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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23年审不完一桩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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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6 20: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桩简单的民事侵权案,历经省市县三级法院审判,先后经过5次审理、4次判决、两次裁定,耗时23年之久。时至今日,这场官司仍是原地踏步,而且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年3月15日启动再审程序后,又是3个年头过去了,当事人榆林师范学校退休老教师白云玉望眼欲穿,已经64岁的他不知道在有生之年能否等来最终的判决结果。 (《华商报》2004年5月24日 http://hsb.huash.com/gb/newsdzb/2004-05/24/content_1031985.htm)

  23年审不完一桩简单的民事案,这简直是法制社会的吉尼斯纪录。23年,中国的法制进程不知道经历了多大的跨越;23年,对于一个法官的终生法制生命来说占去了1/2;23年,对于一位普通的当事人来说,相当于人生的1/4,这23年本来可以安心地做很多有益于社会的事情。

  实现司法的公正,体现司法为人民服好务的标尺之一就是提高司法效率。以单位司法资源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案件处理。即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以提高诉讼质量运作效率、严格审判限度、降低诉讼成本为手段、以减少案件的积压和司法拖延等现象。如果没有了司法效率,譬如本案长达23年的审理时限,要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何其难矣。

     久审不结的案件背后,直接导致公民的官司成本加大,胜诉的风险增大,步入因官司致贫,因贫打不起官司的怪圈。白老师自从遇上这场官司后,耗费了他十多万元的诉讼费,直接损失数十万元,拖得他黑发变白发,更为重要的是,严重影响了他后半辈子的事业。对于一位西部边远城市的老师来说,一辈子的收入本身就很微薄,十多万元的诉讼费加上直接损失的数十万元,20余万元简直就是要他的命!从今往后,他还能否打得起这场官司,令人担忧。

  久审不结,将导致严重的危害: 有关记忆和痕迹会模糊不清甚至会指鹿为马,某些证据可能会完全灭失,从而使司法公正失去客观保障;案件久拖不结可能使某些案件的判决变得毫无意义,使当事人享有的合法权益丧失很多机会;迟延的判决会加剧执行困难,胜诉方拿到的判决书可能成为一张空头支票或司法白条。 司法效率低下将彻底动摇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仰危机,是关系到整个依法治国事业的成败,关系到法律怎样执法为民,怎样真正实现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
  
  提高案件的审结效率是各级人民法院实现执法为民的保证,很多的法院建立起了旨在确保审、执高效率的制度,即:案件流程管理制,将法定审执时限分解到各个审执环节,落实到各职人员;案件督办制,当案件审、执时限临近时,由有关部门发出督办通知,督促审、执人员在时限内结案;案件审执情况月通报制,每月通报一次案件审执结情况;案件审执时限分段奖惩制,将审执时限分为高、中、低三个时效段,超法定时限结案的,为违法审判,其余也各有奖惩标准;超审限查处制,各环节、各职人员具有超案件流程规定时限的,由负责案件流程管理的部门进行查处。这些制度的建立,使审、执时限落到人头、强化到心头、细化到环节、监督到实处,有力地保障了结案率,杜绝了拖案、积案。

  23年审不完一桩民事案,这是法律的悲哀,是对当事人合法法律权益的践踏,如果一位64岁的老教师在有生之年还等不来来最终的、公正的判决结果,遗憾的就不仅仅是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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