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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逃离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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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4 07: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高玉宝
  我和方一恋爱之前曾和老总的妹妹亲过嘴。那是我十五六岁那年的事,当时就被她哥哥发现了,在我的肋骨上打了两拳,这两拳,差点要了我的命。我有先天性心肌炎,当即就昏了过去。他妹妹一看我这样不经打,以为我是装死,把嘴撇了撇,说,哥,回家吧。

  老总的妹妹就是方一。

  我和方一认识快有一百年了,我们是同学。老总初一时蹲了一级,所以,我们三个一直到高中都是同班同学。初中一年级时,我还能教了老总一招制敌。

  不知道那个阶段我怎么那么坏,会想出那么多阴损的招数来。其中最为经典的是眼睛盯着对方的脚面子,却突然出手抓他的眼睛,这一招百试不爽。一个阶段,我们班里一下流行起了红眼病,吓得我们班主任赶紧煮醋杀菌,并让红了眼睛的同学回家歇病假。十几年后,流行非典型肺炎,全国上下施行了隔离,我一下就想起了那段往事,忽然觉得隔离原来是件挺美的事。

  不过,我很有可能记不清了,因为,我那时整天梦游,具体什么事是真实的,什么事是假的,我一时半会儿弄不清。同学们挨了我的打,为什么不去汇报老师?这让我至今也想不明白。或者,他们汇报了,而且,为了加深我的罪大恶极的流氓形象,还向老师说我向他们要钱卖烟抽。所以老师点着我的脑门子说,你,给我小心点。如果再用指头乱戳人,我就把你的指头剁去。

  当时情形就是这样,我们站成一排,操场上的草地绿得发黑,有一个地方被我们挖了一个陷阱,没几天,我们的语文老师就扭伤了脚,据说骨折了。那时,我们的班主任正和她谈恋爱。班主任发誓要找到“真凶”。所以,他认为是我干的好事,真是难得的聪明。于是他公报私仇,是必然之事。但是,他简直就是胡闹,他用指头在我的脑门子上点来点去,而且,净用的狠劲,这难道就不叫戳人?

  我们老师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让我发现原来我这一招是如此低劣,便决定不再使用,发誓定要想出更行之有效的招数来。
结果,其他的还没想出来,我就被别人揍了一顿。我不能用我的绝招,但仍然可以撒野,可是,我并没动手。主要是,我想到老师那里表表我痛改前非、洗心革面的决心。所以,一味扬着脸,看到别人的手在我的头顶上挥来挥去,荡来荡去,落在我傻子一样的脑袋瓜子上,他们敲熟了的核桃一样,邦邦地敲我的脑门子。我看到天空里飞舞着一些红的东西,最后是暖褐色,在眼前转来转去,非常好看。

  那时我还是个学生,被别人挂得不轻,我满脸是血地站在他面前时,天空里所有味道都凄凉得要命。肯定是深秋时节,他的办公室前面有一溜大杨树,树叶子扑漱漱地往下掉。这情景,让你不得不哭。老师倒哈哈大笑起来,哎呀,你也会被别人打?哈哈……他抽烟抽得嘴里跟马桶似的,头发也秃得不像样,又装出一副可怜兮兮的可恨样来。所以,我想对他说,我有心肌炎这事来着,后来我没说,这是我那天最聪明的一个决定。因为事实证明,如果你跑得快,就得训练成举重运动员,那才是你的功德;如果你是千里眼,就得训练成顺风耳。同理,如果你患有先天性心脏病,那么,你就应该经受起许多次突如其来的惊吓,吓不死,是应该,吓死了,只能说,你的后天条件太差。死有余辜。

  这样的事挺多,关联又不大,所以,我一直以为我是在做梦,这样的梦区别于你的梦会做在什么年代。如果你生在古希腊时期,或者是唐代,我的这样精神显然是件挺不错的事。但是,到底不错在哪里,我一时又说不清,因为没人告诉过我。如果说,古希腊时期有苏格拉底,唐代时有李白,就是做梦的年代,这显然有点太过牵强。但是,这两个人,我的确喜欢。后来我长大了,又对这两个人恨得不轻,主要原因还是他们两个人身上的共性:浪漫。愚蠢的浪漫。

