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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首发] 惩诫与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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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8 20: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惩诫与体罚

  “不打不成才”,“棍棒底下出孝子”……的封建礼教式教育,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已经基本被消除了。

  可是,如今我们的基础教育却又面临着另外一种尴尬,那就是因为“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呼声强烈得让教师不敢管学生了,甚至有些老师只好让学生放任自流。教师管理学生上,便出现了“成龙的上天,成蛇的钻地。”这样一样教育疲软现象。

  出现这种现象,是由于教师在行教时,为了规范学生行为,进行必要的惩诫,也被学生和家长们视为体罚学生,整个社会各方面都同情和支持被惩诫的学生,老师们成了众矢之的。导致很多教师在行教时,不敢大胆管理,形成了教师怕学生,或者教师明哲保身思想严重的倾向化。惩诫不严的恶果就是使一些家庭教育失缺的青少年,由于监管教育不力,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和养成一些坏习惯、坏毛病、偏思想……成为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缺乏惩诫教育,也是造成如今青少年犯罪低龄,犯罪比重逐年增加的原因之一。

  纵观人类历史进程,或者反思当今国内国际教育,或者从人性的弱点分析,没有惩诫的教育残疾教育或者说是形而上的教育。没有惩诫的教育,就好像是没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社会,或者说一个只有法律、法规、法庭,而没有公安、监狱、枪杆子的国家,是在地球上没有立足之地的国家。当然,不排除高度宗教信仰的精神统治。教育说穿了是对人性弱点的斩草除根,不伤筋动骨是不可能让人成为合格的人,完美的人,高尚的人……当然由于人性后天或者先天素质的影响,惩诫的时间,范围,强弱是不相同的。

  关键是如今很多人将惩诫和体罚混为一堂,使很多非常优秀的教师,也觉得教育的因为软弱无力,使一些天资聪明但又天性顽皮的孩子们,容易豢养出一些怪毛病,坏习惯来。同时,因为惩诫与体罚被混为一堂后,教师行教的风险越来越大,教师们深切地感受到教师这碗越来越不好端,学生越来越教不下。这就是因为将惩诫和体罚混为一堂,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学生也将教师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当作保护自己,逃避惩诫的坚实盾牌。

  其实历史上,或者如今的一些教育家,在管理学生时是非常严厉的。我们有一句古语也是值得揣摩的:“严师出高徒。”

  处在成长期的孩子,特别是一些生性顽劣的孩子,如果不加以管制的话,他们天性中的野草就不能耨除,一些外蔓的孽枝冤叶无法修剪,甚至由于家庭的溺爱和隔代教育的缺陷,助长了这些人性弱点的滋生和蔓延,一些良好的行为习惯就无法养成。

  在一个班集体当中,有几个调皮孩子没有管制下来,全班的班风、班纪,校风、校纪就会受到影响。时间一长,歪风邪气就会占上风,不仅是学校,整个社会的风气也就会成问题。同时,整个社会也是如此。

  那么,惩诫和体罚之间到底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呢?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把所有用来教育孩子较为严厉的手段都归咎为:体罚和变相体罚。

  整个社会和孩子们都错误地认为,老师不能轻易地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一些家长和孩子,就把老师令其改正错误和缺点的正当行为,也当成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甚至如果教师有丁点过激行为,便将教师的这种行为判定为违法行为。致使一部分老师被逼成了“只求平安无事,不图业务进展。”将自己装扮成了混饭吃的“打工仔”,这是中国教育的悲哀,也是民族发展的绊脚石。要从根本上解决全体教师无为,具有开拓进取精神,目前亟须解决的问题是剪除体罚和变相体罚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羁绊。

  为了消除惩诫与体罚对教育的羁绊,必须为罚诫和体罚划清界限,让它们之间一刀两断,才能使教师大胆管理,大胆探求,大胆摸索……

  惩诫和体罚从表面来看,可能表现为对未成年人这弱势群体的惩处。但实质上,惩诫与体罚是有本质区别的。

  主要区别之一——惩诫的目的不同。惩诫的目的是为了让青少年儿童从错误的行为、观念、意识和心理当中解脱出来,以适当、适时、适度、适量为标准。而体罚的目的是让孩子们屈从于大人或教育者,树立自己的威风,让孩子们惧怕自己而唯令是从,要达到只准规规矩,不准乱说乱动,最终达到控制孩子的目的。

  主要区别之二——采用的手段不同。惩诫采用适当的一些强制手法,如思过,写检讨,面壁……万不得已时采用不伤害孩子身体的皮肉之苦(这是很必要的,人的劣根性就是“不见棺材不流泪,不到黄河心不死”),只要达到教育的目的,便适可而止。且惩诫时候,实施者需心平静气,不急不躁,目的明确。而体罚的手段有时候因为脾气的暴躁,可能很激烈,对青少年儿童伤害极大,甚至因为某种原因,体罚者还可能将体罚对象当成了发泄私愤,或者倾泄不快……对象和工具。

  主要区别之三——达到的结果不同。惩诫的结果当然是能够让被教育者从自己的过失悔过自新,当然也有可能事与愿违。不过因为有惩诫目的摆在那儿,所以不会给被惩诫者造成身体或者心理上大的创伤,甚至就是被惩诫者误会惩诫者的意图,到一定时间或者长大了,回想来都体会出惩诫者的拳拳爱心来。

  可是,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结果就大相径庭了。会给受体罚者造成身体或者心理上的极大伤害,甚至有时候会危及生命。而且体罚和变相体罚往往是居高临下的,没有什么辩解余地的,没有就事论事,而是帽子、棍子劈头脸地飞过来,毫不顾及被体罚都的感受和自尊,以泄愤为唯一目的,忘却了教育者的身份、环境和心理反映。

  总之,教育上的惩诫不仅是很必要的,而且是必须的。但我们也要严格将它同体罚和变相体罚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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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9 08:3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探索精神,值得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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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9 23:03 | 只看该作者
王老师是深有体会呀!

感觉文章还可以压缩一下,这样才显得条理清晰。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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