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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今古未有之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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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4-9-9 12: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古未有之荒唐

                             储劲松

  近日在报端看到两则可谓今古未有的荒唐可笑的新闻,让我忍俊不禁,忍俊不禁之余,又颇多感慨。

  其一,《央视论坛》主持人董倩日前披露:经济并不富裕的广西恭城县办桃花节,大把大把花钱请明星还不算,更可笑的是,临近开幕,桃花没有盛开,当地官员就施以人工。怎么施以人工呢,给桃树穿上一层一层的棉被,然后在地上烧火、烤火,让桃树暖和起来,以确保在桃花节那一天怒放。

   旧有拔苗助长之古典,今有“烘桃助开”之新典,二者可谓有同工之妙!可惜当地官员不比杨贵妃,能叫洛阳一夜牡丹开,否则也不用出此下策。董倩就纳闷:“这是毁桃花节,还是在建桃花节呢?桃树经得起这么折腾吗?”不光她纳闷,谁不纳闷啊?还是著名评论家陈小川一语中的:“桃花的档期没排定,明星的档期排定了,那怎么办?只能是桃花就着明星,明星下一拨还有一个穴要走呢,不是说到你这个县来就完了,桃花不归县长管,你让它开就开,不行,这是自然规律……”

  “烘桃助开”可笑之极!本来吧,为了提高知名度,繁荣地方经济,花钱请明星来做做广告,思其实情,也没有什么可大加指责的。只是桃花不开就想把它们烘开、烤开,这不是暴殄天物钻头不管屁股吗?这样的形象工程实在是贻笑大方老脸丢尽。

  其二,前些时间,福建省周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陈长春强奸案传得沸沸扬扬:陈长春这个公安队伍中的败类,明知受害少女是自己正在办理的强奸案件的受害人,却利用自己身为县公安局副局长的职权,以了解案情为由诱使该少女到他的住处再施强暴,案发后又指使4人妨碍作证。对如此天怒人怨的恶行,周宁县法院在审判时却冒天下之大不韪,竟然要苦费心思挖掘出一个于法无据、误导公众的理由予以轻判。这个理由是什么呢?说来令人捧腹——“当被害人喊疼痛时,未继续实施奸淫。”

  这是什么荒唐可笑的狗屁逻辑!陈长春可恶,周宁县法院有关人员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而且找出这么一条古今中外也不曾有过的“理由”,来为其开脱罪责予以轻判,更是可恶以极!要不是检察机关介入抗诉,恐怕他们还真是阴谋得逞呢!如果我们的公安队伍都像陈长春这么胡作非为,如果我们的执法队伍都像周宁县法院某些人这么无法无天,那么,社会不就大乱了么?!

  “烘桃助开”与陈长春强奸案本是风马牛不相及,但我却从中体味出相同的荒谬绝伦。世上本是经常有荒唐可笑之事,以资人茶余饭后闲谈,多是一笑了之开开心罢了,可这两件今古未有之荒唐可笑之事,却只能让人苦笑,笑过后,一点快感都没有了,反而像是吃饭吃到了苍蝇!
  但愿我的耳朵不再听到这样的荒唐事!


(安徽省岳西县委宣传部  储劲松   办电:0556-2172552  邮编:246600   )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4-9-9 15:55 | 只看该作者
好,骂得痛快!

精华!
3#
 楼主| 发表于 2004-9-9 16:24 | 只看该作者

多谢鼓励.

俺继续努力
4#
 楼主| 发表于 2004-9-9 16:24 | 只看该作者

冷眼版主的

签名很耐看,耐品.握手
5#
发表于 2004-9-9 16:35 | 只看该作者
廖廖几笔,穷形尽像。
信手拈来,字露锋芒。好。
6#
发表于 2004-9-9 16: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冷眼版主的

最初由 储劲松 发表
签名很耐看,耐品.握手


谢谢,希望常赐佳作,紧紧握住你的手,呵呵!
7#
发表于 2004-9-9 19:0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yangyizhuo 发表
廖廖几笔,穷形尽像。
信手拈来,字露锋芒。好。


不错。
8#
发表于 2004-9-9 22:20 | 只看该作者
好文!向你学习。
9#
发表于 2004-9-10 13:2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yangyizhuo 发表
廖廖几笔,穷形尽像。
信手拈来,字露锋芒。好。


收藏!
10#
发表于 2004-9-11 15:25 | 只看该作者
林大鸟杂,见怪不怪
11#
 楼主| 发表于 2004-9-11 18:23 | 只看该作者

谢天丁兄夸奖

最初由 刑天丁 发表
不错。
12#
 楼主| 发表于 2004-9-11 18:24 | 只看该作者

与木姜共同前进,握手

最初由 木姜 发表
好文!向你学习。
13#
 楼主| 发表于 2004-9-11 18:26 | 只看该作者

谢谢若荷

最初由 若荷 发表
收藏!


其实不值得的
14#
 楼主| 发表于 2004-9-11 18:26 | 只看该作者

20克兄说的不错

最初由 20克 发表
林大鸟杂,见怪不怪


要都怪,那咱都活不下去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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