  我从十一二岁起,我的老子就让我翻译十八世纪英文名著。这说明,我老子也很浪漫,同理,也非常birdbrain当时,我就以为我在梦游,我叹了口气,决定再叹下一口气时,肯定会长咳不止,用手一捂,从嘴里吐出一滩粘乎乎的黑色鲜血来。这,正是十八世纪流行的绝症――肺结核。我老子见状,肯定“免冠徒跣,以头抢地尔。”大怆而号哭不止,儿啊!背过气去。而,那个整日让我翻译日文原著的女人,我妈,当时正围着条天蓝色的碎花围裙,在厨房里学做东坡肉,她跑出来,头上扎着的红色头巾散落在地,她披头散发地呼天抢地,正如一个疯女人。这疯女人一口气没喘上来,跟着我老子一起命丧黄泉――这结局,我设计了一万次,每一次都有所不同。不同的是,结局有时凄美,有时悲壮。说明我妈和我爸前世的确是我的仇人,要不他们不会这样变着法地折磨我。

  而,折磨我的却不光他们两个,还有我的老总。

  我为老总在夜总会看门,一个小姐怀了孕,硬说是我干的。老总给了她一笔钱,让她滚蛋。过了挺长时间了,我和方一真谈起了恋爱,老总喝得酩酊大醉。因为,这一次跟以前那次的确不同,以前我和方一虽然亲过一次嘴,但是,那是胡闹。现在,虽然也是胡闹,不同的是,我们俩人都得为胡闹负责。

  老总知道我们在一起时,气得直翻白眼,他吐了一口气说,早知道就会是这个结果。正如,后来我们又离了婚,他哈哈大笑着拍着他妹妹的肩膀说,老妹呀,老妹。我早就知道是这样子的。他见我站在旁边也跟着傻笑,忽然变了脸说,杨蛋子,你们俩个如果再复婚,我非打下你牙来不可。

  我相信他能打下我的牙来。

  当初我和方一谈的时候,老总就已经预见了我们肯定会结婚,所以,他喝得大醉。搂着我的肩膀说,小子,我正缺一个得力的翻译,你如果和我合伙干,什么都好说。然后,不咸不淡地把那坐台小姐怀孕的事儿也抖落出来。说,你小子以前的过错,我就继往不咎了,但是以后,你作我的妹夫了,你……哼哼……他向我挥了挥拳,样子实在可怕。他那时正想做冷藏,从咱们国家收起芦笋,大葱,大蒜出口到日本,再从日本进口笔记本电脑。他的野心很大,我怕他怕得不行。但是,他明知道我不会为他违反我的原则,因为我发了誓,决不使用我老子老娘教我的外语谋生,要不然,我能沦落到给他看大门的境地?当初我离家出走时,已经把话说绝了,要和爹妈恩断义绝。至于十几年的抚养费,到时候,我会还给他们。我老子要是知道我给人家做了翻译,非笑掉大牙,弄得满城风雨不可。说不定还会跑来扇我耳光,说我吃了他的肉喝了他的血。这是耶酥的论调,他这样说,就代表他是我的上帝。

  哎,一想到这儿,我真是伤心透顶。这个事老总明明知道,他说那小姐怀了孕,和我何干?那个小姐我是认识的,但是的确没和她干过什么,连手都没拉过。只是有一次夜里二点半了,她在洗澡间洗澡,我正查夜,听到水声时从门缝向里瞅了瞅,见她光着屁股背对着门口擦身子。雾气挺重,一团白得耀眼的肉跳来跳去,长发如同蛇信子,让我一哆嗦。我有心肌炎,没敢细看,赶紧跑掉了。如果这样也可以让她怀孕,我想,这真是天下大乱的一件事了。
老总开的夜总会在第五会堂的广场的另一面,第五会堂整天坐满了听报告及做学术论文的人们。我曾进去听过一次,坐在台上的老头总是不停地咳嗽,间或含糊不清地说着什么。台下的学生有的躺在椅子上打呼噜,有的在递纸条,有的不停地发短信,很热闹。后来,我就不去了。而且,我去的目的当时也非常不明确,因为,那时,我还不知道方一在这里读书。如今想来方一坐在固定的位置整天受着固定的折磨,真是让人受不了。

  第五会堂背面以前是老城墙,护城河没改道前就从这栋楼的脚下蜿蜒着流进更宽的黑狼河,现在,黑狼河已经成了黑狼河水库,供全城人民的用水。老城墙不复存在,只有一片被分割得一块一块的绿地,绿地边缘是学校的护栏,护栏外就是红妍夜总会了。夜总会的后面,学校围墙里面有一个公共厕所。

