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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奔波7年,为冤死的女儿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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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 18: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奔波7年,为冤死的女儿讨回公道
            
    为完成罚款任务,派出所副所长滥抓无辜

  时光回到七年前。河南省卢氏县公安局为了鼓励创收,给下属各派出所都规定了罚款任务,并以高达30%的提成,诱使派出所干警多抓人、多罚款。

  在该政策指引下,一些派出所为了完成罚款任务,并获得高额提成,“不管啥事,只要沾住就罚”(当地老百姓语)。他们乱抓滥捕,残害无辜,指良为娼,甚至逼死人命。狮子坪乡派出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长蔡留社就是这样一个急先锋。

  1996年元月29日夜,4名做生意的乡民在狮子坪乡一旅社内打牌,喝得醉醺醺的蔡留社带着几名联防队员闯进来,掏出手枪指着乡民的头,硬诬他们是在赌博,脱光4名乡民的衣服,搜出7000多元钱,劫掠一空,并向每人勒索“罚款”3000元。

  1996年6月2日,狮子坪乡村民余占云在河里捉淇河鲤鱼,被蔡留社看到,硬诬余占云非法捕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娃娃鱼,不由分说,将余占云抓走。余父去找蔡留社说理,蔡说拿8000元才能放人。余父无奈,只好送给蔡留社1000元,又贷款5000元交给狮子坪乡派出所作“保证金”,余占云才得获释。

  1996年6月5日,蔡留社来到狮子坪乡黄柏沟村,一次就抓了40余人,逐个传讯,谁交罚款才放谁回家。为了躲避池鱼之殃,全村老小争相逃到山上,眼看着将要收割的麦子被雨淋到地里,谁也不敢回家。

  1996年中秋节,狮子坪乡一村小学被盗。蔡留社抓走未成年人薛占国,刑讯逼供,非法拘押长达5天。后薛父向蔡留社交了3000元“保证金”并写了保证书后,蔡留社才将薛占国放回。由于身心狂受刺激,薛占国回家就犯了精神病。

  在狮子坪乡派出所当副所长期间,蔡留社到底作了多少孽,谁也说不清楚。以上几件事,只是蔡留社被捕前后,几个大胆的乡民向法庭及新闻媒体揭露出来的。更多的乡民在蔡留社淫威下选择了沉默和忍辱偷生。终于,一起更卑劣的迫害落到了花季少女李丽身上。

                蔡留社逼良为娼,县公安局为其遮护

  狮子坪乡政府附近的街上,有一家食用菌门市部,店主名叫李来治。李来治的小女儿李丽年方17,正上高中二年级。这些天,李丽闹着不想上学了,李来治便让她在门市部招呼,一边劝说她继续读书。两个月后,李丽回心转意,准备下个月就返校读书了。不料,就在此时,一起飞来横祸降临到她的头上。

  李来治的门市部,租的是崔六五的门面房。崔六五是本乡有名的富户,跟蔡留社是酒肉朋友。蔡留社为了多弄罚款,经常让崔六五给他提供情报。

  两个月来,每天看着单纯、美丽的少女李丽在门市部忙碌,崔六五暗地里垂涎欲滴。一天黑夜,崔六五从外面喝酒回来,使劲地敲门市部的门,大声呼叫李丽开门。李丽吓得不但不敢开门,反而把门闩得更紧了。欲火中烧的崔六五未得目的,报复之心油然而生。

  崔六五的房客中,还有一家从湖北来此地做生意的裁缝。这家裁缝的儿子叫李会斌,刚刚16岁,生性腼腆,不爱说话。有一次,崔六五外出,让李会斌帮他照看家里的狗。结果,那条栓在树上的狗自己绕圈子,绳索在脖子上越缠越紧,最后窒息死了。崔六五为此也恼上了小裁缝李会斌。

  在不可告人的心理支配下,崔六五向蔡留社编造说,他看见李丽和李会斌在门市部乱搞男女关系。蔡留社一听,如获至宝。

  1997年5月31日上午8时许,门市部刚开门营业,蔡留社就带着手下过来,声称有件事,需李丽跟他们到派出所询问一下。

  这一去就是8个小时。蔡留社把李丽关到派出所厕所旁的一间黑屋里,不让李丽出来,并把其他干警赶出去,从9:30到13点,蔡留社都单独跟李丽呆在一起,竟连午饭也顾不上吃。这几个小时里,蔡留社究竟都对李丽干了什么?现在只有蔡留社一个人知道了。

