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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从两地刑案看民意的荒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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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9 13: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两地刑案看民意的荒诞


                                  安杰


山西民警王文军案热议尚未平息,2015年3月上海交警执法过程中被宝马车拖行导致民警死亡案件又掀起了惊涛骇浪。取“民意荒诞”为题破费心思,如因此而遭遇民意围剿,那也由他去。

义和团式的群情义愤未必是好的,无意识的民意被利用对于法治文明弊多于利,动辄杀声震天,动辄冷嘲热讽,动辄穿凿附会以自己的认知主观凌驾于法律甚而妄图用道德绑架司法干预司法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王文军在执法过程中导致周秀英死亡,检方以滥用职权罪捕了王文军,其后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王文军提起公诉。起诉书中称:周秀云被王文军打倒后,王文军应预见严重后果而未预见,拒绝施救,最终导致周秀云死亡,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由故意伤害转化为故意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王对周的死亡起到主要作用,系主犯。

刑法学上的因果关系和其他学科的因果关系不同,刑法学上的因果关系与立法的目的、任务、以及司法者在证据裁判上的自由心证密切相关。在王文军涉嫌故意杀人案中,如果定为故意杀人罪,量刑上就是故意杀人的既遂。王文军案中控方是否考虑过刑法学意义上的介入因素的影响?是否考虑过王文军执法过程中双方矛盾升级的因果关系以及王的主观恶性?刑法上的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王在主观上是否有杀人的故意?

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天壤之别,故意杀人和临时起意的杀人主观恶性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英美法系有等级谋杀之说,一级谋杀二级谋杀在定罪量刑上泾渭分明。本案中就视频资料提供的现场证据来看(是否为完整视频不详),周秀云一方明显有过错。王在出警过程中野蛮执法,在周秀云倒地失去反抗能力后,拒绝救援,放任死亡结果发生,从主观因素上并没有证据证明王追求期待死亡结果的发生。放任死亡结果发生和追求期待死亡结果发生,在刑法上是不同的。这里面既有定性的不同,也有量刑的不同,还有社会危险性的不同。

上海宝马车拖行执法交警,并导致交警死亡,警方则以故意伤害罪逮捕了嫌疑人。王文军案中,喊杀连天,似乎不杀王文军不足以平民愤,当然,也有为王文军喊冤的,但似乎略显单薄。上海民警茆盛泉被拖行致死也同样是杀声震天,不同的是此案夹带了某些人的私货,譬如:交警茆盛泉在执法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譬如:交警茆盛泉在执法过程中明显有过错。其实这些质疑不值一驳,也经不起推敲。交警作为被视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作为视为在其位不谋其职。从刑法的因果关系上看,宝马车失控导致交警死亡,这是不争的事实。至于是否涉嫌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要看之后的取证。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最大的区别是:前者相信规则,而后者相信人。厚此薄彼是不好的,先入为主屁股决定脑子也是不好的,偏见更是不好的。以英美陪审团为例,陪审团成员在入选陪审团前是要填写一张很长的问卷的,这张问卷调查主要用于测试并保证陪审团成员不能出现任何偏见,从而规避因为偏见而导致案件流审和误判。而且,为了保证陪审团成员不被外界误导,从而诱发偏见,除却法庭给予的案件信息外,陪审团成员是无法从社会其他渠道了解他们所参与的案件的任何消息的。甚至连看新闻,读报纸,与亲友闲谈外出购物都要受到法警的严格限制。

日本这个大陆法系国家,有些案件也是有陪审团的,但它却是由职业法官做裁判的。我说这个意思也很明显,职业法官做不好的事情,业余的就不必节外生枝了,除非你做到了渡己及人并且有推动法治社会形成的法学修养及悲天悯人的情怀。当年义和团凶猛之日,老佛爷觉得民意可用,遂对外宣战,结果如何?1919巴黎和会之时,爱国学生火烧了赵家楼,你以为职业外交家顾维钧、陆征祥搞不定的事情你火烧赵家楼就能搞定?

再啰嗦一句,不因涉案人员身份的特殊而诱发偏见总是合理的吧,要知道厚此薄彼、因人而异、翻云覆雨、实属私德之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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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0 07:50 | 只看该作者
由此看来,民意是荒诞的,职业法官做裁判才是可取的。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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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0 11:11 | 只看该作者
当所谓民意自由泛滥时,灾难不可避免。真正意义上的法制究竟离我们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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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0 20:58 | 只看该作者
时光安然 发表于 2015-3-20 07:50
由此看来,民意是荒诞的,职业法官做裁判才是可取的。学习了!

看什么群体而言了,我的意思是民意虽然反应一定的社会现实,但往往是情绪化的,有时候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适得其反,这就好比现在的德国罕有人说德意志万岁一样的道理,因为他们吃过亏。中国历史上农民起义也不少,然而所建立的政权真的不敢恭维。隋炀帝三征高丽不听劝阻,原因是隋朝以前,威胁到政权的都是贵族的力量,隋炀帝也想不到遍地盗匪下终于给了关陇集团贵族的机会,而隋炀帝本人饱受污水原因也是因为唐王朝本来就是关陇集团的一部分,魏征把隋炀帝说的一无是处还不符合历史的。谢两位版主光临,恕不一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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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3 14:24 | 只看该作者
我当过人民陪审员,不管怎么讲,法院判案是一件很累人的事情,身累心更累,当个好法官太不容易了,但确实必须的,这是一个必须零失误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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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3 16:00 | 只看该作者
什么是王法,王法就是道德底线,如果一个失去良知和道德底线的人为非作歹,王法也无能为力。文章观点鲜明,条理清晰,有理有据,没排好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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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4 11:37 | 只看该作者
一孔 发表于 2015-3-23 14:24
我当过人民陪审员,不管怎么讲,法院判案是一件很累人的事情,身累心更累,当个好法官太不容易了,但确实必 ...

是的,法院很忙,特别有些民庭更辛苦。节约司法发资源和最大限度解决好审的不判判的不审和法院垂直是解决好司法公正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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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4 11:38 | 只看该作者
太和五中张奇 发表于 2015-3-23 16:00
什么是王法,王法就是道德底线,如果一个失去良知和道德底线的人为非作歹,王法也无能为力。文章观点鲜明, ...

春天好欢迎张奇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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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4 18:05 | 只看该作者
民意有时带有很明显的个体意识,与法律偶有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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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5 14:13 | 只看该作者
提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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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5 22:37 | 只看该作者
摇曳风铃 发表于 2015-3-24 18:05
民意有时带有很明显的个体意识,与法律偶有相悖。

衣食足而知荣辱,仓廪实而知礼仪,没有经济的繁荣,社会中产的形成,民意有时候所反映的往往是不理智而野蛮的。
12#
 楼主| 发表于 2015-3-25 22: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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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5 22: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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