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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一个在校少女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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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2-21 13: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位在校少女的悲惨遭遇
                         -----来自心灵的呼吁

  自古以来,多少文人墨客把人的眼睛比作是“心灵的窗户”,然而就有这样一位美丽的少女在学校功利和失误之下,失去了漂亮的眼睛。从此,意味着痛苦和悲哀将伴随着她走到人生的尽头。出现了这样的结果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但是在出了事故之后学校和社会能对这位风华正茂的少女献出一份爱心的话,那也算是对她的一点安慰吧;可是在随后的事件处理过程中学校的态度让人感到愤怒、让人忍无可忍,而司法机关的行为却让老百姓感到失望、无奈。

  2001年4月初,春季采茶的时间到了,淳安县郭村乡初级中学在违反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的情况下开展了所谓的“勤工俭学”活动,并硬性要求每位学生交60元钱(不问途径只要交钱就行)。试问一群只有14岁左右的少年她们能在短短的九天时间内赚取60元钱吗?(注:按规定是勤工俭学期限不得超过7天,每天不得超过7个小时。)而且,学校在整个勤工俭学的过程中不顾法律的规定,脱离教学计划,在无人组织、无教师带队、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将未成年学生放出去勤工俭学;所以悲剧事件的发生有其必然性。

  2001年4月8日上午,该校初二学生程海霞为完成学校指定的任务,也为了不给父母增加负担,与几位同学一起到大同坑茶园采茶。在骑车回家的途中,因天雨路滑,与一位背着竹子的老妇人交会时摔倒在地,被戳伤右眼。在医治过程中,因眼球破裂无法愈合而被迫摘除右眼。一位妙龄少女就因为这样开始了她的噩运,由一个正常人变成了残废人。这一切对程海霞来说是多么的残酷啊!对镜望着自己空洞的右眼,她不知道流了多少的眼泪;从此她将与悲伤为伍,与幸福无缘。她面对自己如此丑陋的眼睛,曾失去生的希望。这是一位少女的悲哀,也是学校的悲哀,更是我们整个教育体制的悲哀。

  如果说前面是学校的管理工作失误而造成事件的发生还情有可原的话,那么在之后的事件处理过程中学校所持的态度却让每个有良知的人心寒------学校为了逃避责任而可以不要良心,不要道德。不妨看以下事实:

  一、        学校至今为止仅仅支付了受害人总医药费22291.10元的部分19158元。

  二、        学校在淳安县保险公司的帮助下,侵吞受害人的保费9382.86元。在保险公司赔付的过程中,学校从保险公司领取了14382.86元,但仅给受害人5000元,说保险公司只能赔偿5000元;受害人的父亲到淳安县保险公司查询,保险公司竟然违反职业道德帮助学校欺骗受害人,说是只有5000元好赔。最后还是受害人的父母到杭州保险公司查询,才知道早就赔了14382.86元。这里我要提醒学校,这样的行为是一种极端无耻的行为,也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如此道德败坏的学校今后如何去教育我们的下一代。

  三、        在处理此事的过程中,学校和部分老师还带有报复心理,致使受害人在校学习期间受到很大的心理压力,以致于无法在校继续学习,被迫转学。

  四、        学校无视法律的在存,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根据法院判决,学校应当支付受害人109913.45元赔偿金,然而半年过去了受害人仍没有收到学校一分钱;而且态度相当恶劣。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是社会的净土,是人类灵魂的摇篮。作为一所学校,在自己承担责任的范围内不应该是这样的态度。学校这样的行为应当受到良心的谴责、社会的指责、法律的制裁。

  学校如此,那么我们的社会和我们的政法机关在这过程中又是持什么样的态度。对社会媒体我们应感到欣慰,他们用事实和行动说明了他们的关心和应有的重视,在事件发生时,杭州的《今日早报》以及《浙江三台》都进行了全程的跟踪报道,说出了民众的心理话:学校应以教书育人为主,而不应钻到钱眼中去。

