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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祭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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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12-22 22: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祭 小 红

                 王荣太
  小红,16岁,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浮屠镇人氏,于201094日被逼跳楼,殒命湖南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

  我不认识小红,是通过网络获悉的。小红是中国女儿,至死不明白逼她跳楼的推手竟然是湖南的警察。中国死一个小吏,权贵富豪蜂拥凭吊,搭活人礼金成千上万,送死人花圈铺天盖地,悼词万言尚述不尽生前丰功伟绩,葬礼自然规格超前,单位葬的,县葬的,市葬的,省葬的,并竖起永垂不朽墓碑。而小红冤情未查,警方就想匆匆火化,其行为与环卫工丢弃一只死鸟并无本质区别。这种亵渎人性的做法让天下父母万箭穿心,也让所有无势百姓心里流血,我没有见过祭奠小红的文字,所以就想替死者尊严说句话,顺便提醒涉世不深的女孩须存戒心,认清威胁女儿身的不止是来自社会小流氓的硬强暴,还要警惕戴着大盖帽和乌纱帽恶棍们的软强暴,施暴者虽然面孔不同但罪恶目的一致,不管是用拳用钱还是用权都是以践踏妇女尊严为目的的。

  小红助人出行不幸凤凰夺命。小红(化名)姓邱,家里数老小,有父母、哥哥和三个姐姐。读初二的小红为了减轻父母负担资助姐姐上学,辍学去了温州一家服装厂打工。8月24日,小红陪同事丽丽(化名)回家去了湖南吉首。9月4日,两人到凤凰县城游玩。当天下午2时许,丽丽的朋友杨某请她们吃饭。杨打电话约了凤凰县的修车工姓林义,林义又打电话叫来民警龚丞、协警徐磊、公交司机韩晓东和王凯,吃完饭共进KTV唱歌,在唱歌中,林义一伙人将小红和丽丽灌醉之后,将两人背着扶着进了天下凤凰大酒店。走入宾馆九楼四个房间后,林义一伙人就采取暴力、胁迫及投放毒品“K粉”等手段对两少女施暴。丽丽借机逃出,小红跑出又被强行拉回房间,7时许,小红坠楼身亡。10月31日,5被告人被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和有期徒刑,并赔偿受害家属经济损失350044元。我认为:判刑太轻,林义一伙全毙,也不值小红一命,因为,垃圾们不配活在这个世上。

  小红思想清纯根本不谙世故。16岁的女孩子,幼稚腼腆,犹如一棵嫩弱的“含羞草”,含苞待绽的花季,正处在头贴母亲怀抱手拽父亲胳膊撒娇的年龄阶段。如果用文学形象形容的话,小红也是“一个阆苑奇葩”,只不过是生在贫穷人家为生计奔忙,没有闲时多愁善感。一个初二的学生接触最多的人是同学、老师和家人;接受的教育思想始终是团结、友爱和助人。社会阅历空白的小红心灵世界非常清纯,清纯得像水晶石一样玲珑剔透,浑身没有一点瑕疵,太阳光折射下发闪的绚丽光彩,就是小红心里眼中的人间景象。体谅大人的孩子,为姐姐上学只身出门打工,短短的几个月就积攒了2000元钱,单薄的身体挣钱不容易呀!天使般的孩子,小小年纪全想着别人,15岁的丽丽原本是送自己弟弟回老家读书的,而小红为朋友行程安全考虑便陪同去了,谁能说这孩子有私心杂念?清纯的孩子对这世界充满新奇,并尝试着付出所爱获得所爱,哪能知道在她周围遍布陷阱,又哪能知道人的面具背后藏着恶魔,她万万想不到浏阳河畔的警察怀揣K粉强暴女人比流氓凶残,全身都是伤”的尸体还流着血,可见小红生前受到的非人摧残,常人难以想象,死后又被强行火化,羸弱的生命死活也挣不脱强暴强权,这是国殇民族的悲哀啊!

  小红相信一切结果命遭厄运。正因为小红思想清纯,所以就相信社会,相信朋友,相信警察,相信一切。结果相信了一个自身难保的朋友关键时刻也没有保住她的性命;相信了一群能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警察反倒死在了警察手里;相信了一家宾至如归的宾馆当危难求救时却无动于衷;相信了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没有想到被恶势力将她逼上绝路;相信了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机关却没有想到县公安局铐走受害人丽丽刑拘5天被迫交钱才放行:相信了执政为民党的领导却没有想到县政法委负责人拿出6万元安葬及赔偿款的条件是先火化再谈赔付;相信了公正公平的法律能做出惩罚罪犯的裁决,但没有想到那是在举世注目舆论监督出来的公正,不然,法律在法官手里只不过是一个能玩出多种花样的魔方而已,开庭审案不通知受害人家属听证这是哪家王法钦定?在官德缺失民风日下的今天,的确是儿行千里母担忧,小红的母亲曾劝说过女儿不要远行,结果小红碍于朋友情面走上了一条不归路。“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 这是孔子的话,“离别虽半步即天涯”,孩子出远门一定要听从大人叮咛。心底善良的孩子做事执着过于轻信一切,吃亏就在所难免了,我反对怀疑一切,也不赞成相信一切,相信这世间还是好人多,但也要提防好人变坏比坏人更坏。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人都要保持一种害人之心不可有和防人之心不可无的心态,死去的小红用鲜血为活着的小红们抄写了一遍《喻世明言》、《警世通言》和《醒世恒言》,刚步入社会的女孩读之就可防止再做傻事。