  那厕所的白色瓷砖上写满了各种各样的信息及手机号码。你一边上厕所一边读上面的小报,真是爽得不行。因为这样一来,你很有可能会得了便秘。得了便秘,你就有了更多的时间来供自己静静地思考,而且,净想些稀奇古怪的事情。特别是夜总会里正响起午夜惊魂的歌声时,这种感觉尤甚。

  厕所里有一盏氖气灯,灯光从一溜蹲坑的后面射过来,这样墙上的新闻你会很轻易地发现。总是有人用皮鞋底将上面写过字的地方擦了去,重新用电工笔、铅笔、钢笔、毛笔、眉笔、蜡笔……各种各样的笔再写上其他内容。我也干过这事,擦干净了后,却,忽然不知道该写点什么,一气之下写了一串英文字母,全是骂人的话。过了没几天,就有人在上面添了更长的一句,也是英文,还骂我是一只臭虫。

  这说法真是不错。我当然是臭虫!我想,这勿庸置疑!我画了一个笑脸,说,yes我就是一只bedbug而且,感觉very good。又说,难道你就不认为你也是一只彻头彻尾的虫子?这是卡夫卡的论调,本来于我无关,只是,我一想,老卡这话倒也颇有几分道理。所以我也没有什么特别显摆的意思。

  没成想那家伙倒真承认自己就是一只虫子。这真是不错的事。而且,这家伙的英文很好,一点也不差给我,。从那时起我改称那家伙为虫子。那家伙就叫我为臭虫。

  我问虫子,怎么样才能更快地挣点钱呀。虫子说,如果不想抢银行,就埋头苦干吧!埋头不看天的好处是,当天上掉下金砖来砸在你后脑勺子上,你不会死得太恐怖。

  哈哈,这孩子说得真好。

  想  想,一边读着这样的信息,一边听着外面夜总会里传来的鬼哭狼嚎,你会觉得厕所里简直就是世外桃源了。如果说世界上一些伟大发明是在厕所里想出来的,那么,我一点也不惊讶。因为你的的确确在迷恋着这种怡然自得的思想放松。妙不可言。所以,这样一来,你还会养成这样一个毛病,就是:不到这个厕所里来,你就尿不出尿,拉不出屎来。特别是和别人站在一起时,人家尿得酣畅淋漓的,长长的一泡尿撒完了,系上裤腰带了,你还哼哧瘪肚地站在那儿一滴也憋不出来……哎呀,那可真是丢大了人了。〕

  现在,我需要解释一下:文中的“我”即杨蛋子。当然,杨蛋子是后来他自己起的名字。他的真名叫杨克。我这样改用第三人称的目的非常幼稚可笑,原因是:我怕我爸我妈看到我的小说又要对号入座,他们会因此而狂欢一夜。第二天准来烦我。他们现在已经退了休,最大的乐趣就是到书店收罗我的小说,一买就是两本,并分别作读书笔记,碰头交流。两人又经常不能达成一致,常常打得头破血流。我要是对他们说,得了吧,我全是瞎编的。他们就瞪眼,还扯我的耳朵。哎,真是愚蠢得可以。

  前面我们提到杨蛋子,也就是文中的“我”的英文很好。这是因为杨蛋子爸是外国语学院教英语的副教授。而且,杨蛋子还有一个同样在外国语学院作副教授的妈。他妈教的是日语,所以,杨蛋子同时也精通日语。而且,拉了一手漂亮的小提琴。

  当年我和方一恋爱,我教她弹吉他,那把“红棉”牌的吉他是老总的,这玩意我不太会弹,只会一点简单的和弦。就这样已经把方一迷得不行,整天缠着我要我教她。她要是听过我拉的小提琴,肯定得昏过去。后来我和她结了婚,我已经决定金盆洗手,再不能跟老总混下去。因为,老总已经是我的大舅子,搅在一起,诸多不便。所以我开始写小说为生。方一在我的书橱后面发现了我的那把小提琴,那是我5岁时的生日礼物。她拿到手里一脸惊喜,我后悔当时没下狠心把它摔碎。方一抚摸着琴身,激动得尿急。她那时已经在博物馆实习,对一切东西都要求出个根源来。我怕她来烦我,赶紧借口买稿纸跑到街上去。

