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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伤不起的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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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2 16: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观药家鑫案”索赠风波


  28日,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的父亲张平选、丈夫王辉及其代理人张显等人来到药庆卫家楼下,索取此前药庆卫许诺的捐赠款20万。药家认为,此捐赠由于当时遭到受害人家属的明确拒绝,就没有再给付义务。争执中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当地派出所得到报警介入,风波才暂平息。此事一经媒介曝光,又成为人们关注焦点和热议话题。与半年多以前舆论一边倒地声援受害人家属严惩凶手的诉求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此次绝大多数网民都觉得受害人家属张家这种自食其言,出尔反尔的行为太不堪,十分反感他们这有失公道性和正当性的胡搅蛮缠!转而站在药家的立场上,坚决支持拒付二十万元捐赠款。

  同大多数人一样,案发之初,我对药家鑫令人发指的凶残行为和“农村人难缠”的杀人理由,同样义愤填膺,认为这样的凶徒不杀不足以还死者及其家属的公道。随着案件审理的进展和网民讨论的深入,我逐渐又感到药家鑫固然罪大恶极,死有余辜,但他这种社会阅历比较简单的大学生,为了害怕承担责任,一时情绪失控铸成的大错,较之那些有预谋的抢劫杀人、放火杀人、强奸杀人的犯罪分子,无论是主观恶性还是社会危害性,在程度上显然要略微低一些的,那些人都没有一律杀无。何况他尽管具备了刑事责任能力,看上去却毕竟还是一个孩子,并且为他的罪恶忏悔不已,在法庭上当众下跪向死者家属谢罪,特别是在临刑时所留下的摧人泪下的遗言,即希望自己父亲帮他看望一下受害者张妙的父母孩子。也表明他也不是完全铁石心肠的惯犯,如果有可能给他一个机会,他或者能够彻底洗心革面也未可知呢!可惜在当时天人共愤的一浪高过一浪的汹汹喊杀声中,已不可能有这种如果,留给现在人们的只有深深的惋惜。倘若通过这次不该发生的闹剧,公众和新闻媒介能够从中反思出点什么和吸取到点什么,从而变得更加宽容和理性一些,对人类的文明进步或许多少也是一种推动

  我的另一个与大多数网友的看法,有点稍稍不同的地方是,当初看到张妙家属坚拒二十万赠的消息和极具煽情意味的高调言论,我就朋友私下议论,其实受害人家属不是不想要钱,而是要达到一箭双雕的目的:既要命又要钱。因为在当时那个受害人获得广泛同情的形势下,完全可以达到要钱要命两不误的双重目的。而且明眼人不难意识到:作为一个普通的家庭,药家即使愿意倾家荡产争取谅解,其所能够拿出的赔偿数额肯定是有限的,而只要赢得舆论的同情,社会的捐赠将是无法估量只要坚持“血债要用血来偿”的严正立场,大打煽情的悲壮牌,就可能得到更多的社会捐助。果不其然,张妙家人陆续接到社会各界人士的捐款据说已百万。这是药家赔偿能力很难企及的。如今冷静回想起来,如果药家鑫真是什么“富二代”,他恐怕也不会为逃避赔偿责任而一时糊涂走极端。而退一步讲,在他杀了人后,如果他父母能够一下拍出几百万的赔偿抚慰金,说不一定他也会很快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最终逃过高考第一天走向刑场的命运!

  而令人倍感错愕的是,八个月后,当所有的捐款活动都已尘埃落定的时候,张家又突然想起了药家这笔当初他们大义凛然坚拒的并在自称为“看热闹的”代理人张显的带领下,气势汹汹地上门恶讨恶要。其实别说他们的代理人——张显博士十分清楚,他们自己也心知肚明,药家的款是一种“附加条件捐赠”,也就是想通过这笔款项得到张家相应程度的谅解和宽容,从而为其子争取到一丝生的希望。在时下中国的刑事审判实践中,获得被害人的谅解,量刑时都会酌情考虑。张妙父亲张平选现在就曾表示,此前退回因药家意图求轻判。因此他们才用不要带血的冠冕堂皇的理由,义正词严地拒绝了家的捐赠款当时的张平选明确表示说,他们要求的“一命抵一命”的公道钱留给失去唯一儿子的药家鑫父母养老之用

