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096|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李文娟实名举报的价值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6-4-3 22: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3月27日,央视《新闻调查》栏目讲述了李文娟实名举报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少征税款遭遇一连串打击报复的事件。李文娟原是鞍山市国税局的普通公务员,她发现鞍山市国税局存在人为地少征国家巨额税款等违法和违规行为,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没想到却给自己带来了厄运,被单位两次辞退工作,被鞍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然后又被劳动教养一年。要不是全国人大过问,她的冤屈恐怕今生都难以洗清。

  举报是宪法赋与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何保护举报人,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有规定。但近年来,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现象却屡屡发生,充分暴露了这些法律和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的形同虚设,让举报者望而生畏、望而却步。就拿“李文娟事件”来说,一个单枪匹马的弱女子,毫无功利之心,却冒着被打击报复的危险,义无反顾地走上了实名举报的道路,这种捍卫真理的勇气,这种 “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精神,如果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就是建设法制社会的曙光。然而,李文娟却孤立无助,她面对的,是有关部门为掩盖事实的相互偏袒,是用特权和专治手段编织起来的一张无形的“硬网”,她撞得头破血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在世俗眼里,李文娟绝对是个“另类”,因为她敢于和自己单位的不法行为叫板,敢于捅天,敢于“吃里扒外”。有人说她向不法势力作斗争的行为是“多管闲事”,笑她不自量力,觉得“太傻了 ,太不值了”。可见,在今天的社会里,一些人的是非观、善恶观、美丑观已经到了怎样模糊的程度,滑到了怎样的道德底线以下。英雄流血又流泪,在让人倍感悲哀和愤怒之余,我们从李文娟的身上,更多地,看到的是这样一些可贵的东西:一是良知,一个公民在社会丑恶现象面前的愤然而起;二是正气,公然藐视肆意践踏法律者并与之斗争到底的凛然正气;三是贡献,用自己微弱的力量和悲壮的代价,撞响了切实保护举报人法律制度的警世钟。这些,我以为是李文娟实名举报的真正价值所在,是让心智健全的、渴求社会公正的人们引以为豪的。

  鲁迅在杂文《这个与那个》中说过:“中国一向就少有失败的英雄,少有韧性的反抗,少有敢单身鏖战的武人,少有敢抚哭叛徒的吊客。”从一定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李文娟是一个“失败的英雄”,是“单身鏖战的武人”,虽然“少有”,但她却是今天主流社会进步的光耀,点燃了人们渴求正义的希望。因此,我们愿“李文娟”能多些,再多些。(沈茂昀)

---------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作者,同意将此作品发表于中财论坛。并保证,在此之前不存在任何限制发表之情形,否则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谨授权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作品的发表和转载等相关事宜,未经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2#
发表于 2006-4-4 09:39 | 只看该作者
文章把李文娟的价值总结得不错。
李文娟是一个极好的参照,让许多人知道了自己的卑微与麻木。
3#
发表于 2006-4-4 19:19 | 只看该作者
李文娟的实名举报对社会是有价值了,但对于她个人无疑是个大大的悲剧。中国的社会往往是这样,要用个人的历史剧来换取社会的价值。前两年有个大学生为了被收容而死,,叫什么名字来的,是用他的死换来了收容制度的废止。但愿李文娟受到的打击报复出能有同样的效果。
4#
 楼主| 发表于 2006-4-4 21:0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水如空 发表
李文娟的实名举报对社会是有价值了,但对于她个人无疑是个大大的悲剧。中国的社会往往是这样,要用个人的历史剧来换取社会的价值。前两年有个大学生为了被收容而死,,叫什么名字来的,是用他的死换来了收容制度的废?..

好像叫孙志刚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Archiver|中财网站 ( 浙ICP备1102988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832 )

GMT+8, 2025-1-28 00:50 , Processed in 0.168271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