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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 “开国大典”岂能如此糟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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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梦里寻欢
时间:
2006-8-23 16:10
标题:
[原创] “开国大典”岂能如此糟蹋!
“开国大典”岂能如此糟蹋!
○梦里寻欢(公务员)
位于长沙市书院南路广厦新村旁的大饭锅饭店,竟然以油画《开国大典》做宣传,该宣传画的构图、人物与油画《开国大典》几乎一模一样,除了颜色与原作有差别外,最显著的就是画的右上方加上了几个黑色的大字“同志们大饭锅成立了!”此举遭到市民的投诉。(2006年08月23日长沙晚报)
稍微有一点历史常识的人,说起董希文先生“开国大典”这幅著名油画,都会不由自主地想起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在北京天安门城楼上,代表着亿万中国人民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谁会想到忠实地记录这一激动人心的历史场面,堪称经典之作的画作,也会被唯利是图的饭店“改造”成广告宣传牌!
近几年来,“恶搞”已成为社会上一种流行现象,其目的无非是一为娱乐,一为商业利益,而且后者大有盖过前者之势。就大饭锅饭店而言,他们之所以要对这幅经典名作进行大胆地“改造”,无非就是要让大众产生一种好奇心理:这幅经典名作到底怎么了?到底是怎么改造的?改造成什么样了?因而就会去关注这幅改造后的经典油画作品。制作者就是利用观众的这些心理需求,在无形中达到自己赢利的目的。
在商言商,商家的用心我们不难理解,但什么都有个底线,也不能不分清对象。日常生活、娱乐事件我们可以接受“恶搞”,但是像油画《开国大典》这样具有历史意义,牵涉到国家、民族感情的作品,就应该严肃对待。用如此调侃的方式修改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作品,是对伟人的不尊重,也是对国家和历史的不尊重。把这样的作品用于饭店的宣传广告,是对人们价值观、道德观的一种误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该广告宣传从“恶搞”的角度来达到哗众取宠吸引眼球的目的,无论从政治角度和感情角度来看都十分不妥,也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工商部门应该采取行动,纠正这种错误行为。
新闻链接:
http://news.sohu.com/20060823/n2449413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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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黑龙江小龙女
时间:
2006-8-23 20:32
看图了,确实不象话!
作者:
丛容
时间:
2006-8-24 21:23
哈,现在还有什么不敢糟蹋什么不能糟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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