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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原创] 遭遇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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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6-2-18 08: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ichezhiyuan 于 2015-8-25 07:59 编辑

遭遇罚款
文/成林子
  每周都送儿子去艺校学拉二胡,周末和妻子一起去接儿子,回家途经肯德鸡,儿子叫嚷着要吃汉堡。我最讨厌拥挤的地方,看店里面人挺多,还带着那么多东西,便让妻子带儿子去吃,我在外面的广场前看着东西等他们。
  我一个人闲着无事,便把手提袋、儿子的用品放在石椅边,拿起儿子的二胡拉了起来,没想到却引来很多路人的围观,于是我的表演欲望更强烈了,拉得很是尽兴,这时开始有人把一些零钱丢在我的面前。
  看着面前的一角、五角、一元的硬币,我正诧异。一位带袖章的老大爷走到我跟前,撕了张票递给我:“这里严禁当街卖艺,罚款二十元。”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6-2-18 13:0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ichezhiyuan 于 2015-8-25 07:59 编辑

  要注意社会公德,当街卖艺,(不管你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收了钱就算数)已经造成交通拥挤,驱散围观人群,处以罚款,维护正常交通秩序,带袖章的老大爷做得对!

3#
 楼主| 发表于 2006-2-19 09:2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ichezhiyuan 于 2015-8-25 07:59 编辑

文中的“我”可不是卖艺,只要闲来无事时拉二胡,被观众当作了卖艺的,也使那个带袖章的误认为卖艺的了。你再读读看,呵呵。

4#
发表于 2006-2-19 13:2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ichezhiyuan 于 2015-8-25 07:59 编辑

“于是我的表演欲望更强烈了,拉得很是尽兴,这时开始有人把一些零钱丢在我的面前。”——前面是演,后面是卖。邱天是这样读、这样理解的,我更希望理解错了。
文中的“我”本意不是卖艺,但既成事实的是有人给钱了。我相信带袖章的老人(经常是志愿者)不会因为“拉二胡”而罚款,正因为有人给钱。

5#
发表于 2006-2-20 12:3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ichezhiyuan 于 2015-8-25 07:59 编辑

呵呵,如此被罚!你当街拉提琴没错,但是拉得让别人肯付钱就是你的错啦,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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