  一年半后,在审讯蔡留社的法庭上,蔡仍然为自己的罪行辩解:“因为有人举报李丽,我才去执行公务。李丽的自杀是我所不可预见的。”

  那么,蔡留社收到了什么举报?他又执行了什么公务?通过法庭调查,这一切都大白于世人面前:

  在蔡留社传唤李丽之前,根本没有收到任何举报材料。李丽自杀后,自知罪责深重的蔡留社,赶忙找到崔六五,让崔补写了一封举报信,并让联防队员赵东方照抄了一份。这份捏造事实的“举报信”中说:“我看到李会斌和李丽在门市部的床上拥抱,非常亲热。李会斌一直到凌晨四点才回到住房。”

  即使这份“举报信”是真的,所举报的内容也是真的,它又能说明什么呢?正如卢氏县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所说:“这既不属于刑事案件,也不属于治安案件”,蔡留社凭什么去传唤李丽和李会斌呢?况且,蔡留社根本没有履行正规的传唤手续,就非法剥夺了李丽和李会斌的人身自由。

  蔡留社案发后,上级组成调查组。蔡留社为掩盖自己的罪行,伪造了79号、80号和81号传唤证存根,其中除了80号传唤证是传唤李丽之外,79号、81号传唤证分别是传唤余文生、刘汉民的。但余文生却对法庭作证,自己从来没有被派出所传唤过,刘汉民说自己被传唤是一个半月后的7月13日,而且并没有收到传唤证。

  更蹊跷的是,蔡留社在将李丽非法拘禁后,随即将李会斌也抓到了派出所,刑讯逼供。如果他果真使用了传唤证,那么对李丽、李会斌两人的传唤证存根应该是号码相连的,为何只有李丽的传唤证存根,却无李会斌的传唤证存根呢?

  可惜,对这份明显漏洞百出的伪证,卢氏县公安局却写上了“属实”二字,并加盖了公安局的大印!

   花季少女自杀,公安局领导指示蔡留社“见死不救”

  1997年5月31日下午5点,李丽从派出所回到家中,裤裆湿透,脸色苍白,疲惫不堪,一见父亲就放声大哭,说蔡留社逼她承认跟李会斌有关系,不承认就让她游街示众,还要罚款5000元,自己为了早点被放出来,就编造了跟官坡乡一位表哥要好的谎言(事后查明,官坡乡根本没有此人),蔡留社这才把她放出来,让她赶快去交罚款。

  老实的李来治,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陪女儿坐了会儿,就下地干活了。他离家不久,李丽就端起家里治虫害的乐果农药一饮而尽,等母亲发现时,李丽已经口吐白沫,倒地不起了。

  李来治和老伴赶紧用架子车把女儿送到乡卫生院。因病情严重,乡卫生院医生说急需转院抢救。乡卫生院离县医院有150多里山路,李来治全家三次找蔡留社,要求派出所派车送李丽转院,都被蔡留社以“车坏了”为由拒绝。后来,当群众抬着李丽的遗体到派出所要说法时,蔡留社却坐着这辆“坏了”的汽车仓皇逃走了。

  蔡留社为什么见死不救?联合调查组曾专门就此质问过蔡留社,蔡也作了回答。然而,在审讯蔡留社期间,李来治聘请的律师惊奇地发现,蔡留社的口供被人抽走了一页,而偏偏是这一页口供,揭示了不为人知的内幕:

    当李丽病危,急需用车转院时,蔡留社打电话请示县公安局纪检委书记贺振玉。贺振玉说:“你看人还有救没有?如果没有救了,咱的车不敢拉。”

  正是因为得到了这样的口谕,蔡留社才敢放心大胆地不出车。当其他民警请示“人都快死了,送送人家吧”时,蔡留社仍端坐不动,说:“不能送,送死了就粘住咱派出所了!”

  1997年6月1日16时许,李丽在乡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局纪检书记诬陷李丽“畏罪自杀”

  愤怒的群众抬着李丽的遗体,来派出所要说法。蔡留社从后门逃窜,连夜乘车跑回了县里。10个小时后,接到报案的卢氏县公安局派人赶到现场。然而,他们不是去查明真相,给群众一个满意的交待,而是意图掩盖事实,替蔡留社开脱罪责。

   公安局的法医张叔堂为李丽验尸,亲眼目睹验尸经过的狮子坪乡农民王玉生在证言中说:“他只是载上手套在李丽小肚子上按了按,并大概看了看,就说是‘处女膜破裂,右手背上有十天前的旧伤。对于前者,我不懂,可手背上的伤明明是新伤,手上还有血迹,他为什么要说是十天前的旧伤呢?’”