  任何时候,作为受害人家属的张家作出这种坚决要求报还一报”的同态复仇选择,于情于理于法,都是正当的合理的无可厚非,他们有权利要求还他们这样的公道,这也是当时绝大多数人们的强烈愿有人甚至极端地说,药家鑫不死,公平、正义就死了。谁要是主张刀下留人,谁就会被口诛笔伐的“拍砖”。为了尽快让罪犯伏法,网民还犯罪嫌疑人指斥为是所谓“官二代”、“军二代富二代事后证实,所谓显赫的家庭背景,完全是一种子虚乌有的炒作。不管怎么说,张家拒绝并通过邮局汇还药家款的同时,也就丧失了再次向药家主张赔偿的权利。虽然药家鑫的父亲在儿子死刑复核期间,又通过“微博”再次表达了相同的意愿,那是在为取得张家的谅解作的最后努力。而在药家鑫“偿命”后,药家赠款所附加的条件自然就不复存在了。如今,药家鑫以他同样年轻的生命代价对自己的罪孽作了一个了断,张家却寻找种种借口向药家“带血的脏钱”,自然就变师出有名,名不正言不顺。

  难怪张家这种于法无据有悖于情理之举,不仅得不到昔日一边倒的同情和声援,反而纷纷遭到网友的质疑和谴责。这舆论逆转昭示着,做人做事都要适可而止。即使受害方和弱势群体,可轻易突破社会道德的底线和过度挥霍人们道义上的支持。如果太见利忘义,太为所欲为,也是不得人心的事实上,张家上演的这一不近情理,不只侵犯了药家的权益,严重伤害了当初力挺他们的网,特别是冷了积极给他们捐款者的心。有的人就公开表示,早知如此,悔不当初。

  关于闹剧风波一方当事人的药庆卫,如果说要追究什么过错的话顶多就是“子不教父之过”的老生常谈。其实他也不是不教,而是教得过份严厉,以至扭曲了儿子的心灵,使其遭遇到本来并不大的“车祸”时,都不敢正确面对,进而选择用极端手段来逃避责任,酿成了害人害己的惊天血案。但那是另外一个话题。而药家鑫案”中,药庆卫可以说是做得比较当的:及时送子投案自首,积极筹款补救儿子给张家造成的尽管背后的动机,是意在减轻儿子的罪责,为儿子争取悔过自新的机会,但这是人之常情,不应当过多道德的审判和良心的考问。当子被执行死刑全部希望落空的忍着中年丧子的巨大悲痛表示:“但愿药家鑫的死,把他的罪恶全带走了,不要再遗害人间。作为一个普通人,他所能做的大概只能是这些。

  至于受害人家属的诉讼代理人张显这位拥有博士头衔的大学副教授,在案件中的表现难令人恭维代理人的职责和操守尽心竭力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但张博士高调介入案件后,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特殊作用,让人不能不怀疑他是否是真正真心实意为被代理人服务和维护他们最大利益。因为他的有不少超出“法理”的所谓“激情代理”行为包括不惜调动一切手段操控舆论,并刻意给药家贴上种种令群情激愤的标签,更多似乎只是炒作自己,显示自己呼风唤雨的本领能量。这使得这场全民关注的特殊案件所激起的风波变得更加复杂纠结和云波诡谲。张显副教授也名满天下,一度成为万众瞩目的英雄,似乎他就是代表公平、正义之剑和弱势群体的保护神。也许,张博士以为自己的确了不起,正自得意呢。这里博士进一言的是凡事总是有一个度的,不可走得太远,更不可太得意忘形。倘若一而再,再而三地触社会道德良知的底线,甚至肆无忌惮公然挑战人们的智慧和判断力,把天下人当猴耍,终会适得其反,聪明反被聪明误,最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时下舆论风向标的转向,无疑就是一个清晰的信号。

