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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查处山东疫苗案更应立足全面从严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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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0 10: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查处山东疫苗案更应立足全面从严规制


我是久泰平

山东疫苗案引发的舆情冲击波经久未息。目前,各地食药监部门已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开展涉案问题疫苗核查。北京市卫计委昨日表示,北京市纳入免疫规划的疫苗安全可靠;上海市疾控中心亦表示,无相关人员牵涉其中;广东、云南等省也表态,未采购涉案疫苗。(人民网)

疫苗是预防疾病的,而失效的疫苗一旦用于预防接种,其危害非同一般。疫苗是控制传染病最方便、有效的手段,若其在冷链储存等环节出了问题,很可能带来致命之殇。此前就曾发生过接种狂犬病疫苗后免疫无效,导致接种者死亡的案例。因而有专家评论称这样贩卖疫苗等于在“杀人”。

其实岂止是贩卖疫苗的庞某在“杀人”,相关失控的环节都是帮凶。我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对疫苗生产、流通、管理、使用进行了严格规定。然而,有了规定却并没有很好地执行。此案的一套循环路径是:疫苗批发企业违法将疫苗出售给庞某卫母女,疫苗脱离监管“体外循环”后,又顺利流入疾控部门、接种单位。这就意味着《条例》中的那些“严格”规定在这起案件中形同虚设,有关方面并没有履行监管职能,且形成了“黑心利益链”,助推了疫苗失效的风险。反过来讲,如果有一个环节较真疫苗的来源走向,恐怕都不能让庞某过关,由此没能履行监管责任的疫苗批发机构和地方疾控部门、接种单位等,统统涉嫌违法。

笔者所以认为这起案件的危害非同一般,除了案件中所涉的疫苗会给接种者带来风险外,更大的社会影响是由此引发人们心里恐慌,对正规渠道的疫苗也容易产生不信任感。所以对这起案件严肃处理之外,还应该着眼于完善疫苗流通和整个环节的监管,进行更严格更细致的法治管理,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对于疫苗的流通和接种管理,应该像银行押运现钞一样,不能有一点纰漏。同时,有必要对疫苗类特殊药物给予更严格的刑法保护,不仅惩治假冒伪劣、非法经营行为,也对非法收买、运输、管理行为纳入其中。一定要给公众一个从严管到严打都能看得见摸得着的印象,这样才会避免仅仅查办此案,或者整顿一阵风的弊端,真正让疫苗从生产到流通再到接种,让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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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0 10:18 | 只看该作者
查监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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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0 17:09 | 只看该作者
对当事人不严惩并且没收非法收入外,双倍罚款,下一个类似问题会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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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0 20:11 | 只看该作者
西贝明眸 发表于 2016-3-20 17:09
对当事人不严惩并且没收非法收入外,双倍罚款,下一个类似问题会继续存在

严查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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