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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当法律成为“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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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31 13: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年头,法院和足协成了“难兄难弟”:谁都可以啐上一口,骂上二句,踩上几脚。足协就不用细说了,单说法院。最近的例子是,“饶赵案”主角饶颖输了官司,又是拍桌子,又是大呼“不公平”,将屎盆子毫不含糊地扣在了法院的头上。

西方有法谚云:“任何人不能为自己的法官”,就是说将争议交由中立的第三方裁决,因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如果任由当事人自己裁判,这个社会就会陷入无序的境地。我想饶颖不会不明白这个道理,但她又为何“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以一己的官司成败论起法院是“青天”还是“贪官”来了?

中国是个“厌讼”的国度,中国老百姓历来就有“耻讼”的传统。历史的车轮进入新世纪,法律弥漫了人们的日常生活,诉讼仍是人们解决纠纷的最后选择,像挺着大肚子的“秋菊”那样,讨要的仅仅是一个“说法”,没有丝毫置对方于死地或借此追名逐利的念头。

而娱乐圈就不同了。在这个“黑白不分,皂白不辨”的“染缸”里,一切都是围绕着“名利”二字运转的。为了目的,可以不择手段,哪怕是“子虚乌有”的经历,“扑朔迷离”的身世,“捕风捉影”的绯闻,没完没了的吸毒殴斗,都可以大炒特炒。在这些手段中,诉讼因其爆炸性、长期性、曲折性而备受圈内人的青睐,成为屡试不爽的成名“法宝”。

信仰决定行为,不端正的目的决定了诉讼成为了一种工具。半老徐娘刘晓庆凭借状告武汉老太婆,上了各大媒体娱乐版的头条,着实又火了一把。指控“皇阿玛”的周璇输了官司,可她却骄傲地宣称:“我觉得自己赢了这场官司”,官司的胜诉方“皇阿玛”只能无奈地慨叹:“为什么大家不注意结果?”饶颖也在法院立案后,庆幸自己有了“可以到广场上说话的时候”。显而易见,在某些人的心目中,注重的不是诉讼的结果,而是籍此炒作的过程;讨要的不是“说法”,而是吸引眼球的“噱头”。

当法律成为“儿戏”,诉讼服务于“潜规则”,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娱乐圈的悲哀。因为任何人都没有生活在真空里,法律的阳光终究会普照到每一个角落,不按法律这一强制规则玩的游戏,到头来必定是这样一个结局: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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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 16:05 | 只看该作者
:))欢迎新朋友!

请参考中财管理条例,重新排版并在文末点上“原创声明”,谢谢!
3#
发表于 2005-2-2 16:28 | 只看该作者
是一个严肃的问题,但论述得稍单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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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4 21:25 | 只看该作者
呵呵,这年头...

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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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5 21:42 | 只看该作者
叙述语言不错, 但不明白具体所指。事例如用点文字列出,叫人清晰。再儿戏法律的概念不清,文中是指当事人利用法律较量,却私下暗度陈仓达到个人目的。法律无法制律该行为,只有当人们清楚,我们要的是葫芦还是虫子的时候才能杜绝“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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