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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别动我的奶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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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0 23: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用这个标题有点抄袭之嫌,但思来想去,觉得似乎只有这几个字才能准确而全面地表达出我对《物权法》即将公布的喜悦。

  这六个字,分别表达出了三层意思,这三层意思,是相对独立又相互照应的,从我对《物权法》颁布的意义的理解来看,它们缺一不可。

  改革开放之初,小平同志就提出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英明决策,从此,越来越多的中国人乘改革开放的东风,借社会主义生产力得到不断解放的大好时机,凭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富了起来。十四大、十五大后,非公有经济得到蓬勃发展,十六大,确立了非公有经济成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地位,可以说,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走向成熟和完善的强有力的推动力量。尊重劳动,尊重创造,成了整个社会的共识。在这样的形势下,在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侵犯的同时,如何在法律上确立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的地位,已经成为加快非公有经济发展,不断深化和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和建设的必需。从这个层面上说,《物权法》的制定和实施,将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此前,在十六大的报告中,就已经对公民的财产权保护作了明确的阐述,对知识产权和债权的保护也有了相应的法律,而财产权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物权,也必然要有明确的法律来加以界定和保护。实际上,财产权是人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一个每一个人都看得见、想得到的切切实实的权利,对财产权的保护,不仅体现了对人的尊重,体现了对社会主义社会中每一个人勤劳致富的肯定,也是对人通过自己的努力,造福社会,造福自己,从而实现自身价值的所作所为的肯定和激励,从这个意义上讲,保护国有和集体所有外的私人的财产权,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的重要保障,这种保障,当然需要上升到法律保护的角度,也正因此,财产权中的核心部分——物权的保护,当然就显得更加必要和迫切了,它所要保护的,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动产和不动产,说得通俗一点,它不仅要保护你我现在所住的房子(前提是房产证证明这房子是你的)这些动不了的东西,而且,还保护你我现在用的手机、电脑、手表甚至是汽车这些我们可以随时带着走的东西,而对这些东西的保护,不仅让我们对拥有这些东西时心中有安全感,而且,还会从潜意识中鼓励我们去合理合法的拥有更多的东西,这种保护于是就会形成一种全社会的积极向上的共同创造财富、实现整个社会的共同富裕的力量,也就是说,《物权法》的制定和最后颁布实施,将会引导社会人的价值取向,形成我们共同的价值观,凝聚起人心来,集全民之力共建小康社会。

  回到本文的标题上来。这六个字,高度概括了物权的三个要素。首先,“我的”,十分明确的表明这是“我的”,它具有排它性,它表明这是物的所有者,物权归其所有;其次,“别动”,表达的是所有者对所有物的权利的行使,也就是说,对物的处置或使用,决定权在所有者手上,没有得到他的许可,任何人都“别动”;第三,“奶酪”,这是物,是实实在在的物,它表明物权保护的,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

  《民法通则》中加进去《物权法》,它保护人的物权不受侵犯,那么,一旦人的物权受到侵犯,怎么样惩罚侵犯者?在民事范围内,自然是由《民法通则》来承担这个任务,但是,上升到刑事犯罪的程度,就该由《刑法》来管了,这样一来,相应的,《刑法》对侵犯物权的制裁也应该进一步完善,入室盗窃、当众抢却、当街抢夺等等这一类我们经常听到和看到的场景,不能再是抓住后稍加惩戒或最多关上一年半载就放了出来这样来处理了,应该让这些侵犯物权的人得不偿失而且永世难忘、再也不敢。

  因此,我们希望——别动我的奶酪!就算这奶酪不值几个钱,你动了,付出的代价将是你意想不到的。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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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1 07:45 | 只看该作者

^_^

首先欢迎峥嵘朋友光临文化版,看过你几篇文章,很生动,不空泛,非常欣赏,这篇也不例外,期待你常来,主要围绕企业文化创新来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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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1 09:16 | 只看该作者
有意思,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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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0 15:45 | 只看该作者
谢谢你来支持文化创新,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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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0 18:15 | 只看该作者
好文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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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1 08:27 | 只看该作者
题目的确很耳熟,但内容却很新,读此文让我对物权法增进了一层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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