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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漫谈“文字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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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4-4-26 17: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漫谈“文字游戏”



  说到“文字游戏”,大家都不会陌生,在网络上只要用鼠标一点就能搜索出600多款的文字游戏来,不过这种游戏有一定的套路,也就是有一定的游戏规则。而我所说的“文字游戏”主要指文字写作。如果有人要问,文字写作也是游戏吗?其实这个无须解释,只要钟情写作而又痴迷写作的人都会明白,文字写作就是一种文字游戏,只是这种文字游戏是自我的,虽有固定的规则和套路,但有自我意识中随性而来的东西,具有独立性,不可复制。反过来说,这种文字游戏一旦可复制,那就是抄袭和剽窃了。

  说说眼下网络上最热议的娱乐新闻莫过于琼瑶举报于正抄袭。琼瑶在《写给广电总局的一封公开信》中,怒斥于正新剧《宫锁连城》抄袭她的作品《梅花烙》,并列举了两剧相似的桥段。虽然《宫锁连城》目前正在荧屏上热播,但我还没有看。不是不想看,而是没时间看。对于早期看过的电视剧《梅花烙》似乎也没有什么印象了。不过作为76岁高龄的著名作家琼瑶如此怒斥于正抄袭其旧作,并因此黯然神伤,心力交瘁,决计要封笔。看来这个“于抄抄”的《宫3》确实惹怒了琼阿姨,涉嫌抄袭是在所难免了。不过细想想,眼下播过的言情戏里,似乎或多或少的都摇晃着“琼瑶”的影子,而琼瑶在举报于正剧抄袭时,也只是指出了部分类似的桥段,那么这究竟是不是真正的抄袭呢?

  眼下影视剧作品或文学作品,对于抄袭剽窃的界定一直不是很好确定。除非你有明显的一个剧情的全完照搬,或者大段文字原封不动的复制,否则,那就可以用上“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的经典托词了。于正似乎也这么回复了关于琼瑶阿姨举报他抄袭的行为,说《宫3》于《梅花烙》,纯属巧合和误伤。看来这种对琼瑶阿姨的“误伤”还确实不轻,不然琼阿姨她老人家也不会躺在病床上发微薄,而且还要求停播《宫3》。

  在这里我想说,如此高龄的琼瑶阿姨完全没必要花费如此精力跟眼下抄袭成风的年轻人较真,停播《宫3》反而起到副作用。大家看着《宫3》热闹的很,你一下子给“掐死”了,观众还以为你是妒忌呢。其实说到底,眼下这种“抄袭”的泛滥,与琼瑶自身约定成俗的写作方法是分不开的。很多年下来,琼瑶式的言情已经成为众多写手模仿的必要手段,也就是说,琼瑶式言情已经成为某些模仿者的规则和套路,这就跟“文字游戏”一样,按照琼瑶式框架,输入自己想要的内容,延续一定的游戏规则,那么一个琼瑶式的结局就出来了。何况在眼下文化娱乐市场泡沫泛滥的背景下,一些人已经不再耗费精力呕心沥血的去创作,而是在投机取巧七拼八凑的来模仿,甚至抄袭和剽窃。

  于正之所以被冠以“于抄抄”的雅号,据说在他的作品里,多数都能看到模仿或抄袭其它作品的影子。当然,我在此并非指责和鞭笞于正的作为,因为对于写作中的模仿,本身就是一种传统的写作方法。说白了,模仿不是错,而且还是写作者必备的手法。每一个人都不是全知全能的,所以从古至今,从小到大,模仿是首要的,不去模仿也就学不了任何东西。俗话说“千古文章一大抄”,这句话虽然有点走味,但实质上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紧跟其后的是“看你会抄不会抄”才是最妙的注解。据说目前收录的中国汉字已经达到八万多个,而常用汉字也就3500多个。如果从广义的来理解“千古文章一大抄”,无论你怎么抄袭,也就在这3500个汉字之内,而具体怎么抄,那就要看你如何来运用“文字游戏”中的规则了。究竟如何将这3500个汉字进行排列组合,不仅要有属于自己的独特手段,还要有属于自己的想法。从古至今,这种文字游戏的排列组合,已经形成了无数的模式和套路,如果你按照某种模式和套路,融入自己的思想来写作,那么这种模仿不是抄,而是创作,或者说再创作,再提高。西汉后期著名的学者、哲学家、文学家杨雄,就是因为善于模仿出名。杨雄认为辞赋不过是“童子雕虫篆刻”,“壮夫不为也”,后来转而研究哲学,认为“经莫大于《易》”,“传莫大于《论语》”,于是就模仿《周易》写了《太玄经》,模仿《论语》写了《法言》。我国的古典四大名著,都有比较清楚的模仿来源和底本。《红楼梦》模仿了《金瓶梅》,《西游记》和《三国演义》都有历代流传下来的传说话本,后来经过作者综合加工和再创作而形成。鲁迅的小说模仿了东欧的一些小说,据说在他的26篇小说中就有16篇属于模仿之作,最明显的就是他的第一篇成名作《狂人日记》,连标题都模仿了果戈里的《狂人日记》。文学传统中伟大的作家都不排斥模仿,我们也就没有理由自负清高的反对模仿了。

