是绝对的因果关系,大义未必都要灭亲,不灭亲一样可以成就大义;其次,如果大义需要通过灭亲才能得以实现,那么这样的大义是否无人性?是否还是大义?再者,大义和灭亲孰重孰轻?亲情是家庭稳定的纽带,家庭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如果社会鼓励泯灭亲情来实现大义,那么最终实现的恰恰不是大义,而是迎来一个社会传统伦理丧失的信仰危机时代。当大义和亲情发生冲突的时候,个体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有自由选择的权利,社会则不应该鼓励怂恿个体的大义灭亲之举。法律和道德的功能是惩恶扬善,惩恶的目的是为了扬善,绝不能为了惩恶而鼓励泯灭亲情,尊重每一个个体的亲情也是善举,是大义!
  
  有人说,集权社会更有效率,一个牺牲个体、集体至上的社会发展会更快,但我们更应该知道,尊重个体也能激发个体创造的能动性,更因为,科学发展观追求的是发展的质量而不是速度和数量,人类社会的质量首要是一个充满人性温情的社会。显然,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就是充分尊重个体价值的、尊重老百姓的发展观。
  
  





[ 本帖最后由 微风轻拂 于 2010-10-19 08:05 编辑 ]
2#
发表于 2010-10-18 22:44 | 只看该作者
先坐版主的沙发,再细细品读,问好
3#
发表于 2010-10-19 07:46 | 只看该作者
无情未必真好汉,怜子为何不丈夫!
4#
发表于 2010-10-19 07:48 | 只看该作者
历史的现在的,好多东西都是造的假。有的是善意的造假,有的是恶意的造假。
5#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9 08: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辛文 于 2010-10-19 07:48 发表
历史的现在的,好多东西都是造的假。有的是善意的造假,有的是恶意的造假。


确实,善意做了错事,事与愿违,出发点好的,但却造成了失真!
6#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9 08: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太阳神 于 2010-10-19 07:47 发表
微风的文章渐渐由极端偏颇走向了成熟。这篇文章是我这次重返中财看到的微风最好的文章。

补充一点看法:大义灭亲是统治的需要,但这个命题是一个悖论。因为大义首先讲究忠诚,不能背叛。可是“大义灭亲”的前提是 ...


谢谢鼓励。

大义的解释很宽泛,也赞同你的观点。我文中的“大义”主要是和“灭亲”相联系的,大义值得称道,但灭亲过于残酷。
7#
发表于 2010-10-19 10:41 | 只看该作者
微风说:当这种愚忠成为一种民族传承的基因,中国社会与民主法制的距离便越远。

我不知道:当一个社会允许或提倡包庇犯罪时,它离民族或法制的距离是远了还是近了?也不知道现在刑法的包庇罪窝藏罪之类罪名是否真的于“普世价值”不合?哪一个社会鼓励犯罪?

大义灭亲,首先前提要看是不是真的大义,如果真大义,那么反这个口号也就是反大义了。如果假大义可以反应该反,不过它又不是真的大义灭亲了。

对这个口号还是具体分析为好,分析一下这“义”是否符合当时社会道德、符合法制精神。任何一个社会,都不会以人性化名义去践踏法律。否则只会引起混乱。
8#
发表于 2010-10-19 12:05 | 只看该作者
科学发展观追求的是发展的质量而不是速度和数量,人类社会的质量首要是一个充满人性温情的社会。显然,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就是充分尊重个体价值的、尊重老百姓的发展观。
赞同版主观点。
孝义之间的利害关系是每个社会人都会面临的艰难抉择,当大义灭亲不可避免时,最好亲和义做到两全其美,岂不快哉!语言诙谐幽默,妙趣横生,妙语连珠,勾人眼球。问好!
9#
发表于 2010-10-20 16:1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微风轻拂 于 2010-10-18 22:37 发表
  
  大义灭亲是中国传统伦理推崇的大义之举,中国历史上屡有为大义而牺牲家庭亲情的典故,如大禹治水、包拯杀侄儿、岳飞让儿子岳云陪葬尽忠等等“大义之举”。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大义灭亲和忠孝不能两全时尽 ...


