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
原帖由 邱天 于 2011-3-23 18:56 发表 让她想起了三年前丈夫在车上悲惨的一幕:丈夫调回本市站前公安分局……晚上到校接我……车上勇斗两名持刀的歹徒……血泊中的丈夫…… 多好的材料,该作重点描写的,为什么不?就用了几个省略号,可惜了。 一篇 ...
原帖由 天下为公 于 2011-3-23 20:14 发表 嗯,想看的没有看到
原帖由 叶柄 于 2011-3-23 21:37 发表 问好朋友。
原帖由 诗金 于 2011-3-23 21:50 发表 一篇小小说,没打算把它写得太满,想给读者留点想象的空间。“重点”就在回味中,稚嫩的谋篇,见笑了。谢谢邱版的阅评!
原帖由 暴雨迎风 于 2011-3-26 16:10 发表 有道理。你是要塑造爸爸这个人物,可给人的信息太少。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1-11 21:24 , Processed in 0.052768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