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3580|回复: 2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撤销廉政账户说明了什么?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5-12-10 09: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撤销廉政账户说明了什么?


                  

     据新华网消息称,日前甘肃省纪委2001年设立起的“581”廉政帐户经过4年的运行终于完成了它的使命,撤消了“581”廉政帐户。同时还是新华社消息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11月30日撤销在全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各储蓄网点设立的“581”廉政账户。


     “581”廉政帐户是纪委在银行各个储蓄营业网点设立的一种帐户,“581”谐音为“我不要”,是让各级领导很有面子对拒收不了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等要按照有关规定,直接上缴纪检监察机关的一种作法。该帐户的设立从一定程度上说,还是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一些官员常从河边走那有不湿鞋的,他们一时拒绝不了的各种礼金,可以人不知鬼不觉的悄悄上缴到“581”廉政帐户,给自己也挽回了面子,也洗刷了自己的清白。此举已经对一部分人产生了心里触动,激活了他们心中尚存的一种免罪的机会。于在一定程度还在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不管怎么说“581”廉政帐户也收到了一些贿款,总比没有收到好多了,说明还是有人受到了振慑,也惧怕国家的政策,必竟拿了人家的手短,吃了人家的嘴软。他们从良心发现这是一种犯罪,可纪委设立的这种“581”廉政帐户,可以为其开脱罪行,免于受到党纪国法的惩罚。


      可随着反腐倡廉各项法规的出台和日臻完善,工作形势的发展,纪委的这种作法似乎已收效甚微。就拿甘肃省纪委来说,从2001年6月开始设立的“581”廉政帐户,截至2003年8月,帐上只收到40多万元的“贿款”,于是省纪委觉得其作用不明显,加上中央也没有明确规定,便在当年就撤销了该廉政帐户。以后又由于各项工作的需要省纪委向各地、州、市和国有大中企业下发了《关于对领导干部已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收交办法的通知》,重新开通了全省的廉政帐户,各地、州、市和国有大中企业也相继公布了全省统一的“581”廉政帐户。该省两度设立“581”廉政帐户的举措,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可收到的款项和该省这几年下马的几位高官贪污受贿的数额来说,确实不相符,也相差万里。仅兰州市今年审理的几位市长和副市长里面,他们接受贿赂的款项都是几百万元以上,那我们几年了一个“581”廉政帐户才接收了那么一点钱,说白了,犯罪者既然敢收受大量现金就敢拿。没有一项法律制度的保证,那这种方法还是不太理想。这种方法只是从道德和良心上的一种约束机制,它仅属于道德范畴系列。但是根据我国《刑罚》的相关规定,受贿罪立案标准是5000元,5000元以下如果情节严重,也会以犯罪论处。所以说在一个法治社会,有罪无罪,主动交出脏款是减轻还是免除处罚,都应当由审判机关依据法律和事实来裁决,不应该把脏款上缴“581”廉政帐户就免于受到党纪国法的惩罚。
 
         现在必竟是法制社会,随着各项法律法规的出台和日臻完善,应该说我们现在完全有能力有可能对那些贪官的犯罪行为进行依法的处理和判决,让那些贪官无处可躲藏。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0 09:59 | 只看该作者
,“581”谐音为“我不要”,
3#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0 10:04 | 只看该作者
我国《刑罚》的相关规定,受贿罪立案标准是5000元,5000元以下如果情节严重,也会以犯罪论处。
4#
发表于 2005-12-10 13:09 | 只看该作者
从2001年6月开始设立的“581”廉政帐户,截至2003年8月,帐上只收到40多万元的“贿款”,
——也蛮厉害了。还有很多可能在犹豫之中。
5#
发表于 2005-12-10 13:22 | 只看该作者
设立廉正帐户就是揭开尾巴让别人笑自己的屁股,什么廉正帐户,自欺欺人,昨天传来纪委的文件,说我们市今年办了个案子,是一个老头收7000元回扣被严肃处理,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
6#
发表于 2005-12-10 13:29 | 只看该作者
形式主义
7#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1 09:37 | 只看该作者
就拿甘肃省纪委来说,从2001年6月开始设立的“581”廉政帐户,截至2003年8月,帐上只收到40多万元的“贿款”,于是省纪委觉得其作用不明显,加上中央也没有明确规定,便在当年就撤销了该廉政帐户。
8#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2 13:44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必竟是法制社会,随着各项法律法规的出台和日臻完善,应该说我们现在完全有能力有可能对那些贪官的犯罪行为进行依法的处理和判决,让那些贪官无处可躲藏
9#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2 13:51 | 只看该作者
问候七品文刀
10#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2 13:52 | 只看该作者
问候许也
11#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2 14:44 | 只看该作者
大家来支持我哟。
12#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3 13:26 | 只看该作者
渭水河摘自《中国青年报》文章,和大家共享:
没有公民文化就没有廉政文化
2005年12月13日