微风的文章渐渐由极端偏颇走向了成熟。
好像是了解都了江话的一些端倪了。
对于版主的为文风格正在进一步学习。
问好版主!
10#
发表于 2010-10-20 20:35 | 只看该作者
微风文章,举重若轻;善于大处落笔,论点新颖;而这背后,有着广泛地阅读做为支撑。
11#
发表于 2010-10-20 20:4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 武俊岭 的帖子

武老师说的很对,微风版的文章主题深远,每篇大都具有时代性,更具有探讨性,高屋建瓴的思维角度值得大家学习!
12#
发表于 2010-10-21 09: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李明 于 2010-10-20 14:18 发表
孔子说,子为父隐也是一种孝。

  
臣为君隐还是一种忠呢!

呵呵,不具体分析灭亲之义,却片宣传“大义灭亲违背儒家思想和民主普世价值”,不仅是对儒家精神的一种机械理解,也是对“普世价值”下的法制建设的一种反动。

我很想问问一片叫好之声对下面的事如何选择,这是大河文摘报登的一篇文章。

一位母亲在海边救了一位少女,少女被几个流氓较奸选择轻生。那位母亲把少女带回家后才发现,原来她的儿子也是强奸团伙的一员。

请问:这位母亲这时该怎么办?
13#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1 12:0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 玉德 的帖子

这位母亲有几条选择:

1:上策:假如女孩愿意嫁给自己儿子,让儿子娶了她,坏事变好事,仇家变亲家。是否继续追求刑责,要看女孩意愿。
2:中策:女孩不愿,那么劝儿子投案自首。
3:下策:报警,“大义灭亲”。
4:下下策。假如这位母亲什么也不做,也不报警,这位母亲也不违法。从正义来说她是缺失的,但从母亲的角度,也值得理解。
5:但是,这位母亲不能阻止女孩告发儿子,否则是违法的。在公安正式发拘捕令之前,母亲帮助儿子逃跑,这是无罪的;在公安正式发布拘捕令后,母亲还帮助儿子逃跑就是有罪的,包庇罪。

玉德这个例子和我文章没有任何矛盾。

我本文论证的是:道德和法律不该鼓励大义灭亲,法律应该保障公民是否选择“大义灭亲”的自由选择权。


换句话说:本案中的母亲有选择是否“大义灭亲”的权利。她可以选择知情不报,但不会构成包庇罪。但不允许为虎作伥。

换句话说,假如公安前来调查时,她有权利保持沉默【这是西方法律的一贯做法】。但她不能帮助儿子逃脱,用具体的行动帮助儿子逃脱是一种“共同犯罪”,即包庇罪。


再如,丈夫受贿,妻子和孩子有权利不对政法机关举报;但妻子如果参与隐藏受贿的赃款,这就是共同犯罪。

从国家上层建筑来说,即法律和道德都不应该怂恿鼓励亲属告发家人贪污受贿,这是对社会最基准的伦理亲情的破坏。是否告发亲人,应该给其自己自由选择的权利。


亲亲相隐是儒家和人文社会的基本价值体系。这个体系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法律精神应该本着这个精神,要尊重公民亲亲相隐的自由选择权。法律的制定也不应该鼓励亲人告密、大义灭亲。

[ 本帖最后由 微风轻拂 于 2010-10-21 12:54 编辑 ]
14#
发表于 2010-10-21 12:38 | 只看该作者
大义灭亲违背儒家思想和民主普世价值
  版主的文章深刻,发人深思!!
15#
发表于 2010-10-21 14:0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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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客观要件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主观要件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

        在公安正式发拘捕令之前,母亲帮助儿子逃跑,这是无罪的;
        你的这种无罪,在刑法上构成了犯罪。无怪乎你写出这样的文章,原来对罪与非罪、义和法律、法律和人性的认识上存在着误区。

        在这篇文章的结尾,这位母亲选择了报案,但我们有什么理由责备她呢?谁又能说她当时的“灭”不是日后的一种救呢?

        从你的逻辑分析,你在17楼说“法律应该保障公民是否选择‘大义灭亲’的自由选择权”。既然是自由选择权,你把“大义灭亲”当成下策,又有什么法理依据呢?更甚至,在你的文章中,对“大义灭亲”是完同否定的。我怀疑这个选择权也被你否定了。

        从抠字眼来说,大义灭亲四字连在一起,如果不看前提一味地反灭亲,实际上反的大义。

        当亲,灭亲的不仅有大义,更多地是卑鄙的小义、无义。

[ 本帖最后由 玉德 于 2010-10-21 14: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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