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管理主客体问题浅谈
文\德子先生
在管理活动中,通俗的讲,作为管理主体的人与管理客体的人之间是如何的关系呢?二者是一个既对立统一又相互转化的关系。大多时候,我们较重视二者之间的对立与统一而忽略了其中的转化及其转化过程的把握.从唯物辩证法里的矛盾论出发,可知二者的转化是一个需要客观条件作为前提的过程,在管理活动中,矛盾两方面的管理人与被管理的人由于,或者是自己的平庸、狭隘、自私等等主观或者也许是来自外界方面的消极的阴性的;或者有为、胸襟广阔、能积极向上等等或者是其他积极的阳性的原因而使得本来平衡的系统发生了倾斜上的矛盾,这样势必就有了一个相互转化过程的发生.然而,这里虽然存在了一个促成条件,但是毕竟缺少了一个完成条件。从高要求上讲,它主要需要双方和外界力量的共同作用,然而,目前我们拥有的更多的是一种用人提拔考核制度,而且是一种远不成熟、不完善的制度,而缺少必要的矛盾双方的互应力。
在普遍的管理系统里,管理者不仅对有转化趋势的矛盾熟视无睹,而且是想方设法设置各种障碍,企图延续、扼杀这种有利于事物发展的趋势,这完全是一种彻底的反动行为。在一个开始从单一走向多元、封闭走向开放、静态向动态转化的社会里,站在被管理者的角度上,除了主观上要求大多数管理者们“尚贤”、“让能”之外,更主要的是,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先进力量去推动、促进最终完成这种趋势的转化。作为社会系统里的一分子,二者都有责任为建立一个融洽、和谐、进步而非冲突、排斥、倒退的社会而努力。
管理的发展,绝非是简单的“管理而管理”的问题,而必须是一个涉及到人自身发展,人对自然,对自身整体认识的把握程度的问题,也即人的发展问题。如果说,以前我们在互应力上的认识是一种阴性的话,那么现在有理由认识到并在将来实践到的它应该呈现一种阳性特征,即管理者以积极主动的姿态迎合来自被管理者的挑战和他们的胜利.浅薄地想一下,也许觉得这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是,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发展的。只有在一个被充分尊重,包括你尊重他人和得到他人尊重,不管是哪方面的只要是符合事物发展的,个人发展空间更独立更自由的社会里,人的意义才能得到更完美的展示.而理论往往是先行一步的.因而,我们可以说,在一个更有生命力的管理系统里,管理者只有充分尊重被管理者的能力,并接受来自他们的挑战和对自己的胜利,这种管理系统才是可行的,充满活力的,也是最富有激励作用的系统.在这个意义上讲,人类也才能慢慢实现自己的自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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