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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俗世五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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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11-25 13: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ichezhiyuan 于 2015-8-25 06:31 编辑

俗世五则
   □千愁照恨
  
   之一:小女诞生记
    妻怀胎十月,将分娩,拟送医院待产。一熟稔医托告我曰:“若保大小平安,须以红包打点多人。数不等,医生五百,护士两百足矣。”吾依其计而从之,医护均纳之。三日后,妻诞一女,甚喜。
  当日下班时分,一医前来探望,问吾何干,答曰:“报馆谋生。”医生不语,遂转身而去。少顷,归产房,红包悉数还余。
    之二:夜眠遇贼
   
   吾居二楼。某晚归家,与妻斗嘴,心怨,先宽衣而眠。次日晨起,四顾未见裤,以为妻怒而扔之,乃询,曰未曾为。心慌:家中裤尚有,然则皮带惟一条耳,焉能提裤上班?急中生智,乃着运动裤上班。

   至楼下,见裤与钱包扔于地,细思寻,乃知贼昨晚所为。斥骂之余窃喜:平素常置钱包于裤袋,昨晚下楼买烟,将钱包放于上衣袋。倘贼早一日动手,刚领数千月薪岂不为其所窃?
   
   之三:遇“野鸡”装修队
   吾与妻皆工薪族,素节衣缩食,以圆房梦。去岁末倾尽积蓄购得二手房一套。拟装修,询之众装修公司,报价皆贵,乃弃。吾友闻之,延请其一乡邻。平素以装修为业,未立公司耳,谓之“野鸡”装修队。估价,低于装修公司十之三四,甚喜,乃请之。

   月余工毕乃搬家,延燃气工送一燃气瓶。瓶至,拟置灶台下,未料其间狭小,瓶不得入。
   之四:疑似之贼
   某日天甚热,解外套,左手提之。上得公交,四顾,但见平日摩肩接踵之乘客皆四散而去,甚怪。
   归家告之妻,妻思之片刻乃问:“汝手持他物否?”答曰:“捏一报。”妻曰:“汝为众客目为贼矣。网帖云:公交之上,贼常手握报及他物,以为掩护,伺机而窃。”
     之五: “瞒”妻购房
   某晚,宽衣而沐,少顷,神清气爽。至客厅,呼妻曰:“吾与汝共饮普洱,可乎?”妻粉面含春威不露,曰:“何故瞒余又购新房?”不解,乃问之。妻曰:“观汝手机信息。”
    观之,一新信息曰:“某先生,尔购‘滨湖苑’新房一套,谨表祝贺。汝装修事宜,吾等将全力事之。”
   细思之,恍然大悟,遂告妻:“吾等业主信息为开发商所卖,泄矣。装修公司得之,未料忙中出错,误以余购新房于‘滨湖苑’。汝记否?吾等购新房于‘滨湖雅苑’也。一字之差,谬也。”
   妻乃明,丹唇未启笑先闻,即煮茶,共品普洱。

2#
发表于 2011-11-27 14: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ichezhiyuan 于 2015-8-25 06:31 编辑

文言,短小精干,有聊斋味,少狐仙耳!

3#
发表于 2011-11-27 15:33 | 只看该作者

问好新朋友,请先读读这个——

本帖最后由 lichezhiyuan 于 2015-8-25 06:3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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