  我从楼上跑下来,外面的天空蓝得发黑,还飘着黑亮的细小煤屑,方便袋彩旗一样挂在树上,五颜六色的,的确好看。当时的情景就是这样的。我家住在东四条2号楼2单元3楼西户,从楼上下来,前面是一溜大杨树,其中一棵上面有个大喜鹊窝,喜鹊站在高枝上嘎嘎地叫,树叶子也扑啦啦地往下掉,这由不得我不想起杨蛋子满脸是血地站在老师面前痛哭流涕的样子来。杨蛋子一直认为自己有点表演天赋,尽管那天没感动了老师,却把方一给感动得不轻。她闯进办公室拉起我就往外走。她当初还是个黄毛丫头,她爸是什么司的司长,挺吓人的一个老头,老总像极了他,方一却没什么地方随他,而且整个一个蛮荒地带来的一个女野人。她爸让她学芭蕾舞,以期能改改她的一身坏毛病。她一穿上舞鞋,满世界的跑着踢人家的屁股,用她的话说,穿上舞鞋不踢人家的屁股,不如让她去死!小眉毛还一挑一挑的,样子着实可恨。 
                              
  那天她拖着我从办公室里就往外走,我们老师把眼一瞪,干什么去?方一说,看不到他满脸是血?医务室不是为学生们开的?我不知道那时候老师为什么怕她个黄毛丫头,如果说老师怕的是这个黄毛丫头的爹,我倒真想告诉我们老师,她那个干司长的爹的名言即是:如果我不打死她,早晚有一天她也得被别人整死。事实证明,那老头什么也没说对,因为就是这个黄毛丫头,她差点整死了我。

  她把我拖到操场上,操,让人家挂得这么惨。哭个屁?再用你的绝招打回来去!其实,一出了办公室我的眼泪早就干了,咱演戏也不能演过了火,我甩开她说,一边歇着去吧,我的事不用你管。这时老总从教室里跑出来,一边跑一边说,好了,好了,一招制敌第二式也想出来了。

  原来,他通过我的那一招又想出了好多招,其中最狠的当属盯着对方的眼睛,却出手狠击人家的肋骨,保准一拳就让你岔气儿。
所以,到了二十岁,有一天深夜,我也忽然岔了气儿,我以为我的心肌炎发作了,其实是害了肚子。我从夜总会的后门口翻过墙去,向厕所里跑,蹲下后,才发现正有人对着墙上写东西,那家伙见有人进来扭头就跑。墙上已经写了一大半,正是讨论金砖砸在后脑勺子上的确不妙的问题:说,金砖砸在后脑勺子上说明你埋头还埋得不够深,聪明的作法是,埋头苦干,屁股朝天,这样,当天上掉下金砖来,砸在你的屁股上,你才真正发大了。这些是用英文写的。
我赶紧跑出去追,我拍了拍虫子的肩膀一下说,哥们,我就是bedbug。

  关于bedbug,我有必要在这里解释一下:那一个阶段,我和那家伙在厕所的墙壁上谈了许多问题,很有点现在人们用QQ聊天的形式,每天都聊上两句,有的时候很短,有的时候又很长,短的类似于近来好吗?或者祝快乐,或者,干脆一个好字。长的要占用大半边的墙,写得密密码码的,原因是,虫子忽然问我,人为什么活着。这使我想了很多,信马由缰地写了一通,用去了我整整一支水笔。较为经典的论证,直到现在我还记得:原始部族的人们活着是为了第二天能猎到野猪,猎到野猪的诸多好处自不必多说,当然可以把自己养得肥肥胖胖,身体强壮有力。于是,招来一群雌性女野人,然后养出一大窝的小野人来。养得多了,就能打到更多的野猪,吃了更多的野猪就生出更多的小野人。以此类推,一个部族就诞生了,那么,就出现了当官管事的家长。人类等级划分,如此开始;奴隶制时人们为了第二天能多为奴隶主干点活而活着。奴隶主也盼着奴隶多干点,这样就能有更多的地盘是咱的,有了更多的地盘,奴隶主管不过来,就很有可能划出点来让咱管着。那么,咱就是小奴隶主了……等等。第二天虫子也回了一片,内容大概如下:狗屁呀!应该是这样的,远古的人们为了生存不得不打猎,不得不受压迫,可是,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美好的向往呀?例如,打猎的过程中,人们发现了火,受奴隶的时候,人们发明了工具,这些创造,都是造福全人类的事。所以人活着,应该在于创造!

