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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你先告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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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4-5-28 11: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是前几年的事,那天晚上,开出租的妻弟把车停在路边等活儿,一辆吉利小轿车突然迎面撞来,车前脸被撞了个稀烂,事故科勘察了现场后,依法将两辆车暂扣在了停车场。
  
  鉴定报告很快出来了,对方酒后驾驶,而且又是逆行,应负全部责任,经保险公司定损,对方应赔妻弟修车费共计17856元,这时问题来了,首先对方的车是二手车,估值1万元,其次只上了交强险,保险公司最多赔2000元,剩下的需车主自理,结果在谈到赔偿问题时,对方把头一摇:没钱!
  
  妻弟想,没钱不要紧,没钱可以卖车呀,但对方似乎深谙法律之道,坚决不答应卖车,而是甩来一句话:“你去告我吧。”
  
  妻弟真准备打官司了,可是一咨询,才发现事情并非自己想象的那么简单,要想卖对方的车,必须经过到法院起诉、受理、申请财产保全、递交证明材料、开庭、审判、拍卖等一系列流程,而且按当时民事案件的审理速度,开庭之日至少要排在6个月之后。
  
  妻弟算了一笔账,如果6月后开庭,那么即使胜诉,拍卖得来的钱也大都交给了停车场,加上聘请律师的费用及诉讼费,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甚至可能要倒赔,要是对方不服一审判决的话,这事儿就还不算完,得接着熬。
  
  权衡利弊,妻弟最终没有去告肇事者,而是好言好语近似乞求地表明了自己的困难,对方总算良心未泯,给了他3000元,这事儿就算了了,妻弟吃了一个哑巴亏。
  
  与此类似的一件事,最近也发生在我的一个朋友身上,某人欠了朋友一笔钱,久拖不还,朋友急了,催讨时话说的便有些过火,此人立刻脖子一梗,来了一句:反正我没钱,你去告我吧!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
  
  朋友自然清楚,若是把精力花在打官司之上,那自己就算陷入了泥潭,什么也甭干了,于是二话没说,一出那人的家门,就给自己在江湖上“混”的朋友打电话。
  
  不久,三个彪形大汉便闯进了欠债人的家,一脸骇人的凶相,他们先明正言顺地亮明了身份,表示自己是替人讨债的,然后客客气气地请欠债人赶紧还钱。
  
  那人立刻草鸡了,带着三位“保镖”四处筹钱,三天后,他欠朋友2年未还的钱就全部还清了。虽然朋友也付了这些“好汉”一笔“提成”,但其办事速度和效率,靠打官司绝对是难以做到的。
  
  相似的事件、不同的结果,除了让人心里叹气,一点都不觉得扬眉吐气,公正的法律,此时显得如此的无力。
  
  如今,我们还在不断健全我们的法律,不断加大对人权的保障力度,但是,很多时候,法律并未成为普通劳动阶层维护自己利益的武器,反而成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手里的盾牌,这些人最擅长的便是钻法律的空子,其结果是,即使连普通的旁观者一眼都可明断的是非,在经过繁琐的法律程序操作之后,竟然也变得扑朔迷离起来,不知道这是法律健全的卓越成果,还是社会公德与良心的不幸?
  
  在事关大是大非的案件时,我们的执法者的确需要一丝不苟的斟酌,需要严格以法律为准绳,但是对一些是非明晰、线索明朗的民事案件,能不能讲一点灵活性呢?
  