  当然,模仿不是抄袭,模仿只是照搬了形式和技巧,或者受到了内容的启发,然后在自我意识中进行创新和提升。抄袭是连内容一起照搬,这是不劳而获的行为,是文字窃贼的行为。

  记得1997年某日,在《羊城晚报》上看过一篇关于一位国学大师抄袭他人作品的文章,其中列出了抄袭的文字内容,并与原创者的文字进行了比对,结果是一字未改,原文照搬。我那时就不敢相信,这么一位国学大师,怎么会做出如此的抄袭行径呢?后来好像这位国学大师出来辟谣,说不是抄袭,是借鉴。大意是说,在那个时代,自己和原作者有着共同的刻骨铭心的经历,与原作者有了共鸣感。晕乎,共同的经历,难道就有共同的感受吗?以至于后来导致我一直认为,如果我与某人的经历一样,感受一样,是不是就可以把某人的作品拿来己用,而且还会冠冕堂皇的辩解道,这不是抄袭,是借鉴?

  现在返回到先前提到的于正的《宫3》是否抄袭了琼瑶的《梅花烙》,似乎也只有等待琼瑶列举到“完全照搬”的有力证据才能下定论。否则,于正所谓的巧合、误伤,或者说是模仿和借鉴,都能说得过去。记得以前在文学网站“红袖添香”做文学版主时,有一篇写后宫的长篇小说《香妃传奇》,被人举报是抄袭之作。后来论坛管理层通过举报者给出的原作品链接地址查到,作为长篇小说《香妃传奇》被举报抄袭的作品是一个短篇小说,其人物和时代背景是一致的,主人翁都叫香妃。但是一个是短篇,一个是长篇,能是抄袭吗?《香妃传奇》的作者也承认,自己的灵感就是源于那个短篇小说,是那个短篇小说给了她再创作的激情和欲望,于是一个六十多万字的长篇《香妃传奇》就这样一发而不可收的出笼了。你能说她是抄袭之作吗?很显然,《香妃传奇》只是借鉴了他人的一个“故事”形式,然后在这种形式的框架中形成了属于个人意识中再创作的许多个“故事”来。

  说到最后,看过此篇的朋友也能从中找出许多与他人文章的共同之处,你也可以说我是抄袭,但有一点是最关键最根本的,就是自己的意识和想法,可以借鉴,但无法抄袭。其实这种借鉴,就是一个真正创作者在“文字游戏”中运用自如、熟能生巧的写作法宝。





[ 本帖最后由 一楠 于 2014-4-26 17:54 编辑 ]
2#
 楼主| 发表于 2014-4-26 17:57 | 只看该作者
抢先自个儿占!
3#
发表于 2014-4-26 18:05 | 只看该作者
我不太喜欢那个于抄抄,说话颠三倒四的。
4#
发表于 2014-4-26 20:00 | 只看该作者
“在《羊城晚报》上看过一篇关于一位国学大师抄袭他人作品的文章,其中列出了抄袭的文字内容,并与原创者的文字进行了比对,结果是一字未改,原文照搬。”

一字未改,原文照搬还是很笨拙的抄袭,这位大师比起我亲眼见过的一位50岁的资深女人的抄袭差远了。抄袭者泛滥,原创者是很吃亏的。这是一个急功近利的时代。不过如果是知名的文人,一旦抄袭一次,一辈子的名声都算玩完了。
5#
发表于 2014-4-26 21:20 | 只看该作者
抄袭、模仿、借鉴、合理引用,这些属于文学创作中的写作名词,也是著作权法中的法律术语。对一般的文学爱好者来说,难以把握其间的微妙差别,对于一个法律工作者来说,要界定一个作品是否侵权,也是一个技术活。在中国这个以前不大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度,国人哪怕是文学爱好者都是比较宽容的。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随着经济利益的明显驱动,一些以前不大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作者也开始打起自己作品的版权保卫战。无论琼瑶出于什么样的心里和目的,举报于正抄袭,都是她老人家的权利和自由。老人家不仅善于写言情剧,还有打版权保护战的干劲,无论结果输赢,我从心里佩服老太太呢!要说抄袭吧,业余写心情文字本人不抄袭,写那些应付差事的八股,还是经常从度娘那里借鉴呢!
6#
发表于 2014-4-26 22:27 | 只看该作者
有一点是最关键最根本的,就是自己的意识和想法,可以借鉴,但无法抄袭。其实这种借鉴,就是一个真正创作者在“文字游戏”中运用自如、熟能生巧的写作法宝。

