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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中财论坛管理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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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27 17: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一章 论坛管理办法          

         一、 论坛管理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中财论坛(以下简称论坛)的规范管理,保护所有论坛会员(以下简称会员)的正当权益,促进论坛的健康发展,使之真正成为网络用户言论交流、思想交汇的全新天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制定。

  第三条 所有网络用户在论坛逗留期间,其言行(含传递讯息、发表文章等)不得触犯中国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相关条款。

  第四条 所有网络用户只有在论坛注册并成为会员后方能发言。会员所发帖子均需通过管理员认证方能显示(除论坛留言区外)。

  第五条 所有会员有权根据本办法监督其他会员行为,并负有据实举报的义务。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本论坛将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 会员所有言论不代表本论坛立场。


         二、论坛管理团队构成

  第七条 论坛管理团队由技术管理员和发帖管理员构成。

  第八条 技术管理员主要负责论坛技术问题的解决,由集团总裁办公室电脑小组成员担任,论坛ID为“admin”。

  第九条 发帖管理员主要负责论坛的日常维护,由集团总裁办公室网络维护小组成员担任,论坛ID为“管理员”。


         三、管理员职责

  第十条 技术管理员职责
 
  (一)不得将“admin”账号用于私人发帖;

  (二)定期维护网络服务器,确保论坛稳定性;

  (三)定期检测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及时发现系统漏洞,防范于未然;

  (四)在第一时间内排除导致论坛停止运作的硬件故障以及其他不可预期与抗拒的技术问题;

  (五)及时处理其他影响论坛稳定运作的技术问题。

  第十一条 发帖管理员职责

  (一)不得将“管理员”账号用于私人发贴。

  (二)两位管理员轮流值班,每日8:30至22:00在线维护论坛发帖秩序。

  (三)在第一时间内回答任何关于论坛运作情况的问题。

  (四)不得认证下列帖子:

  1、所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

  2、所有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政府的言论;

  3、所有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等言论;

  4、所有虚假(或未经证实的)、色情、暴力、迷信的言论或贴图,包括可以链接含有上述不良内容网站的网址;

  5、所有假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机关、各级政府名义发表的言论;

  6、所有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漫骂、诋毁的言论;

  7、所有与论坛主题无关的消息和言论;

  8、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文章与贴图;
  
  9、所有涉嫌泄露中财集团商业机密的言论;

  10、其他各种破坏论坛秩序的言论。
  
  (五)对于在论坛内、包括在悄悄话功能以及签名档中发表上述言论的会员,一经发现,立刻对其进行警告。凡三次警告后仍不改进者,立即删除该会员账号。

              
 
第二章 中财论坛稿酬支付办法

  第一条 为尊重中财论坛会员的知识产权,保护会员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激励会员的创作热情,促进论坛的发展与繁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财论坛注册会员中的下列对象:

  (一)原创作品的作者。
  
  (二)论坛组织有奖征文活动时,获奖文字作品的作者。

  (三)特约作者。

  第三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品将获得稿酬:

  (一)作者为中财论坛的注册会员。

  (二)以中财论坛为载体并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的原创作品,包括在不侵犯原作品著作权前提下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所产生的演绎作品。

  (三)严格按照“中财论坛原创文章发帖格式”发表的作品。
  
  (四)内容切合中财论坛主题,且行文流畅优美,立意新颖健康。

  (五)非回帖作品。

  第四条 基本稿酬标准

  (一)原创文字作品:原则上,作品字数300—500字(含300字)者,每篇30元;作品字数500字(含500字)以上者,每篇50元;作品字数不到300字者,每篇稿酬酌情而定。
  
  (二)演绎作品:原则上,作品字数300—500字(含300字)者,每篇10元;作品字数500字(含500字)以上者,每篇30元;作品字数不到300字者,每篇稿酬酌情而定。