  但愿这场闹剧尽快成为过去!说实在的,这样的闹剧继续下去,谁都伤不起啊!对于失去独子的药家而言,无异于伤口撒盐,对于受害人家属张家来说,难免会将舆论进一步推向自己的对立面,对于社会公众来讲,在深感失望的同时,说不准会加深对人性的不良观感和消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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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 本帖最后由 杨纯柱 于 2012-2-12 20:53 编辑 ]
2#
发表于 2012-2-12 16:57 | 只看该作者
写的细致,全面,深刻,充满义愤,学习。
3#
发表于 2012-2-12 18:17 | 只看该作者
今日之华夏,当急反思!!
4#
发表于 2012-2-12 21:20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闹剧都是金钱惹的祸,都说人心向善的,非也!在物欲横流的今天,人们的道德观等人生价值观都被金钱所腐蚀,充满铜臭。
5#
 楼主| 发表于 2012-2-12 22: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剑鸿 于 2012-2-12 16:57 发表
写的细致,全面,深刻,充满义愤,学习。

谢谢剑鸿老师!我的确很义愤!这个世界怎么能这样!问好!
6#
 楼主| 发表于 2012-2-12 22: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冯学清 于 2012-2-12 18:17 发表
今日之华夏,当急反思!!

的确如此!谢谢理解!问好冯老师!
7#
 楼主| 发表于 2012-2-12 22: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太和五中张奇 于 2012-2-12 21:20 发表
这样的闹剧都是金钱惹的祸,都说人心向善的,非也!在物欲横流的今天,人们的道德观等人生价值观都被金钱所腐蚀,充满铜臭。

说得对极!我不反对重视金钱,但反感为了金钱置信义于不顾!甚至连起码的操守都没有!问好张奇老师!
8#
发表于 2012-2-12 22:3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分析得有道理!
9#
 楼主| 发表于 2012-2-13 14: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飘逸枫 于 2012-2-12 22:31 发表
支持,分析得有道理!

谢谢支持,问好逸枫老师!
10#
发表于 2012-2-13 16:41 | 只看该作者
本来受同情的一方现在却受鄙视,都是金钱惹的祸啊。
11#
发表于 2012-2-13 19:48 | 只看该作者
1、赠款和赔款的区别。赠款是自愿赠与,赔款有赔偿责任。药家鑫父亲对张妙亲属属于一种赠款而不是赔款。



2、药家鑫本人是一个没有工作收入的大学生,他没有任何财产留给父亲,即便那辆轿车也是其父购买,不属于药家鑫私人财产。



3、监护人的问题。药家鑫已经年满18岁,属于独立的法人资格,药家鑫父亲已经不是儿子的法律监护人,药家鑫的法律责任不该由药父来承担。药家鑫没有工作收入,自然没有留下财产给其父亲。因此,药家鑫父亲没有义务来承担儿子的民事赔偿。



因此,药家鑫父亲给予张妙亲属的属于赠款而不是赔款,目的是为了取得被害人谅解,为儿子减刑。而张妙亲属既然拒绝了药家鑫父亲的赠款,而药父也没有继续赠予的意愿,所以法院是不能受理张妙亲属的诉求的。



另外,药家鑫杀害张妙,药家鑫除了刑责以外应该承担张妙死亡导致的民事赔偿。但药家鑫父亲则没有子债父还的义务和责任。当然,如果药家鑫给父亲留下大笔的遗产,那么其父亲在扣除赡养费之外,应该同时连带承担药家鑫的债务和民事赔偿,但关键是药家鑫没有遗产。
12#
发表于 2012-2-14 08:48 | 只看该作者
药家鑫案,是中国教育的悲哀,更是民族的悲哀,到该反思的进修了
13#
 楼主| 发表于 2012-2-14 09:4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摇曳风铃 于 2012-2-13 16:41 发表
本来受同情的一方现在却受鄙视,都是金钱惹的祸啊。

是啊!要不怎么说金钱是罪恶的呢!问候风铃老师!
1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4 09: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微风轻拂 于 2012-2-13 19:48 发表
1、赠款和赔款的区别。赠款是自愿赠与,赔款有赔偿责任。药家鑫父亲对张妙亲属属于一种赠款而不是赔款。



2、药家鑫本人是一个没有工作收入的大学生,他没有任何财产留给父亲,即便那辆轿车也是其父购买,不属 ...

正是如此!谢谢微风版主的鼓励!向你问好!
15#
 楼主| 发表于 2012-2-14 09: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冯学清 于 2012-2-14 08:48 发表
药家鑫案,是中国教育的悲哀,更是民族的悲哀,到该反思的进修了

的确如此!问好冯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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