信哉斯言。
7#
发表于 2014-4-27 10:09 | 只看该作者
就那么三百年不到的历史,也就那么十几个几个皇帝妃子的,还有短寿的以及情商不高的,这每年要生产这么多电视剧,养活那么多人,不抄似乎也编不出来啊,谁让人家有市场呢?琼瑶阿姨一定会很生气的,在咱年轻时,还真没看过她的段子,因为她的东西也前后差不多,算是一种快餐文化,没有多少人惦记她的原创性的,她自己要是不说的话,也不会有人注意宫锁年成的,因为也没有人去深究这个宫锁连成的。她这么一说倒是增加了不少收视率,也不知道是谁赚了。

[ 本帖最后由 一孔 于 2014-4-27 10:12 编辑 ]
8#
发表于 2014-4-27 19: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一孔 于 2014-4-27 10:09 发表
就那么三百年不到的历史,也就那么十几个几个皇帝妃子的,还有短寿的以及情商不高的,这每年要生产这么多电视剧,养活那么多人,不抄似乎也编不出来啊,谁让人家有市场呢?琼瑶阿姨一定会很生气的,在咱年轻时,还真 ...

看一孔姐这个回帖,句句都是大实话。想来想去,还真像一孔姐说的这个道理。宫3剧组花钱都买不来的宣传效果,琼瑶老人家免费给做了。比如,一孔姐都因这个原因看该剧去了。
9#
发表于 2014-4-27 20:38 | 只看该作者
一句话,古往今来,有多少人能够进行真正的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之真正创作?所以,何种解释极其说辞都显正确或相对正确。
这是人类智慧不足而死要面子的悲哀!
于抄抄是抄袭无疑的。不过这样的深浅层次大家已司空见惯,不足奇矣!
10#
发表于 2014-4-28 11:23 | 只看该作者
我注意到一家亲这文里中间那段落,实在是太有知识给我拓展了。瑶奶奶如今也不逾矩了,歇就歇吧。
11#
 楼主| 发表于 2014-4-28 21:3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木门长子 于 2014-4-26 18:05 发表
我不太喜欢那个于抄抄,说话颠三倒四的。
呵,我到是喜欢于抄抄手下的东方不败!
12#
 楼主| 发表于 2014-4-28 21: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南山菊 于 2014-4-26 20:00 发表
“在《羊城晚报》上看过一篇关于一位国学大师抄袭他人作品的文章,其中列出了抄袭的文字内容,并与原创者的文字进行了比对,结果是一字未改,原文照搬。”

一字未改,原文照搬还是很笨拙的抄袭,这位大师比起我亲 ...
当时收藏了这份报纸,如今不知怎么找不到了,以至于忘记了当时抄袭的作品名字,只记得抄袭的那段文字是写那个时代篝火野营的经历!
13#
 楼主| 发表于 2014-4-28 22: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陀螺 于 2014-4-26 21:20 发表
抄袭、模仿、借鉴、合理引用,这些属于文学创作中的写作名词,也是著作权法中的法律术语。对一般的文学爱好者来说,难以把握其间的微妙差别,对于一个法律工作者来说,要界定一个作品是否侵权,也是一个技术活。在中 ...

铿锵三人行谈到琼瑶举报于正抄袭有悖常理。
南京中祥律师事务所翁冶说:
如果琼瑶写了“太阳冉冉升起”,于正照抄了这句话,就属于抄袭;但如果于正写了“太阳从天边慢慢升起来了”,这就不算抄袭。“所以虽然琼瑶表示于正的《宫3》的主角设置、主角关系、支线任务设置都与其《梅花烙》如出一辙,但这些都属于中心思想层面的,所以不能构成侵权。”

于正显然是狠劲的模仿,琼瑶显然是狠劲的举报,据说现在开始走法律程序了。唉,如此一折腾,本来不知《宫3》是啥玩意,现在还真想看看究竟是啥玩意呢!
14#
 楼主| 发表于 2014-4-28 22: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一孔 于 2014-4-27 10:09 发表
就那么三百年不到的历史,也就那么十几个几个皇帝妃子的,还有短寿的以及情商不高的,这每年要生产这么多电视剧,养活那么多人,不抄似乎也编不出来啊,谁让人家有市场呢?琼瑶阿姨一定会很生气的,在咱年轻时,还真 ...
不错,就是这个道理!
15#
发表于 2014-4-29 08:0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 一楠 的帖子

这个事儿 不知道如何结局,看来琼瑶奶奶不会轻易罢休,于正也绝不肯承认。
琼瑶的爱情小说我觉得《窗外》是最好的。后来她的小说都脱不了爱情这个套路,看一本跟看十本是一样的。如果不是有那个谁(平鑫涛吧)她这个模式恐怕不能火这么久。
说到抄袭,模仿不好定,抄袭是好确认的。倘若一篇文章中有百分之八十的文字原封不动跟另一个作者的文字一模一样,是抄袭无疑。不知名的作者抄袭,倘若不引起别的事伤害人,也没人注意。名人、大师抄袭,简直是文人的奇耻大辱。
这部电视剧还在热播,我好几次看到还是没有定住看,自从看了《甄嬛传》所有类似剧都不想看了呵呵。相比之下,还是韩剧养眼,男子帅,女子美,剧情也吸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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