  (三)诗词:原则上,每篇30元。

  (四)图片作品:原则上,每幅15元。

  (五)特约作者的作品稿酬另行约定。

  (六)征文活动的获奖文字作品的稿酬于每次活动前另行公布。

  第五条 原创文章发帖格式

  (一)在将作品发表在中财论坛相关主题论坛上时,必须在标题处注明“原创”字样。

  (二)在作品的末尾处必须附上如下声明——“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第六条 稿酬支付方式:对于原创作品,中财论坛将在每周一和周四,对决定支付稿酬的作品于论坛公告区内发表有效期为一周的举报公告,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向作者寄发《中财论坛关于作品发表等权益的通知函》。

  在此期间任何会员或网络用户都可对该作品的来源和其他方面提出质疑,并需提交确凿证据;若一周后无人表示异议或无确凿证据,中财论坛将确定向已在确认回执单中据实签名的作者支付稿酬。

  稿酬采取月结制。所有稿酬,中财论坛将在每月月中,根据作者在确认回执单中所提供的个人银行卡卡号,存入作者的个人账户中,也可根据作者要求,以邮局汇款形式汇出稿酬。

  第七条 中财论坛承诺严格按照中财论坛的有关要求按时兑现稿酬,并对您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第八条 经作者确认,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对已经支付稿酬的作品享有如下权利:
  
  (一)修订、排版等编辑权。

  (二)直接在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发表的权利。

  (三)专有制作图书或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权。

  (四)再以其他形式出版作品时将不再另行支付稿酬。

  第九条 严禁一稿多投,在中财论坛发表原创作品一个月后仍未被予以公告或收到相关通知函的,作者方可对稿件自行处理。

  第十条 关于剽窃、抄袭的声明

  (一)剽窃、抄袭是指未经原作者同意,把他人的作品原封不动或改头换面之后据为已有的行为。

  (二)中财论坛作为网络平台提供者,对剽窃、抄袭行为的发生不具备充分的监控能力。但是一经发现,负有移除剽窃、抄袭作品停止继续传播的义务。中财论坛对他人在网站上实施的此类侵权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侵权的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

  (三)中财论坛在司法部门或著作权人要求其提供侵权人网络注册资料的情况下,负有提供该注册资料的协助义务。

  (四)向在中财论坛上发表的作品提出侵权指控者在向中财论坛提出警告或索要注册资料请求时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必须提供三类资料:一是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法人执照、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二是著作权权属证明,包括有关著作权登记证书、发表书籍或期刊、创作手稿等;三是侵权情况证明,包括被控侵权信息的内容、所在位置等。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中财论坛将采取包括移除等相应的措施;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则暂不采取包括移除等相应的措施。

  (五)向中财论坛投稿的作者视为同意中财论坛就第十条第(四)项所述情况采取的相应措施。中财论坛在满足第十条第(四)项所述条件下采取移除等相应措施后不为此向投稿的作者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包括不承担因侵权指控不成立而给作者带来损害的赔偿责任。

  (六)中财论坛将对剽窃他人作品投稿的抄袭者予以点名警告,一年内将不再向该会员所写任何作品支付稿酬。

  第十一条 中财论坛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稿酬标准进行调整,并事先予以通知。

  第十二条 向中财论坛投稿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本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财论坛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第三章 中财论坛版主管理条例

  一、版主面向对象

  凡符合下列要求的中财论坛注册会员均可提出版主申请:

  (一)热爱中财论坛,无论坛违纪记录。

  (二)有责任心与充裕的上网时间,并且愿意为中财论坛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对所申请版面主题有一定造诣,并有良好的团队管理协调能力与无私奉献精神。

  二、版主申请程序

  有意担任中财论坛版主的注册会员,请于“论坛管理”版面发申请帖,注明版面名称,并附上详细的申请理由与版面管理方案,经论坛管理团队考核合格后即可担任相应版面的版主。对于那些为中财论坛繁荣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版主,中财论坛还将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