  我当时看了,真想回敬虫子几句,孩子呀,创造什么?创造大粪,还是金钱,美女?可是我没说,也没再接话茬。过了几天,虫子却又写道,我想过了,并不见得每个人都有创造心,也并不见得每个有创造心的人都能创造出造福全人类的东西,这说明,有些人只配创造大粪,奇臭无比,而有些人,连大粪也造不出,就是专做没屁眼的事的人……

  我当初看到这些,头嗡地一声就大了,这不由得让我想起一个人来。我难道会在这里和她不期而遇?而且还和她聊了这么多天?我一想,这简直就是胡闹,因为这分明是男厕所。

  这厕所,虽然只有一三五才有几个到会堂听课的人会到这里来方便一下,基本用不大上,后来学校改建,第五会堂的厕所也都建在了屋里。这厕所就只供偶尔路过的人使用了,因为位置较偏,所以利用率相当低。我到这里的目的也很单纯,从夜总会的后门出来,踩着阳台直接就进到里面,非常近。而且,这厕所里的卫生条件也相当好,本来学校改建时已经决定把厕所拆掉,可是厕所的墙上文化大革命时期曾用汉白玉雕过一句标语,整体建筑风格非常有时代特点,加之学校领导对这厕所的感情颇深,而且又建在角落里不影响大局,所以厕所得以幸存。

  自从我和虫子用英语聊上了以后,我对虫子的身份就有了一些猜测。这学校的老师大多不到这里来,教师楼在前面,校工也住在前面,宿舍楼里有的是厕所,偶尔来的也只是解决了问题立马就走,那么和我聊天的那家伙是谁呢?

  当我提着裤子撵出来,并拍了那家伙的肩一下,她回过头来,天哎,路灯下站着的正是方一。她一只手里拎着把扫帚,另一只手里拎着把铁钩子,原来,这厕所的卫生,一直由她来打扫。事实上,她一直在学校里做勤工俭学,其中,就包括这个厕所的卫生。她一般在夜里十二点以后再来打扫这里。

  我真没想到的是,她竟真的可以做到自力更生,而且,比我做得还彻底。我以前曾问过老总,老总沉着脸说,她?哈哈,到荷兰去了。出国了?嘿,怎么去荷兰呀,以她的性格,要去也得是芬兰或者波兰呀。这小子……老总用眼睛狠盯着我,我一阵心虚,心里想,操。还不知道你们爷俩怎么把人家个大姑娘给挤兑跑了呢。

  其实,方一和她那当司长的老子吵翻了后,一如当初的我一样,发誓要干出点样来。所以不接受她家人的任何接济。

  她自费上了这所大学,老总是知道的,给了她一些钱,被她拒绝了。她说,你要是还想让我在这里读到毕业,你就别和我联系。我不想让同学们知道,我有一个黑社会的亲哥。我们老总对黑社会这称呼感觉挺好,但是,他还是拍拍方一说,别瞎说,你哥只是一个生意人。

  那天深夜,我和方一在厕所外面偶遇后,我就决定和她恋爱了。她又是跳又是叫地搂着我放声大哭,杨蛋子啊,我早就知道是你……这样看来,我说我一直不知道方一在这所学校里读书,成了一个天大的谎言。我们站在厕所外面接吻,然后,很快就跑到厕所里干成了男女之事。很好,我们还分别是处男处女。只是,谁是真的处男,谁是真的处女,我想都没想。还好,我们并没脸红。

  对于我们干事儿的地点,我们经过了深思熟虑。草地上露水太重,夜总会显然去不得,她的宿舍更是不行。那,只有这厕所了。没成想,厕所里感觉真不错。

  我现在已经和方一离了婚,但是却还住在一起,因为这房子我们一人一半。为了写一部长篇,我不得不把自己关在屋里,方一也把自己关在另一间屋里,她以前是博物馆的文化员,得死记硬背一些资料。当然,后来人家不用她背了,她还背,只能说明她一厢情愿。

  人家不用她背的原因也很简单,她竟然能睁着眼把一只破1950年的陶瓷大缸说成清代中晚期的青花瓷,还信誓旦旦地和人家咬牙跺脚,背的资料也驴唇不对马嘴,全然一副泼妇不要命的样子。我知道这不是她的错,错在他们馆的领导不能明察秋毫,没有发现那个阶段我们正在闹离婚。

