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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司法界还需要有多少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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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8 01: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司法界还需要有多少部“法”

林 立

  据人民日报报道,浙江省某人民医院干部、医生收受巨额药品进货回扣,总数达到100多万元。案发之后,人民医院40多名干部、医生被迫上缴“红包”。然而,就在当地群众拍手称快,期盼着将那些穿着白大褂的蠹虫绳之以法的时候,当地检察机关却表示,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受药品、器械回扣究竟算不算受贿,高法和高检两院没有专门的司法解释,因而无从认定医生收受巨额药品、器械回扣是否构成犯罪。

  此案的事发由头,是抓获了6名有重大行贿嫌疑的药品、器械经销商之后,牵扯出人民医院一串在案干部、医生。使我们大惑不解的是,送“红包”的人已经认定为“行贿”,利用职权收“红包”的人为什么构不成“受贿”?既然承认医生利用了“处方权”,那就是“以权谋私”,与无权者收受赠与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

  当地检察机关要求事事都有上面“专门的司法解释”,否则便“无法可依”,听起来简直如同笑谈。近20多年间,我国陆续制定了600多部法律法规,平均每年“生产”30多部,可谓“高效益”了。应当说,我们的“法”实在是多如牛毛了,简直让人眼花缭乱。然而,当地检察机关却仍然认为“无法可依”。按照他们的意思,我国还要加大“造法”力度,事无巨细,都要有明确的条文,以便对号入座。诸如,仅从经济犯罪方面说,就应当有“医生贪污受贿法”、“教师贪污受贿法”、“记者贪污受贿法”、“警察贪污受贿法”等等等等。

  要真的到了那一步,司法工作者便无需学习深造,只具备小学文化程度就可以头戴大檐帽,应付自如。因为事无巨细,都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翻到第几章第几款,照本宣科就可以顺利结案了。值得指出的是,类似情况并非瑞安独有,各地公检法都常常有“无法可依”的“困惑”新闻。真不知道,那些大檐帽下面扣着的那个东西是干什么用的?只具备吃饭的功能吗?国家高薪养着那么多司法干部,盖了那么多气势恢宏的司法机关大楼,难道只是用做装潢门面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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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8 14:25 | 只看该作者
健全法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唯有祈祷这个进程能更快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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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8 16:45 | 只看该作者
 "要真的到了那一步,司法工作者便无需学习深造,只具备小学文化程度就可以头戴大檐帽,应付自如。"
一语攻心!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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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5-19 01:32 | 只看该作者
不解决司法腐败,纵有几千几万部法也只能是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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