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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1-31 11: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财论坛实行稿酬制很好,也很给力,但有一点,对获得稿酬的作者要求寄送回执,这也很有必要,但笔者觉得,对第一次获得稿酬的作者可以寄送回执,对一些长期写作的作者,建议取消寄送回执的要求,根据用稿,直接寄送稿酬,这样更方便,也更可以吸引作者,让作者有更多时间写好稿。
2#
发表于 2011-1-31 11:09 | 只看该作者
对第一次获得稿酬的作者可以寄送回执,对一些长期写作的作者,建议取消寄送回执的要求,根据用稿,直接寄送稿酬,这样更方便。

还可以寄送电子回执单!发在指定的邮箱,纸质的去发信很麻烦。有时候买不到邮票,有时候没有信封,这样的事我就遇到过!

支持 渭水河 版主 建议!
3#
发表于 2011-1-31 13:21 | 只看该作者
不同意这个所谓“建议”!

中财的“计酬回执”是很严肃的一份类似合同一样的纸质信函,他是保护作者作品的法律依据,承认作品的原创与首发,必须作者亲笔填写,才有法律效益。

作者们只有如实填写,如实申报,才能得到保护,我一直坚持这样,相信广大中财朋友,为自己辛苦创作的作品得到法律保护,不会让窃取,会认真填写回执单的。大家说呢?

这是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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