  小红罹难必然拷问警察队伍。为民敬业献身的警察使国人感动钦仰,而有些警察所作所为让百姓深恶痛绝,曾报道过某火车站派出所四五十名警察与站内小偷勾结谋财,平均分赃,有的警察已聚敛家产高达上百万元。山西省洪洞县警察王建雄被杀,一个普通警察家拥有上亿资产是从哪儿来的?警察充当恶势力保护伞重庆打黑做了注脚,保护小偷和黑社会,目的就是吃黑,吃黑的警察全国恐怕不止这两例吧!山西阳泉巡警队长关建军已经成为黑社会的组织者领导者了,其涉黑资产过亿。最近,四川德阳一警察借办案之机强奸女教师,强奸前在茶杯里下药,然后去宾馆开房,这手段和凤凰县公安局民警龚丞强暴小红行径如出一辙,难道强暴女人的警察就这两个吗?公安局长文强不是也强奸学生么!今年6月,湖北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妻子陈玉莲在进省委大院时,被武昌公安分局派驻湖北省委大院的6名便衣警察拦住拳打脚踢16分钟,直至打得昏厥过去。在陈玉莲眼里,那些警察“像黑社会”,在陈玉莲妹妹看来“像一群疯狗”。 警察形象在官员夫人及其家属眼里如此低劣,那么在全国人民心中又如何呢?“警匪一家”可不是一家之言喽。我丢了一二十辆自行车,至今没有破获一辆;自家亲戚商铺两次被盗,也没有破案;还有身旁发生的全家灭口杀人案和机关干部被杀案,多少年破不了案。窃盗案可以不破,但命案不能不破吧!不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从何谈起?“躲猫猫”“喝凉水”“盖被子”等死在看守所的命案,究竟在保护人民生命还是在草菅人命?小红的死进一步说明了警察为非作歹已不再是个别现象,知法犯法跨省刑拘无辜公民也不是偶然事件。警界所发生的一切终归有了答案,12月11日,成都一交警说出了实话“我只为领导服务,你们算个啥?”一警之语却道破了天机。新华时评道:“彭水诗案、稷山文案、王帅帖案到王鹏错案......使公安司法机关已经沦为权贵的‘家丁’、维护私利的‘打手’和压制群众意见的‘噤声器’”由此可见,警察作案的背后,又有着更大权力作祟。

  小红跳楼给世人留下了遗憾。遭受蹂躏的痛苦可以理解,但诸如跳楼之类的绝命行为一点不足取,不应该采取这样激烈的以死抗争手段离开父母兄姐,更不应该使用这种极端的解脱痛苦方式离开人世,可怜的孩子,即使当时没有刀子,哪怕用口咬用手撕也要同敌拼搏到底,只要不被流氓们打死勒死一息尚存就有报仇雪恨的机会,傻孩子啊!被侮辱被强暴的孩子是没有罪责的,捍卫尊严不能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无论遇什么险境都要以保全自己的生命为第一要务。俗话说得好“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人的生命就是那随时可燃的柴火,烧死孽种保存自己是为着家庭、社会责任,不仅为个人活命。知道烈女邓玉娇吗?邓玉娇也是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人,在宾馆做服务员时,她不忍羞辱抽刀刺死了镇政府干部邓大贵,防卫果断保全了自己,这值得无助者学习。此案再一次提醒女人平素要有防范意识,可携带利器以防万一,遇歹袭击时该出刀时就出刀绝不手软。倘若力不胜敌受了辱也不能一跳了之,2009年,湖北农村的晴儿被男友骗至洗浴中心被嫖客糟蹋后从3搂跳下,结果造成终身瘫痪,要知道跳的后果非死即残,这惨痛教训应该汲取。再者,跳河跳楼以死殉情、殉贞、殉世、殉一切的自戕烈举,例行数千年,也没有唤回一些无德男人的良知。女人寻短见直接反映出社会沦丧的信息,因为女人是弱者,《红楼梦》里的贾府衰落就是从丫鬟们跳井开始。