  三、版主任期

  试用期一个月,任期不限。

  四、版主设置

  每版设正版主一位,副版主一到三位。

  五、版主职责与义务

  (一)必须以身作则,树立起好形象并推动人气。
  
  (二)做好所在版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1、凡涉及《中财论坛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所列言论的帖子,或内容空洞无物的帖子均须立即移至回收中心或做删除处理;

  2、确保帖子与版面主题相吻合,对不吻合版面主题的帖子应及时移动至相关版面或做删除处理;

  3、对排版欠佳或个别用词欠妥当的帖子进行编辑,但编辑时请注意尊重帖子原意;
 
  4、如发生误删等偶发性过失时,请立即与论坛管理员联系说明情况,并及时向相关会员做出解释;

  5、尽量对版内每篇帖子做出诚恳、认真的回复,尽力维护版面的严谨秩序与特色,并不得与会员在版内发生争吵。
  
  6、为方便会员有问题能及时与版主联系,版主在线时不得隐身.

  (三)主动加强与会员的沟通与交流,定期在版内开展繁荣创作活动,以激励会员的原创积极性。

  (四)版内工作主要由正版负责开展,上任三天之内,正版必须于版内发公告帖,介绍版内情况和版主分工等事项,并公示自己的工作目标和相应措施。

  (五)定期与论坛管理员联系与交流,目前论坛管理员为:李金英、汪紫高、管理员、admin。

  六、版主职务变更与终止
  
  (一)版主若因短期因素而暂时不能对论坛进行管理的,应及时在“论坛管理”版面内发请假帖,说明情况,以便论坛管理员做出妥善安排。

  (二)版主若因生活上或事业上等不可抗拒原因而无法继续对论坛进行管理的,应主动在“论坛管理”版面内发辞职帖,说明情况,经论坛管理员批准后,方能离职。

  (三)正版离职之时,可推荐一名副版,由管理员进行考察,合格者可当选为正版。

  (四)版主在管理论坛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立即取消管理权限,并且在“论坛管理”版面内予以公告批评:

  1、违反《中财论坛管理办法》者;

  2、滥用职权、对投诉网友进行打击报复者;

  3、无故一个月以上不登陆论坛进行管理者;

  4、有其他严重违反论坛管理办法者

  七、中财论坛现任版主 

      版 面     版主

      春夜听雨 ——  太阳神(正版),李智红(副版),巴陵(副版)
      江天漫话 ——  哑猫阿凡(正版),刑天丁(副版),冷眼看(副版)
      明月清风 ——  简然(正版),房子(副版),冰雨by(副版),
      古韵清风 ——  yushu369
      梦游太虚 ——  一楠(副版),袁和鲁(副版)
      忍俊不禁 ——  汪少潭
      笔走龙蛇 ——  圆月弯刀
      法界动态 ——  沈海鸥
      看法说法 ——  沈海鸥
      适法答疑 ——  许云伟
      新法速递 ——  许云伟
      
  望以上版主严于律己,认真负责,维护论坛秩序,共同发展、繁荣论坛。同时,中财论坛欢迎各位会员毛遂自荐,积极申请版主,共同管理论坛事务,申请资料可于论坛发表,或寄往此邮箱:bbs@zhongcai.com 。


                          中财集团中财论坛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2#
发表于 2004-9-28 21:3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重要] 中财论坛管理章程

最初由 汪少潭 发表
第一章 论坛管理办法          

         一、 论坛管理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中财论坛(以下简称论坛)的规范管理,保护所有论坛会员(以下简称会员)的正当权益,促进论坛的健康发展?..
支持汪斑,祝节日快乐,全家幸福!
3#
 楼主| 发表于 2004-9-29 08:32 | 只看该作者
谢谢:))
4#
发表于 2004-9-30 09:49 | 只看该作者

-

——赞成!
5#
 楼主| 发表于 2004-10-8 07:55 | 只看该作者
希望大家遵守:))
6#
发表于 2004-10-8 08:03 | 只看该作者
学了!
7#
发表于 2004-10-10 02:3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汪版主!
8#
发表于 2004-10-11 17:3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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