  方一那一个阶段是个没有固定收入的人,一个单身老娘们。所以,她厚着脸皮敲开我的房门说,哎,邻居,借100块钱来!我赶紧掏兜,里里外外翻了个遍,一分也没掏出来。她不耐烦了,推门进来,拉开书橱,在第三层的第五本书后面,她掏出一把子钱,抽出一张来,把那些再塞进去,转身就走。下一次,我把钱换了地方,她照例直奔主题,如囊中取物,潇洒得不行。

  哎,真是罪过。想当初在厕所里,我和方一完成了我们的少年时代的经过时,我搂着她吻她,说,我……找你找的……好苦……
方一哇地一声就哭开了,我哥说你整日里花天酒地,还和小姐们说不清……而且,还让一个怀了孕。你是个流氓!

  你哥才是流氓!操,一直以来不都是我在为他背黑锅?你为什么不相信我?说完这些,我甩开她就往回走,还好,我没脸红。老总啊,你他妈的太不够朋友了。我恨得牙根痒痒,我想,你不仁我也不义了,难道你就没有短掐在我的手里?

  方一从后面紧紧抱住我,说,如果不信你,我和你聊了这么多天,为了什么呀……

  我一惊,原来,从一开始在厕所里聊天,她就知道是我了。想想也不奇怪,方一和我太熟了,而且,她的英文又是我教的,她不会认不出我的字体来。

  所以,我们在厕所里完成了那事,结合在一起,就实在有点神圣的味道了。

  现在,我不再认为我们的结合是神圣的了,于我来说,不再有什么神圣的东西让我感兴趣。因为,我现在赖以生存的,正是使用我老爸老妈从小教我的本领,从事翻译工作。有时还到酒吧里拉小提琴,当然,这活挣钱不多,但我喜欢。我喜欢的除了小提琴,就是写小说。写小说更不挣钱,但是,我更喜欢。

  让人心烦的是,方一在家停职检查期间总是向我借钱。我实在忍无可忍。最后,我把钱夹到裤裆里,心想,她要是还能找到,我立马就搬出去,绝不能再和这个妖婆子生活在一个屋檐下。谁知,过了没多久,博物馆又把她招了回去,原因同样很简单,那只破瓷陶瓷大缸还真是清代中晚期的,但不是青花瓷,是更珍贵的另一种比较接近青花的一种瓷。虽然她鉴定得不准确,但是,能判断出年代来,已经是非常不易。这,真真是谢天谢地,终于把她摆脱了,为此,我应该给她们馆的领导送面锦旗,只是碍于我和方一已经无名无份,所以也就出师无名,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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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5-1-5 08:52 | 只看该作者
生动的文字,张弛有度的情节。请注意文后的[声明]!
3#
发表于 2005-1-5 09: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原创] 《逃离世界》

最初由 高玉宝 发表
高玉宝
  我和方一恋爱之前曾和老总的妹妹亲过嘴。那是我十五六岁那年的事,当时就被她哥哥发现了,在我的肋骨上打了两拳,这两拳,差点要了我的命。我有先天性心肌炎,当即就昏了过去。他妹妹一看我这样不经打,...


不错的文章。构思,语言还有那种跳跃式的思维。
4#
 楼主| 发表于 2005-1-5 10:2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上二位,玉宝已经加入了声明,偶是新人,不到之处,请海涵。
5#
发表于 2005-1-5 12:25 | 只看该作者
呵,新人老手,写得很好,学习了,问好!
6#
发表于 2005-1-5 20:37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此文的特点是构思独特,语言灵动,将现代人的叛逆通过特殊的方式展示出来,好!

喜欢高玉宝的文笔,希望常看到你的美文。:)
7#
发表于 2005-1-6 14:3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冷眼看 发表
楼主此文的特点是构思独特,语言灵动,将现代人的叛逆通过特殊的方式展示出来,好!

喜欢高玉宝的文笔,希望常看到你的美文。:)
冷版一语中的。精华小说!
8#
 楼主| 发表于 2005-1-6 15:57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各位,玉宝汗颜并高兴着。
9#
发表于 2005-1-6 20:34 | 只看该作者
好!!!
10#
发表于 2005-1-6 22:11 | 只看该作者
虽是新手,文笔却是老辣,叹服,很精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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