  法庭是老百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利器,但是,有多少人愿意祭出这一招呢?如果不是抱着“争一口气”的想法,绝大多数人估计都会根据利益的得失,来选择是使用它还是无奈地放弃它,那些下决心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尊严或利益的人,或者需要经过几年甚至几十年的马拉松式审判,或者是打赢了官司却赔了个倾家荡产,最后只能攥着法庭的判决书,连一分钱的赔偿也得不到。
  
  所以现在的怪现状是:有理的人不愿意去打官司,而不占理的一方,反而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吓退一大批穷人。难怪他们能豪气冲天地说一句:你去告我吧!敢说这句话的人,大多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之一,第一,无理;第二,无赖;第三,有钱或有势。
  
  对此,老百姓无良策,行使法律的程序也显得有些僵硬,直接影响了法的威严和公信力,作为法律的一个门外汉,笔者说不出多的道道,惟有真诚地希望法律在面对类似的案件时,能够换一种简洁干脆的处理方式,不要再让有理的老百姓被一句“你去告我吧”呛出一肚子火来。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14-5-28 13:25 | 只看该作者
是啊,桩桩件件,法律的软肋显而易见。法律如何真正为百姓服务?而不是成为某些人抵挡的利器?值得思量。问候朋友。
3#
发表于 2014-5-28 14:49 | 只看该作者
这怕不只是咱们一家的事情,全世界大约都是 ,那个案子不拖很长时间,也不是简单的一句两句能讲清的。
想起了另外一件事,现在很多超大的货车在路上趾高气扬,一问原因,一来即便相撞,它出事的几率很小,多半是人家吃亏,二来,出事之后,这些大车一年交了很多保险,保险公司全认了,他们自己几乎不伤筋动骨,这样一来,他怕啥呢?
又不知道是好事还是坏事啊!
问好朋友!
4#
发表于 2014-5-28 15:29 | 只看该作者
差不多十年前,我家孩子他妈遭遇一场车祸,虽然是个十七岁的后生驾驶摩托出的事,但周折下来,很不好协商解决。最终不了了之。我们是报警的,但是人家不怕啊,再说什么,人家就气汹汹说,要钱没钱,要命有一条。父子据说是靠碰瓷吃饭的。你不躲才怪。纠缠不起啊。
5#
 楼主| 发表于 2014-5-29 15:39 | 只看该作者
多谢版主们关注!
6#
发表于 2014-5-29 16:06 | 只看该作者
所以现在的怪现状是:有理的人不愿意去打官司,而不占理的一方,反而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吓退一大批穷人。难怪他们能豪气冲天地说一句:你去告我吧!敢说这句话的人,大多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之一,第一,无理;第二,无赖;第三,有钱或有势。

确实是。无奈……如今这法律,有理也得躲着走。
7#
发表于 2014-5-30 08: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无眠 于 2014-5-28 11:26 发表
是前几年的事,那天晚上,开出租的妻弟把车停在路边等活儿,一辆吉利小轿车突然迎面撞来,车前脸被撞了个稀烂,事故科勘察了现场后,依法将两辆车暂扣在了停车场。
  
  鉴定报告很快出来了,对方酒后驾驶,而 ...
8#
发表于 2014-5-30 18: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无眠 于 2014-5-29 15:39 发表
多谢版主们关注!

祝贺文章入选计酬。期待你和大家的踊跃交流互动。问候。:handshake
9#
发表于 2014-5-31 08:08 | 只看该作者
法律白条的确是个问题,在这个越来越自我的时代,人性的缺失往往不是法律能够完全解决的,个人以为提高公民素质也是不可或缺的方面。
10#
发表于 2014-5-31 09: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木门长子 于 2014-5-31 08:08 发表
法律白条的确是个问题,在这个越来越自我的时代,人性的缺失往往不是法律能够完全解决的,个人以为提高公民素质也是不可或缺的方面。
是啊,法律的完善健全和个体的素质提升,两方面结合起来,方能走出困境。问候木版。节日快乐。
11#
发表于 2014-6-19 20: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夏冰 于 2014-5-28 13:25 发表
是啊,桩桩件件,法律的软肋显而易见。法律如何真正为百姓服务?而不是成为某些人抵挡的利器?值得思量。问候朋友。


是的,发人深思,叫人不得不思量!
问好无眠,晚上好: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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