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逵”和“李鬼”都不是“好货”
lqm407
这些年,人们常将李逵与李鬼两相比较。他们说李逵是真货好货,而李鬼是假货劣货;李逵的杀人是“合理合法”的,李鬼杀人则是“非理非法”的;李逵保护着人民利益,维护着社会的稳定,而李鬼则危害老百姓,破坏社会秩序……所以,人们欢迎李逵而憎恶李鬼。
看到这样的“理论”,我不禁哑然苦笑,甚至觉得可笑至极。
首先,我认为这个比喻是极不恰当的。
李逵,本来也是个恶棍、痞子、赌徒,发迹前,是活在人世间的小混混;得势后,他穷凶极恶,杀人如麻。他不仅杀害公家的人,更多的是杀害老百姓,一双板斧不问青红皂白一路杀去,不知有多少无辜之人成了冤魂屈鬼。
李鬼则是拦路抢劫的单个强盗。为了抢到东西,他就抹黑面孔,假冒李逵的名义来吓唬路人。为啥他要假冒李逵之名呢?因为李逵的恶名更大,更残酷无情,是个人见人怕的大强盗。李鬼在抢东西遭到对方反抗时,他也许要杀人的。但李鬼究竟杀了多少无辜之人,《水浒传》中没有说,但我想不会很多。因为,他们家徒四壁,不像个暴富的家庭。他们房前屋后有那么多好地不去种,而干着杀人越货的勾当,这只能说明李鬼跟他老婆是懒惰而又贪心的“贫下中农”。
这样说来,李逵与李鬼就有了共同点:都不是“好百姓”,都是强盗恶棍痞子。他们的作恶,看来并不是因为统治阶级“残酷的经济压迫与政治迫害”,而是出于他们的恶劣本性。
不过两相比较,李逵对社会的破坏性远远大于李鬼。如果细想,像李逵这样的人,无论是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他坐牢或被杀头的命运是不用探讨的。然而,多少年来中国一直是个不讲人权与人性的国家,屠夫害死杀死的人越多越受到赞美。你看,经过施耐庵的粉墨打扮,李逵变得“可爱”起来,黑脸膛成了红脸膛,成了一些人景仰的“英雄好汉”。
现在,许多人写文章从“真货”、“好货”、“假货”、“冒牌货”、“合法性”、“非法性”之类的角度来赞美李逵,来批判李鬼,其实这也错了。
为什么说是错了呢?我认为,如今社会那些“李鬼式”的事例是很多的,多得如牛身上的毛;可是,那些“真的”以正统、公权、合法的名义来危害老百姓利益的“李逵”还少吗?比如说,老百姓使用了几百年几千年的土地,一朝之间在“李逵”“合法”板斧的挥舞威吓之下被夺走了。“李逵”们以“储存土地”或“项目开发”为由将廉价夺来的土地转手高价倒卖给房地产商,这是老百姓眼睁睁地看着而无可奈何的事情。还有那些“官倒”名正言顺地倒卖国家物资,倒卖“指标”,捞取高额利润,这不是“李逵式”的行为吗?有些执法部门假借打黑践踏法律,破坏法制,大搞逼供讯,制造冤假错案,花费大量公款用“唱红”的方式来抹红自己的黑脸膛,这难道是“李鬼们”所能办到的事情吗?还有那些横行霸道的城管、市管,那些垄断部门的霸王条款,那些服务劣质而不断变相涨价的服务行业,那些盖一个公章、办一个证件都要高额收费的政府部门……这些严重威胁老百姓利益的“李逵”,他们都是“真货”,没有冒牌的,他们都是大家心目中的“英雄好汉”,他们用不着伪装,用不着抹黑自己的面孔,用不着狐假虎威。因为他们有着“公权”,有着“合法性”,所以他们无法无天。
而那些“假货”李鬼,虽然恶行远远比不上“李逵”,但因为他们尽是些私营者、个体者,是穷鬼,所以就格杀勿论。
所以说,“李鬼”可恶,可“李逵”也并不比“李鬼”更好。当然,不管是“李逵”,还是“李鬼”,我们都要坚决反对。一个正义的社会,我们不能容忍“李鬼”,更不能容忍“李逵”。我们不能无视所有对老百姓的暴力与欺负行为。我们要的是平等、公平、公正,要的是对老百姓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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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lqm407 于 2012-5-7 11:27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