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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期待给个人信息早日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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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9 19: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期待给个人信息早日上锁

           涂豆山

  针对个人信息保护法规的缺失,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程序,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中。据报道,今后个人的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医药档案、职业情况等等,都在保护范围之内。随意泄露个人信息都属违法,将被受到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的追究。 (2006年01月09日 工人日报)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遭遇:你去名片店做名片,店主会悄悄留下几张,夹入样品册,供客户参考;你去参加一个招聘会,招聘结束后个人简历被招聘方丢得满地都是,以至以后经常会接到一些诸如介绍某考试辅导班信息的、推销某种产品的、卖车票的等等莫名其妙的骚扰电话;你去医院看病,你的健康状况和某些敏感的疾病,本来是不想让人知道的,可是一份检查报告就如同一份“公共档案”,放在那儿人人都可以翻阅……越来越多的个人信息被泄露让人们不胜其烦!可是面对这种情况,即使你十分恼火,但由于现行法律中没有隐私权这个概念,即使你诉诸法律,也无法使侵权者受到应有的处罚。这一方面会给信息所有者带来意想不到的烦恼,甚至持续恐慌,另一方面也使有机会接触他人信息的单位和个体抱有侥幸心理,极不利于保障信息社会的和谐秩序。

  一个人要进入他人房屋,必须征得主人同意;一个人要取得他人财物,同样如此,否则将被视为盗窃。个人信息作为隐私权的一部分,同样是公民的“无形财产”,不容别人随意侵犯。但长期以来,我们对个人信息的交换和处置完全凭借双方之间的道德信任。而道德约束不具有强制力的特点,使得人们在面对由于个人信息被泄露所带来的精神和财产损害时,常常陷于求助无门的尴尬。因此,启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将公民个人信息纳入隐私权的范畴,不管是任何人,任何单位,只要是未经许可,不管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还是发生信息不当泄露,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都属于侵权和违法,被损害人都可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请求停止侵权,要求侵权人承担行政、民事或是刑事责任,这不仅是对个人权益的保护,也将为信息时代的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立下规矩,为今后信息化发展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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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6-1-9 20:41 | 只看该作者
很勤奋的,写了不少这样精短的文章,应该鼓励。精华。
3#
发表于 2006-1-9 22:07 | 只看该作者
启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将公民个人信息纳入隐私权的范畴,不管是任何人,任何单位,只要是未经许可,不管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还是发生信息不当泄露,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都属于侵权和违法,被损害人都可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请求停止侵权,要求侵权人承担行政、民事或是刑事责任,这不仅是对个人权益的保护,也将为信息时代的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立下规矩,为今后信息化发展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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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9 23:33 | 只看该作者
:)))期待给个人信息早日上锁,所有网民的共同心声!
涂兄,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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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0 07:19 | 只看该作者
谢谢版主鼓励!

丛容兄,握手并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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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0 17:11 | 只看该作者
可能这锁不太好上哦!
7#
 楼主| 发表于 2006-1-11 07:51 | 只看该作者
确实一个难题。
8#
发表于 2006-1-11 08:25 | 只看该作者
隐私权在中国不像在西方那样受到尊重.
9#
发表于 2006-1-11 11:01 | 只看该作者
[QUOTE]最初由 武俊岭 发表
隐私权在中国不像在西方那样受到尊重.

我也赞成多给个人一些隐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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