  赶到现场的卢氏县公安局纪检书记、蔡留社的干亲家贺振玉据此宣布:“李丽处女膜破裂,她是畏罪自杀,我们收到关于她的举报信就有8封!”事实上,贺振玉手里只有两封蔡留社指使人伪造的举报信。

  大约是担心“处女膜破裂”5个字,容易让人怀疑蔡留社对李丽非法拘禁期间做了见不得人的事,5天后,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又变了,变成了“处女膜陈旧性破裂达基底部”!

  狮子坪乡的群众想不明白:就算含冤而死的李丽真的“处女膜破裂”,并且是“陈旧性破裂”,又能证明她犯了什么罪呢?且不说“处女膜破裂”不一定跟性行为有关,就算李丽生前真的有过性行为,又触犯了法律的哪一条哪一款呢?她有什么必要“畏罪自杀”呢?

  满大街的群众不依不饶,非要向公安局讨个说法不可。贺振玉却一心要把蔡留社推得针尖大的事都没有,他恐吓李丽的亲人道:“再不埋人,就把尸体扔到山沟里,或者拉到三门峡市火葬场火化掉!”没见过世面的人们害怕了,只好含悲忍泪地给李丽下了葬。
李丽屈死后,蔡留社惶恐不安,害怕与李丽家人照面,得了病在家输液,都要把房门反锁,让警察在门口把着,怕李来治找上门来。

     李来治将蔡留社告入狱中

  李丽死后第二个月,李来治就踏上了状告蔡留社的漫漫长路,光整材料,就熬了不知多少个通宵。他担心仅凭女儿屈死这一件事告不倒蔡,就自费去调查、取证,搜集蔡留社的其他犯罪事实。狮子坪乡的11个村,最远的离乡政府100多里地,每个村组他都跑遍了。为了得到一份证言,有时得跑十天半个月。好不容易把证言拿到上面,上面来人调查,开口就说:“蔡留社没罪,判不了刑,将来还会来狮子坪工作!”把证人吓得赶快改了口。

  李来治领着被蔡留社逼疯的薛占国之母,找到卢氏县政法委书记马某,刚诉两句冤,马某就不耐烦地说:“死了就死了,疯了就疯了!”把薛母和李来治推出了门外。

  没办法,李来治又到附近的官坡、双槐树等乡、镇,寻找三门峡市、卢氏县及各乡的人大代表,请人大代表为自己呼吁。蔡留社得知李来治在搜集他的犯罪证据后,也四处活动,并且不停地算卦、看相,惶惶不可终日。

  1997年7月,当地一家报纸披露此事后,县检察院一位领导找到李来治,表示县公安局可以赔偿他2万元,条件是要他在一份材料上签字,这份材料的大致意思是:“李来治诉状上反映的情况不实,有关部门的处理是正确的。”

  李来治断然拒绝了:“我女儿的性命就值这区区2万元吗?我决不会让蔡留社逍遥法外!”

  就在蔡留社种种犯罪劣迹即将被全面揭露之际,卢氏县公安局为使蔡逃避罪责,竟将其调任官坡乡派出所所长,职务又升了一级!

  然而,法律和正义的力量是不容任何人轻估的。薛明吾、余占云……越来越多的乡民加入到状告蔡留社的队伍里。1998年年底,在河南省检察院的直接过问下,卢氏县人民检察院逮捕了蔡留社,并向卢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999年2月9日,卢氏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蔡留社犯受贿罪、非法拘禁罪、玩忽职守罪等,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8年。

  “案子看似咱赢了,实际只赢了一半。”李来治说,“崔六五的诬告没有处理,贺振玉的包庇也没有处理。”

   更重要的,是因法庭认为蔡留社犯案时系执行公务,不负民事赔偿责任。李来治、薛明吾、余占云等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庭不予支持。

    李来治起诉卢氏县公安局,要求得到国家赔偿

  蔡留社不赔钱,县公安局就得支付国家赔偿。蔡留社入狱后,李来治旋即向卢氏县公安局递上《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县公安局赔偿其女儿李丽死亡赔偿金149580元。

  149580元这个赔偿金数额是这样计算出来的:依据《国家赔偿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公民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李来治委托律师查询了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信息,1998年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479元, 7479元的20倍即为149580元。

  自从把国家赔偿申请书递交到卢氏县公安局后,李来治就天天来催问。狮子坪乡到卢氏县城,得坐2个多小时的长途汽车。跑了一个多月后,卢氏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杨文朝跟李来治说:“公安局愿意赔全部索赔额的20%,即29916元。”李来治不同意。杨文朝说:“你再出个数吧,你想要多少?”李来治被这种讨价还价的口气激怒了:“按国家法律办,该多少就是多少,多一分我也不要!”