  小红怀着满腔愤恨走了,活世的人说甚也还不了她洁来的身心。有网民写道“恶警腐化成奸犯,花季少女殁他乡。因此兽行沸民怨,以致臭名污凤凰。”我写了这些文字,但仍然写不尽我心底的纠结,乾坤之大怎么就容不下一条小生命?良民之多怎么就保护不了一个小女孩?再写下去也写不活掐死的“花蕾”。我现在只能为小红祈祷,祈祷上帝“为使今天我们所纪念的灵魂,从死亡而超升入生命的境界”,也为过去遭受暴政暴奸暴力致死和被迫自杀的中国妇女冤魂祈祷“主!愿永远的光辉照耀他们,使他们永远与圣人为伍,因为主是慈悲的。主!赐给他们以永远的安息,”最后,献上莫扎特阴郁低沉的音乐和伴有伤感合唱的《安魂曲》,祝小红一路走好!愿所有冤魂安息吧!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 本帖最后由 王荣太 于 2010-12-24 14:50 编辑 ]
2#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2 23:22 | 只看该作者

献给已逝的清澈小溪

献给已逝的清澈小溪

[ 本帖最后由 王荣太 于 2010-12-22 23:24 编辑 ]

白色月季.jpg (765.26 KB, 下载次数: 525)

白色月季.jpg
3#
发表于 2010-12-22 23:24 | 只看该作者
有些时候,我倒感觉社会在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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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3 08:18 | 只看该作者
悲愤填膺,痛切万分;文章于激越中不乏理性。
不错的文章。
5#
发表于 2010-12-23 11:4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太阳神 于 2010-12-23 00:09 发表
小红之殇,国之殇!小红之痛,国之痛,小红之悲,国之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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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12-23 12: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王荣太 的帖子

  作者很有正义感与同情心。身为警察却为了淫邪之念而致人于死地,小红的确死得太冤,而那位警察也太可恶。这样的警察万死难赎,然而警察知法犯法的现象可谓比比皆是,真让人痛心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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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4 11: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孙光利 于 2010-12-22 23:24 发表
有些时候,我倒感觉社会在倒退

  谢谢孙光利先生阅读!说实话现在的官德倒退了,由此引起的世风也倒退了!希望多交流。问好!
8#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4 11: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太阳神 于 2010-12-23 00:09 发表
小红之殇,国之殇!小红之痛,国之痛,小红之悲,国之悲!

     谢谢太阳神版主点评!如你所论小红之死,是国之殇、痛、悲!我非常赞同。问好!
9#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4 11: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武俊岭 于 2010-12-23 08:18 发表
悲愤填膺,痛切万分;文章于激越中不乏理性。
不错的文章。

  谢谢武俊岭老师点评!小红的死的确是悲愤填膺,痛切万分!因为我们都是做父亲的,同有感受。问好!
10#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4 11: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立青 于 2010-12-23 11:40 发表


:Q :Q :Q :Q :Q :Q :Q :Q :Q :Q :Q :Q :Q :Q :Q :Q :Q :Q :Q :Q :Q :Q :Q :Q :Q :Q :Q :Q :Q :Q ……

  谢谢立青先生关注!问好!
11#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4 11: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潇湘渔父 于 2010-12-23 12:03 发表
  作者很有正义感与同情心。身为警察却为了淫邪之念而致人于死地,小红的确死得太冤,而那位警察也太可恶。这样的警察万死难赎,然而警察知法犯法的现象可谓比比皆是,真让人痛心疾首。

  谢谢潇湘渔夫老师的点评!小红死在警察手里,这是不可思议的!你说得很对“万死难赎”!我们的孩子今后敢信任谁?如果国家机器除了问题,那可是灭国灾难呀!大人们命也危在旦夕了。问好!
12#
发表于 2010-12-24 12:36 | 只看该作者
文章正义凛然, 拷问着这个社会的良知。
13#
发表于 2010-12-24 15:44 | 只看该作者
主!愿永远的光辉照耀他们,使他们永远与圣人为伍,因为主是慈悲的。主!赐给他们以永远的安息
社会的悲哀,痛
1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7 14:3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微风轻拂 于 2010-12-24 12:36 发表
文章正义凛然, 拷问着这个社会的良知。

  谢谢微风轻拂老师点评!小红的死应该拷问社会良知。问好!
15#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7 14:4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太和五中张奇 于 2010-12-24 15:44 发表
主!愿永远的光辉照耀他们,使他们永远与圣人为伍,因为主是慈悲的。主!赐给他们以永远的安息
社会的悲哀,痛

  谢谢太和五中张奇老师的点评!小红的死正是社会的悲哀,今后多交流。问好!: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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