  对于基层的政法机关,却让我看到古代官场中官官相护的陋习。在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有很多人插手其中,为学校说情者有之,为学校造假者有之,为学校放弃原则的也不少。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在伤残鉴定的过程中,公安机关有人故意拖延、态度相当恶劣,并且尽量压低伤残等级,给学校减少损失,而不管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感受。试问一下:若是你碰上这样的事情,你会这样无动于衷吗,人心都是肉长的,作为执法机关的司法人员,你能如此对待一个失去眼睛的少女吗?你的肩膀不配扛着那台天平。
  
  二、        同样作为基层法院的审判人员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也没能保持公正的立场。一审过程中,法院就实体的赔偿问题上尽量套用低的标准来执行。受害人觉得不能接受一审的判决结果,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这不是受害人对法院的不信任,而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当时在上诉时大家就说:“上诉即使贏了,也拿不到钱,执行还得靠基层法院,你去否定它的结果,它岂肯负责任的帮你执行。”。本不应该相信这样的话,但事实放在眼前你不得不相信。在二审法院,受害人的利益得到保障,比一审多赔4万多钱。但判决至今(强制执行的手续也办了已三个月了),却没有拿到一分钱,每次打电话给淳安法院,法院均以对方无钱为由推脱,并说让受害人自己去提供执行线索。试问人民法院的职责是什么?

   
  对于基层政府,我们则更应当予以指责。根据法律规定,在乡政税收中有教育附加税一项,在收税时对百姓说是用在教育上,是为了大家的下一代,可是政府却不按照规定把该项税收用在教育上,一分钱也不拨给学校,私自截留挪作它用,甚至用于公款吃喝,搞腐败。学校向政府要钱办事,政府让学校自己想办法,学校只有把脑筋动在学生的身上,违规搞勤工俭学,违规乱收费。而一旦学校出了事情,政府则一概不管,而且还充当学校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保护伞。如此的政府又如何为人民服务?
   
  对于保险公司,我们则要提醒。对客户的欺骗就是对自己的欺骗,假如有朝一日你的种种欺骗客户一事迹被揭发出来,你面临的不是身败名裂,而是市场经济无情的打击。尤其是在国外各大保险公司的冲击下,没有“诚信”的保险只有走向破产的结局。最后还要对你说,受害人将保留对你诉讼的权利,而且会不遗余力的把你欺骗客户一事件通过媒体揭发出来,也让你尝一尝被欺骗的滋味。
   
  今天,写了这么多不是为了去揭发什么丑恶,只是希望通过一位花季少女的悲剧遭遇,通过大家的呼吁,让每位有良知的人为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献出一份力,也让本文受尽折磨的少女的合法权益能得到保障。也真诚希望党和国家所做出的保护弱势群体的诺言能得到真正的贯彻,而不是停留在口号上。
   
  程海霞,一位妙龄少女,她失去了人一生中最为宝贵的东西----“眼睛”,那是因为我们的教育体制不合理,因为我们的学校只讲钱不负责任所造成的;但是在她受到伤害至今却仍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应有的待遇,那又是为什么?为什么?
   
  在此,衷心的希望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政府,我们的司法机关,我们尊敬的领导能关注此事,同时给本文的少女,也给所有的弱势群体一个公正而又合理的说法,让她们找到一片属于他们自己的天空。

  万分的谢意!

申诉人:程海霞
2002年12月22日
2#
发表于 2003-2-21 14:34 | 只看该作者

是什么腐败?

中国民主进程发展到现今,应该说有很大的改观和进步,但社会和现实却不时爆出黑色幽默。极具讽刺的是本文的故事,导致所有这一切是司法腐败还是体制的问题?是社会问题还是国家问题?是本文主人公的悲剧还是我们伟大国家的悲哀??????????!
3#
发表于 2003-4-3 16:06 | 只看该作者
写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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