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836|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补发] 互联网还是互抄网?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4-11-19 10: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有一次,我为闲来无事,将自己的网名敲入Google 和“百度”搜索栏,想试试有何结果。不搜不知道,一搜吓一跳,哇,我的网名区区四个字,却一下子生出一大堆的“孩子”,足足几十页。仔细一看,我的一篇小说居然分别被上海热线、福建之窗、婚姻广州站、大同网景、搜狐女人频道等网站转载了去。那些大型网站事先根本一个招呼也没给我。小说被人家采用了,可我自己一点也不知道。为了更精确些,我干脆用自己文章标题来搜索,结果更让我惊讶:有更多的网站在悄悄地无偿采用我更多的网上作品。怎么有那么多的编辑喜欢上我这无名小卒呢?我激动之余继续打开后面的几十页搜索结果。

  于是和一些网友在聊天时问他们有没有类似的情况?他们说有,还比我更厉害,他们的网上文章甚至被一些传统纸媒拿去发表也根本不知道,有的还以不同名字发过几遍,北京发了广东发,打土豪,就分他一人的田地,大把来钱用他的稿子赚稿费。更厉害的是以他们的相同网名去招摇撞骗,去发贴,去交友,最悲哀的是居然有人把他们的文章转载到低级的色情网站上去,结果把他们的名字搞得很是狼籍不堪。

  于是我和他们讨论起可否索赔,追回稿费的问题。如果可以追回那也好,你们多转载发表我的文章,虽瞒着我,只要被我逮住,我就可以多拿稿费。为了把事情搞得水落石出,我们决定分头去访问诸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国家版权局这样一些相关大网站。几天后,大家一碰头却都一样失望,需要解决的问题几乎一点切实的办法都没有,网络太大,大得虚无缥缈,很难把问题落实到实处和具体的人身上。更主要的是网上的剽窃现象太多太滥,难怪,“互联网”已经被人们喊作“互抄网”了,真的要赔偿起来那可能牵连一大片的人,许多人心里多少都有点屎,许多网站都或多或少的“拿来主义”,抄袭过别的网站,这简直是个不得了的也陪不完的公案。最后我们只好以阿Q的精神胜利法自慰而告终。儿子抄老子!老子的文章还有儿子抄袭,还有儿子帮助传播,哈哈!算啦!不了了之了。

  剽窃之风这么厉害,那些文贼当然都是为了名利而来。写作有快乐的一面,但做为高级的脑力劳动来看,其实比体力劳动还艰苦,也要艰巨得多。体力劳动一般只要花一点力气就可以了,但写作,要写出好作品实在不仅仅是花费点时间与精力就可以的事情,还要有好的情绪与心情,来了灵感,写一篇文章才能顺利,但遇到情绪不佳或没灵感降临的时候,写作就难了。那么有的人急功近利,怎么办?只有去偷!去文学的百花园里漫步、观赏,看那朵花漂亮就摘哪朵,所要做的只需暗藏一把锐利的剪刀,咔嚓剪下来,网络上的专用语叫做“剪切”,再啪的一声摔上去,种到自己的个人小花园里,标上自己的名字就行啦,(或者也打印后寄出去发表),这叫“粘贴”。这种“剪刀加浆糊”的文贼即不需要像小偷那样要冒险,有被抓住狠狠毒打的顾忌,他们可以雅雅地端坐在自己家里行窃,谁来管他?谁会知道他在做小偷?鼠标,老鼠的本性难移,几下鼠标点来点去,好啦,人家花了多少心血的脑力劳动成果就被他窃为己有。那些作家还在辛辛苦苦伏案写一篇作品的时候,文贼可能已经偷好了十篇!你这边还没脱稿一篇,他那边已经卖出去好多篇,并拿到了稿费。你写的文章总还得经过校对、审核和编辑,文贼可以尽是挑好的“花朵”偷,只需改头换面一下,把题目改动一下,填上自己的姓名就可以出手换钱了。许多文贼还四处吹嘘,毫不知耻地说,日进斗金,每月一万元稿费的收入,毛毛雨。猫猫鱼,“猫”吃鱼,当然厉害。

  小偷被抓住会被狠揍一顿,这样惨不忍睹的场面许多人都看过,可文贼你抓到了还得去找他的通讯信息,有时媒体编辑还不很愿意帮你查找。似乎一查找出来了,他们脸上也会无光。就算编辑扣了文贼的稿费还你,你会舒服点,倘若只提供了文贼的地址给你,你恐怕也不会长途去登门拜访,要他怎么怎么的赔偿损失,你只能向相关编辑提出禁止发表这个“作者”文章的建议。但文贼“这家不留人,自有留人处。”,他会往新的地方去行骗,全国有近几万种报刊杂志和文学论坛的网络广阔天地,可以给他们大有可为的“游击战”的周旋余地。

  有不少因版权引起的纠纷案,打官司,告状,结果呢?彼此都丢尽了面子,两败俱伤,多被视为名利思想严重而窃笑,至于那些确实属于剽窃的文贼,在惩罚上似乎还不痛不痒,很不够,不足以杜绝他们的劣行。

  无怪乎现在很多人不敢轻易随便把自己的原创贴到网络上了,也无怪乎现在许多报刊杂志的编辑不喜欢陌生者的自然来稿,而多采用老关系户的稿件,那至少来得安稳些,可以排除剽窃嫌疑。陌生人你稿子好是好,可谁知道你是不是你自己写的原创?在那么浩如烟海的文字堆里要查找一篇文章是否剽窃,有时比写一篇文章还难。

  只有当写作者、撰稿者明白剽窃别人的文章是一种可耻的损人利己的行为,明白写作本来是一种高尚的精神文明的行为,树立起高度的职业道德观,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那种下作的剽窃行为,也只有不断完善网络上著作权版权的法规,加大对剽窃行为的打击力度,多多暴光示众,让那些文贼尝到苦头,认识到“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样一个古训,多加自律,自觉遵守公德,这种网络剽窃泛滥成灾的局面才会逐步得以控制、改善,最后还写作一个高雅的本来面目。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04。11。19。
2#
发表于 2004-11-19 14:13 | 只看该作者
这一篇我记得是精华帖,补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2-2 18:50 , Processed in 0.053168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