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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兔子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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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12 11: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兔子告状


小壶

  弹指一挥间,十年过去了,动物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兔子经过十年的勤“捞”致富,用上了手机,住进了别墅;而乌龟因在“炒股”中一再失利,现已倾家荡产,只能露宿“河边”。惟一没变的是“兔子跑不过乌龟”的事实还在动物界传闻不衰。这让兔子大失体面,它一纸诉状将乌龟告上法庭。

  审判按时开始,原告兔子旁边坐着它聘请的八位律师。被告席上,当年的“冠军”乌龟因病未能出席,它的儿子乌小龟坐在被告席上。

  原告律师“小百灵”首先发言:“经过事后调查小组对乌龟体内的血液化验,查明乌龟当年赛跑时使用过兴奋剂。按照《动物比赛暂行条例》第二款规定:取消以后乌龟的任何参赛权。”

  原告律师八哥又站起来说:“经过我们核实,当时的裁判员大象没有健康证、上岗证、裁判等级证等有效证件,所下结论不能说明真实性。据知情人举报,大象有可能是乌龟的表叔或表舅,反正有一定的血缘关系……”

  还没等律师说完,小兔一下子站起来:“当时的事我最清楚,它们设计的跑道82.5%是下坡路,这有助于缩头乌龟的滚动,别说是我,就是让善跳的袋鼠也跑不过它。再者,它们说我睡大觉,那纯属造谣,三星级的‘兔馆’我都懒得去,我睡在路边?你们信吗?”兔子边说边用手机指了指周围的旁听者。

  被告席上的乌小龟缩了缩本来就不大的头,一声不响!

  ……

  次日的《森林晨报》上头版刊出一则更正启事:本报记者小乌鸦十年前采写的《龟兔赛跑》一文有误,在此郑重宣布,此前赛跑成绩作废,并向小兔及家属公开道歉。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4-6-12 11:31 | 只看该作者
怎么没有原创声明?

这篇不应该发在杂文版吧。:)
3#
 楼主| 发表于 2004-6-12 12:00 | 只看该作者
我写杂文不多,看到杂文报经常发这样的文章,就发来了。散文和杂文常常难分。
4#
发表于 2004-6-12 14:18 | 只看该作者
也可以作杂文放在这里:)

以动物界讽刺人类的某种丑恶现象,短小精悍,不错!
5#
 楼主| 发表于 2004-6-15 10:18 | 只看该作者
标题错了,怎么改不过来。谁来指点以下,谢谢。
6#
发表于 2004-6-15 11:30 | 只看该作者
只有版主才能帮忙改外面的标题。:)
7#
发表于 2004-6-15 19:56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这寓言写的好极啦,——学习学习!
8#
发表于 2004-6-16 00:19 | 只看该作者
有趣的寓言故事!
9#
发表于 2004-6-16 19:01 | 只看该作者
是篇好杂文。问好!
10#
发表于 2004-6-16 20:12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写得有趣
11#
发表于 2004-6-17 08:28 | 只看该作者
好文学习了!
12#
 楼主| 发表于 2004-7-24 15:39 | 只看该作者
自己提一下。
13#
发表于 2004-7-24 18:24 | 只看该作者
语言很好,学习。
14#
发表于 2004-7-24 19:1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小壶 发表
自己提一下。


很老的文章啦,欢迎回来,还等着你的大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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