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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天下黑的不只是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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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5 21: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如怕风敲门,必有亏心事。“原罪”问题闹得某些民营企业家屡屡寝食难安,法律界风吹草动便以为有人要整他们,于是又是开会又是上书又是发表谈话,什么把私有财产神圣写进宪法啦,什么提立法建议赦免民企原罪啦,什么清算民企第一桶金是否定改革成绩啦,搅起一波又一波涟漪。其实太平盛世一派莺歌燕舞,哪有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兆?如此的疑神疑鬼神经过敏,倒印证了前辈一位哲人诊断: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不仅西方世界原始积累充满血腥和暴力,中国很多民营资本发展初期有的甚至发展全过程,同样存在马克思所说的肮脏的东西。坑懵拐骗,巧取豪夺,走私偷税,造假贩假,破坏环境,剥削工人,钻政策漏洞,闯法律空白,将良心换财富,冒天下大不韪。这一切,人们习惯称之为“原罪”。

  “原罪”是宗教用语,用来说明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有违社会道德和法律的行为。它只是打个比方,如作为科学命题,自有其不周密之处。它把后天的东西作为先天存在,强调客观忽略主观,错把偶然当必然,而且其外延过于宽泛,既可以指由于制度设计问题特定历史背景下的灰色现象,又包含了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明知不可为而为的犯罪,因此一些有心人往往故意混淆两种类型拿之作为违法民企的遮羞布和护身符。

  最近有民营企业家致信立法机构解决“民企原罪”,首次将“原罪”分三种类型:上世纪80年代违纪违规属于“改革性探索原罪”,是改革界线不清产生的“无知之罪”。上个世纪90年代违规违法属于“发展性被动原罪”,是政府官员主导下发生的“历史之罪”。现在的违法犯罪则是“法不责众”行业潜规则支撑的“道德性原罪”。

  这种分类法很动了一番心思,三种类型涵盖三十年,轻巧巧将民营企业一切违规违法揽在了“原罪”保护伞下。不仅避重就轻以灰色替换黑色,而且即使承认的东西也把原因归在时代背景上。说什么“无知之罪”,难道不知道以次充好贩卖假货会损害健康和生命?不知道骗买骗卖欠债不还是侵占他人劳动果实?不知道豆腐渣工程怎样形成?不知道房地产暴利如何得来?这不是某些具体法规认识上的模糊,而是大是大非上的选择。别再讲法无禁止不为罪,哪个法律哪项条款允许如此胡来?说什么“历史之罪”,翻阅古今中外犯罪史,又有哪种犯罪能游离于社会背景孤立存在?人是社会关系总和,他的任何言行包括犯罪都映射着时代烙印。比如马加爵,比如因贫困铤而走险的抢劫,其违法是不是“发展性被动原罪”?

  这位代表了一部分人意见的企业家,一方面认为“原罪”是一种复杂的历史现象要区分对待,一方面认为,“原罪”是一种具有历史进步性和历史必然性的经济违规现象。他的目的不是要解决原罪,而是要为其脱罪;而他所用的方式就是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原罪”,只不过有些遮遮掩掩罢了。

  有人走得更远,更赤裸裸。网上有一篇文章《中国不存在所谓"原罪"的问题》,公开叫嚷“改革开放过程中促进制度突破、实现制度创新的民营企业不是‘原罪’而是‘原功’”。他认为新经济条件下的创业完全是阳光下的,事实上改革开放带来的最大成就是“机会均等”。

  好个偷换概念高手,真有闭眼晴说话的本领,他所代言的民企老板们都承认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他却否认了,直接置换为“促进制度突破、实现制度创新”虚假概念,不过,他应该去问问公开场合承认早期搞过走私的联想集团代言人,走私算不算促进制度突破?也可问问富豪榜高居不下的新希望集团刘氏兄弟曾坦承的在饲料中“掺水”是不是实现制度创新?这些是他文中举例的靠艰苦奋斗发家没有所谓“原罪”问题的民营企业家典型。

  “不能用现在的制度来要求过去的事情”,这是为“原罪”辩护的又一条理由。说这话的先生们忘了,文革过去,对其是非功过的清理,正是用当时的制度去要求过去的事情,怎么今天行不通了?而且我们说的“原罪”,不仅指轻度的违法及探索中的失误,更重要还包含许多不论用当时制度或现在制度、当时道德或现在道德来判断都不能容忍的犯罪。这才是“原罪”的真正含义。

  “对待民营企业要像对待成长中的幼儿一样。要反躬自问的是,就像孩子一样,我们给予民营企业早期的奶水够不够?”讲此话的人很有慈悲心肠,只是在祖国这个大家庭有许多孩子,有老实的孩子也有逆子,如果逆子霸占许多家产后还用饥饿的皮鞭驱赶老实孩子在随时可以倒塌的矿井卖命、在任人凌辱的欢场卖唱,该先问谁的奶水够不够?

  “清算民企第一桶金就是否定改革成绩”,好大的帽子,可惜这些先生们在民企第一桶金和民企第一桶金中的犯罪行为之间以及民企第一桶金中的犯罪行为和改革成绩之间划错了等号。

  “最大程度宽容民企幼儿期胎记”,这是引来民营企业家热烈掌声的又一讲话。可是又有谁去呼吁最大程度地理解和宽容民工讨薪、农民维权受害者上访路途上的初期不规范行为?为什么对有钱人要情有独钟?

  天下的乌鸦不全是黑的,民营企业里有干干净净赚钱老老实实做人值得敬佩的。天下黑的也不只是乌鸦,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犯罪的绝不仅民营企业家,中国官僚阶层有份其中。官商勾结行贿受贿是这些年反腐败斗争一道主要风景。一只笔,将多少国家财产慷慨送人;投桃报李,又收了不法商人多少回扣。默许、纵容、包庇、、参与,在发展地方经济的幌子下结成利益同盟。用金钱买权力,以权力换财富,相互勾结过程中又相互转化。从价格双轨制到企业改制,不法商人和腐败官员弄了个双赢。

  “哥哥身上有妹妹、妹妹身上有哥哥”,正是这种难解难分关系,才使得某些官员不遗余力地反对或限制对“原罪”追究。因为他们明白,没有中国官员的腐败,也就没有中国资本“原罪”大规模地产生,保护原罪是在保护他们自己。这一点天机民营企业家也给抖出来了,“权钱交易的责任主导方面,在于强势的政府,而不能一味追究弱势的民营企业家”。话虽实情,却稍嫌谦虚。处于相对弱势的民营企业家虽不是主导,却是这场权钱交易中的积极参与者和受益者。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正因为有两者通力合作,才有了社会主义新时期看病难住房难上学难三座大山。

                              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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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5 23:06 | 只看该作者
妙笔,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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