  杨文朝也恼了:“你真想要那么多钱,就去法院起诉吧!”

  1999年9月21日,卢氏县公安局做出《国家赔偿决定书》,称:“李丽的死亡与派出所的传唤有一定的关系,但李丽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服毒死亡,卢氏县公安局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决定赔偿李丽死亡金149580元的20%,即29916元。”

  后来,在多家媒体记者前去采访时,卢氏县公安局没有一个人能说清这个20%的依据在哪里?

  1999年10月21日,李来治向卢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把卢氏县公安局告上法庭。

  案子拖了将近一年才开庭审理。2000年7月24日,本案第一次开庭,半天等不来被告。审判长打电话通知县公安局,对方回话说:“具体承办这个案子的人下乡去了。”而且被告既没有提交答辩状,也没提供其他任何材料。审判长只得宣布开庭日期改为7月28日,并再次对县公安局签发了传票。

  7月28日,开庭时间早就到了,被告方卢氏县公安局仍未派人出庭。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经法庭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庭可以缺席判决。2000年8月19日,卢氏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卢氏县公安局应赔偿原告李来治之女李丽死亡赔偿金149580元。”

  那么,卢氏县公安局究竟为什么两次都不出庭应诉呢?该局具体承办这起案子的干部私下跟审判长交了心:“蔡留社弄的这个事,叫我出庭肯定要输,不想丢这个面子!”

  对于卢氏县公安局来说,“面子”是如此地重要,以至于在接下来索要赔偿金的过程中,它成了李来治一个梦魇般难以逾越的障碍。

   蔡留社都出狱了,李来治还得不到女儿屈死的赔偿

  卢氏县公安局不服判决,上诉到三门峡市中院。2001年1月5日,三门峡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来治长吁了一口气,他在一份情况反映材料中写道:“我含泪对九泉之下的女儿说:‘迫害你的凶手被严惩坐牢了,对你的赔偿金终于认可了,尽管这是一个迟到了四年的决定,但我们毕竟看到了一点曙光了!’”他没有想到的是,漫长、艰难的索赔之路才刚刚开始。

  李来治拿着三门峡市中院下达的终审判决书,理直气壮地走进卢氏县公安局索要赔偿金。公安局后勤股股长张振华跟他说:“这事儿憋透气了!为你这事儿,公安局花了不止50万了,最后还得赔你?”找出种种理由,不想赔付。

  李来治去卢氏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让他交执行费,李来治拿出《国家赔偿法》让法院执行人员看,上面清楚地写着“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但法院的人就是不看。无奈之下,李来治只好交了1050元执行费,请求法院尽快开始强制执行。

  一晃8个多月过去了,李来治还是分文未得。他多次到县人大、县委、县政府等部门反映情况。在县人大的监督下,卢氏县公安局与李来治达成了一份《关于按期付给李来治赔偿费的协议》。协议的基本内容是:“2002年底以前,县公安局向李来治分三批付清全部款项;李来治撤回原在法院的起诉材料,并不再找有关新闻单位和个人。”

     然而到了2002年底,卢氏县公安局只付给李来治6万余元,还有9万元未付清。从2003年元月到7月,李来治跑了半年多,一分钱也没要来。这一年,判刑8年的蔡留社只坐了4年牢就已提前释放了,而李来治却仍得奔波在为爱女讨还公道的漫漫长路。

   县公安局跟李来治签订“荒唐协议”,执行完毕需6600年!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卢氏县法院难以对卢氏县公安局实施强制执行,将案子交到三门峡市中院。中院将案子批到灵宝市法院执行。灵宝市法院通知卢氏县公安局执行判决,卢氏县公安局置之不理。灵宝市法院便查封了卢氏县公安局的帐号。

  这一下,卢氏县公安局慌了。后勤股股长张振华找到李来治,好说歹说,让李来治帮忙解封帐号,并起草了一份协议,让李来治签署。这份协议的主要内容:“县公安局可根据当月的实际情况,每月付给李来治1——5000元,力争两年内付清所欠款项;本协议签字后,李来治负责解冻县公安局两个帐号后生效;在本协议执行期间,李来治不得随意冻结县公安局帐号和上访告状,在各报刊登载有关赔偿之事,否则,县公安局随时停止本协议的执行。”

  签协议前,李来治没有仔细看条文。回来后他才注意到,张振华在协议里写的是“每月付给李来治1—5000元”,即,每月可以付5000元,也可以只付1元。如按每月只付1元来算,这份协议要想执行完毕,时间需要6600多年!

