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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机关算尽反误了全家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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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7 16: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东北网消息:6月12日,庆阳市西峰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武敬忠与其妻王云因妨害作证,被庆阳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该案的起因是2004年2月4日晚,武敬忠之子武斌纠集5名男青年将女青年芦某挟持到其私人所有的正阳宾馆轮奸。案发后,西峰区公安局将武斌等人刑拘。武敬忠与其妻王云找到本案受害人芦某,给芦某支付1.5万元现金,让芦某改变陈述。芦某收钱后,在西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改变了在公安侦查阶段有关武斌强奸她的证词,改为武斌“犯罪未遂”,西峰区人民法院据此于2004年7月7日一审判处武斌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执行五年。
  
  没有想到的是,案件宣判后,案件的知情者向庆阳市检察院控告了民警武敬忠与其妻王云做伪证的经过,如今武敬忠一家三口全部入监,其子也必须听候重新审判。
  
  看了以上消息以后,让人感到正义最终还是战胜了邪恶,武斌倚仗着有当警察的爹,所以在外面胡来,竟然置法律和道德不顾,公然纠集几个同伙将女青年挟持到宾馆进行轮奸,在武斌的心中,犯了法也有做警察的爹在后面收拾残局,誰能奈我何?其爹作为一个执法人员,看到儿子在外面惹了祸,不是积极协助法律部门做好工作,而是爱子心切四处活动,用钱来收买被害人,没有想到聪明反被聪明误,最后反误了全家人的自由。
  
  应该受到谴责的还有本案的受害人芦某,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在庄严的法庭上,竟然推翻自己以前的口供,此种行径视法律为儿戏,面对1.5万元的诱惑,她的改口直接让罪犯差点逃脱应有的惩罚。按理说,作为受害人本应得到大家的同情,没有想到芦某在关键的时候,在自己拿到了金钱以后,公然为罪犯袒护,她的行径助长了犯罪人的气焰。
  
  事实上现在很多人在遇到某种事情以后,不是相信政府有关部门,而是凭借着自己的活动能量,到处找关系托门路,有能耐的人能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无能耐的人,小事可以变大,大事可以成罪,到最后甚至会送去性命,孙志刚案就是这样的典型,因为没有人替之活动,到最后无罪而丧生。
  
  法律需要公正,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一个法制社会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而如今法律的伸缩性非常强,也有不少人一直在钻法律的空子,更有一些人借着他们的特权,从事与法律背道而驰的事情。从警察因妨害作证,到警察因此而被逮捕,这应该说是一个进步,但愿这样的进步能够不断继续下去。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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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7 18:37 | 只看该作者
真快啊,本来我也想写两句的,看法还是基本一致的.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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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8 15:36 | 只看该作者
现在低调做人的人太少了哈,连警察的儿子都要倚仗老子的权力横行霸道,太令人气愤了!

老树动作好快,佩服!
4#
发表于 2005-6-28 16:29 | 只看该作者
警察老子是小,相传其伯父则是诸侯级别的领导,还不知道怎样呢?希望各位加把劲,敢把王侯拉下马!
5#
发表于 2005-6-28 16:34 | 只看该作者
感应快捷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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