马国川



  日前,中央国家机关和各省区市监察、纪、检官员以及国内知名学者参加的“高层廉政文化论坛”通过了一个公开宣言,号召“在全社会倡导和践行廉政文化建设,挤压腐败文化的生存空间”,“不仅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优秀文化,还要以兼容并蓄的博大胸怀学习和汲取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培育廉洁、民主、科学的公民文化”。(新华社12月11日)

  文化作为一种无形的制度,与成文的制度一样会深刻影响人们的行为方式。因此,面对日益蔓延的腐败文化,除了要加强法治建设之外,我们还必须建设廉政文化。

  廉政文化建设固然要依靠历史积累的优秀传统,但是腐败文化本身就和中国传统封建文化有密切关系。传统文化积淀了丰富的廉政文化资源,但是腐败文化的包袱更重。已故的著名历史学家吴晗甚至认为:“一部二十四史充满了贪污的故事。”所以,建设廉政文化的核心,应该是培育“公民文化”。

  从政治意义上说,公民就是有资格参与公共政治的人,而公民文化的核心就是民主。西方学者将“政治文化”分为三种基本类型———村民政治文化、臣民政治文化、参与者政治文化。公民文化就是一种忠诚的参与者文化。当公民参与成为社会常态时,就形成对高效政府工作的最好支持,也是最好的监督,从而有效地防止腐败的滋生。

  意大利学者帕特南研究发现,意大利南北地区有显著的不同。从12~16世纪,意大利北部实行共和制的城市,大众参与公共政策,城市共和国的行政领导依据一定程序由选举产生,他们承认自己的管理或统治有着合法的界限,从而形成“公民文化”;而在南方,包括等级制度、庇护附庸制度等形成的社会秩序都是垂直的,形成了“臣民文化”。由于两种不同的文化基础,北方的经济发展明显比南方高。上世纪80年代中期,北方人均收入比南方高出80%。南方的不幸并非止于经济落后,在国家或政府缺乏效率,不能公正地执法和履行合同的条件下,腐败、黑手党就会作为现代庇护制度发挥作用。意大利的经验教训充分显示:公民文化是何等的重要。

  当一个社会的大部分公民都自觉以“公民”的身份存在,具有强烈的“公民意识”时,培育公民文化才不是空中楼阁。我国长期封建历史形成的以“家族本位”、“等级特权”、“忽视个人权利”等为特征的依附性“子民意识”和“臣民文化”,使“公民文化”在社会现实中始终是镜中花水中月。直到现在,传统“子民意识”和“臣民文化”的阴影,在我国社会中仍然挥之不去。而这,正是腐败文化猖獗蔓延的肥沃土壤。

  只有在无形的制度与有形的制度相适应、相一致的条件下,有形的制度才能真正得到“自动的实施”。因此,要建设中国的廉政文化,核心是培养公民文化。只有培养公民文化,才能有效地推进法治秩序、伦理秩序的建立,才能有限遏制腐败文化的蔓延,法治国家也才能最终得到确立。

 
13#
发表于 2005-12-13 13:3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渭水河 发表
,“581”谐音为“我不要”,


这个谐音好,哈哈,学习
1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3 15:04 | 只看该作者
学习,哈哈
15#
发表于 2005-12-13 23:37 | 只看该作者
这篇字数超过了1000个,不能加入“精短”行列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4-12-5 10:18 , Processed in 0.052162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