  李来治说:“面对这个不平等的协议,我只是把眼泪往肚里咽。只要卢氏县公安局真正履行他们的诺言,两年内付清赔偿金也就罢了,我冤死女儿的灵魂也能早日安息了。”

  李来治签上字,卢氏县公安局就拿着协议去灵宝市法院,以此为由,解冻了自己的帐号。而李来治却又一次被骗了。半年多过去了,李来治还是没要到一分钱。而且因为他们的协议干扰了法院的执行,灵宝市法院也对李来治有了意见,不太想管他的事了。
而有了这个荒唐协议在手,卢氏县公安局的胆气壮多了,李来治再去找后勤股投长张振华要钱,张振华便说:“公安局没钱,你想去哪告就去哪告吧!”

  李来治先上三门峡市公安局、人大、政府信访办,后去省公安厅、省人大,这些部门把有关材料转到卢氏县公安局,县公安局还是不理睬。2003年12月26日,李来治一横心,去了北京,去国务院信访接待处鸣冤叫屈。

  三门峡驻京办事处工作人员闻讯赶到国务院信访接待处,把李来治接到办事处,一天几个电话,催卢氏公安局赴京接人。无奈,卢氏县公安局只好派人来到三门峡驻京办事处,答应回去后就给李来治1万元赔偿金,将李来治接了回来。

     舆论监督下,李来治得到全部赔偿

  从北京回来,一晃又是半年过去了。除了刚回来时拿到手的1万块钱,这半年李来治又是分文未得。女儿屈死已经整整7年了,在李来治不屈不挠的追讨下,她的赔偿金,卢氏县公安局至今只付了7万多,尚欠7万多。这7年来,为了打官司、为了索要赔偿金,李来治已经花费了十六、七万元,不但把自己的家底赔干,还借遍了亲戚朋友的钱。

  李来治绝对是一个少见的坚强的小人物。自从女儿屈死后,他每年至少有一半时间在外面跑,上访,告状,不屈不挠。食用菌门市部办不下去了,“脑子太迟钝,以前货一到我就知道多少钱,现在用计算器按半天都算不清;买东西的人给没给过钱,我都记不清了。”但他还在跑着,寻找着。

  2004年6月4日,他听说《南风窗》记者在三门峡,就坐车从狮子坪乡出发,走150里山路到县城,又从县城坐车,走几百里路来到三门峡。

  他说,他又去找公安局后勤股股长张振华。张振华跟他说:“你这次去北京上访,让我们花了不少钱,这些钱都要从你的赔偿金里扣除!”

  李来治一听就急了:“你要这样弄,明天我就又去北京了,让你到办事处当面说说,这钱究竟该谁出?”


  这次与张振华的会面,李来治仍然没有要到一分钱。什么时候才能全部讨回女儿的命钱,李来治说他也不知道。

  2004年6月16日,就在李来治濒临绝望之际,事情出现了意外的转机:当天出版的《河南日报》“舆论关注”栏目发表了记者的一篇报道:《卢氏县公安局签下荒唐协议,执行赔偿需时间可达6600年》,并在“编辑附言”中说: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学习任长霞,强化“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的时候,建议卢氏县公安局的同志对照本局工作实际,突出执法为民思想,把执法为民思想根植于每个执法人员的心中,从为人民办好每一件实事做起。非常有意思的是,当天《河南日报》一边报道的是李来治的事,一边却是任长霞的事迹。两相比较,河南省公安厅坐不住了。

  当天,河南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秦玉海就派人来到卢氏,严肃地批评了县公安局领导,督促他们坚决履行法院判决。近日,卢氏县公安局终于将剩余的7万多元国家赔偿交到了李来治手中。

  奔波了7年的李来治,终于可以对女儿说声“安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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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6 19:24 | 只看该作者
看了此文心里堵得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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