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418|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一株被遗弃的沙漠之草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9-23 14: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卢江良 于 2014-9-23 14:35 编辑

一株被遗弃的沙漠之草

  卢江良

  很偶然地遇到它们,是在腾格里沙漠。它们就在那里,零星地生长着。第一眼看到它们,我便被它们的坚强所折服。是呀,在那辽阔荒凉之地,没有人为的培植,缺乏雨露的滋润,还要备受风吹日晒,以及沙的侵袭,它们的成长是多么不易!

  刹那间,有一种念想,非常强烈地,占据了我的心头。对,我要拔下其中一株,带回远在千里的家乡,种植在窗台的花盆里,告诉我的孩子,以及所有看到它的人,它是一株长在沙漠里的草。但它不是一株简单的草,它有着其他草没的坚强。

  于是,我蹲下身,选择了其中一株。它,看上去很小,原以为一用力,就能连根拔起。然而,我错了。我费了不少的劲,才终于将它拔出来。而在拔的过程中,我惊异地发现:它的根竟然如此之长!这可是其他地方的草,所不具备的。

  当天,从沙坡头返中卫城,我一直携带着它,时而放在包里,时而取出观赏。到了晚上,住进宾馆,因担心它会枯萎,我将它从包里取出,放置在电视桌上。确实,经过半天的“奔波”,它显得有点无精打采,但依然透着坚强劲儿。

  翌日清晨,从中卫赴银川,乘大巴到中途,我猛然发觉,自己将那株草忘在了宾馆。要返回宾馆去取,那是绝对不可能的,就算关照导游,让宾馆给我寄回,也会显得非常滑稽。因为它只是一株草,一株在别人看来不名一文的草。

  在接下去的旅途中,我千方百计地设想着,当宾馆服务员看到它时,会是怎么样的一副情景?但非常遗憾,无论我如何绞尽脑汁,只能想象出惟一的一种:服务员看到它摆放在电视桌上,随手拿起它,扔进了桌子底下的垃圾桶里。

  就这么简单。是的,确实如此。如果换了一朵花呢?我想,情况也许会不一样。服务员看到它时,第一时间肯定会想,应该是宾客忘拿了,她会赶紧联系前台,让导游转告于我。换成其他物品也一样,景况肯定与那株草完全不同。

  其实,不要说服务员了,就是我自己,又何尝真的在乎过它?尽管发现它的时候,我的心头充满着崇敬,甚至视它为精神的象征。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快遗忘了它。假如,它不是一株草,而是一块玉石,我还会不会如此怠慢?

  退一步讲,就算我不遗忘,又会怎么样?假设我将其带回家,种植在窗台的花盆里,每天给它浇水,精心培育,面对每一个来访者,兴奋地告诉他们:“这是一株长在沙漠里的草!”可结果又将如何?等待它的依然是渐渐地枯萎!

  而站在那株草的角度上,它虽然在沙漠里得不到丝毫呵护,还得经受风沙和烈日的肆虐,但依然艰辛且不失快乐地生长着。可是,一份外界的力量,以“崇敬”的名义,将其连根拔起,带离了自己的家园,最终惨遭扼杀的命运。

  这让我联想起曾生活于斯的党项族,他们原本过着不知稼穑、草木记岁的原始游牧生活,不幸被西夏统治者“重用”,在他们的统治下,逐渐形成著名的党项八部,不断入侵别国边境,末了随着蒙古帝国的崛起和侵略而被灭族。

  虽然我不是西夏统治者,那株草也并非党项族,但在我拔下它的瞬间,已扮演了类似于西夏统治者的角色,而它也暗合了党项族的命运。我们都以“爱”的名义,将其占有,然后就是利用或遗弃,最后置对方于万劫不复之地。

  譬如,在我们文艺界内,有这么一批作者,他们热爱文艺,努力创作,但久而久之,创作便演变成了一种工具,或靠它依附攀爬,或以它谋取名利。当他们“功成名就”的时候,再回顾头来打量文艺,它已遍体鳞伤,体无完肤。

  通过遭遇那株草和分析它的命运,让我对“爱”这种行为有了全新的理解。可以这么说,那株草因我的自私的爱而断送生命,但它永远扎根在了我的心灵之上。从此,它的每一次拔节,它的每一寸成长,都将警示我怎么去“爱”。


2#
发表于 2014-9-23 14:52 | 只看该作者
一棵草,寄寓的是一种对人生对生命感悟的情怀。因简单而纯粹而成为一种力量。
3#
发表于 2014-9-23 16:09 | 只看该作者
真正的对于生命的感悟应该由此文而得。
一棵草很渺小,不为人注目,也很少换来眷顾的心情,而这棵草却是沙漠生命之源,是绽放在绿中的生机。尊重,是每个人应有的,敬重也应该是弱小生命本应拥有的。似乎所有的尊重都应该自纠正自己开始,也似乎所有的爱都流淌于柔软之中。
4#
发表于 2014-9-23 16:19 | 只看该作者
人各有属,物各有土,存在的合理性不是单一的,离开适宜自身的生长环境,颠沛,然后覆亡,是有可能的。人与物,与自然,种种关系何尝不是如此!
5#
 楼主| 发表于 2014-9-24 00:1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各位朋友的关注和点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1-10 16:20 , Processed in 0.055156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