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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谁来确定“老百姓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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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 09:58 | 只看该作者

[原创] 谁来确定“老百姓的承受能力”?

  这几年,听得最多且饱受争议的一句话当属“老百姓的承受能力”了。瞧,水要涨价了,管水价的官员说,“涨价在老百姓承受力范围之内”;电要涨价了,管电价的官员说“涨价在老百姓的承受力范围之内”;天然气要涨价了,有关官员也说,“涨价在老百姓的承受力范围之内,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如果孤立地单个地看,某一个方面涨点价也许还真在老百姓的承受能力以内,但假如水、电、汽、煤、就医、入学、房价等等都齐刷刷地全涨,谁受得了啊?打个简单的比方,老百姓手里有十块钱,水费涨价要多出五块,还可以承受,因为他手里还能剩下五块,但电费涨价又要多出五块,他手里就被掏空了,其他的还继续涨下去,他们就只有或借或贷或克扣自已缩减开支。各个涨价方都站在自已的立场上说话,考虑的都是自已的利益,在他们看来,老百姓一个个都能承受,而如何将这些涨价集中起来,综合地去考量是否已经超过了老百姓所能承受的极限,这个工作恰恰无人去做。

  一个人的承受能力到底有多大?我曾看到过一组数字,说一个人3天不吃饭不喝水就会死,只喝水不动弹最多保持7天,体质好的能多活1--2天。但是后来这个记录不断被刷新:05年12月7日《时代人物周报》曾报道一个矿工被困井下11天不吃不喝奇迹生还;同年12月14日《中国日报》报道,一妇女在南亚大地震后60多天获救,而这60多天她就靠喝废墟下的雨水为生。这说明,在一定的条件下,一个人的承受能力是可以发挥到极致,可以创造奇迹的。这是不是说明,老百姓的承受能力也是无限制的呢?所以我们就可以无限制地一路涨下去呢?这显然是不能类比的两个问题。但当下各垄断企业无休止地轮番涨价,倒好像在有意探老百姓的“底”,在考验老百姓能够承受的极限。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七条规定,制定价格应从百姓的切身利益出发,充分听取专家和市民的意见,特别考虑百姓的承受能力。这句话本来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老百姓的关怀,对老百姓来说是一种宽心和信任,但到了唯利是图的垄断企业那儿却变了味,带上了一股极为浓烈的掠夺色彩:根据老百姓的“可承受能力”来决定涨价幅度的大小,决定从老百姓手中攫取财富的多寡。因此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垄断企业和御用专家学者轮番上场,打着“严重亏损”和“与国际接轨”的幌子,在各种媒体上大造涨价的舆论。至于将这些涨价加在一起,是否超出了百姓的可承受能力,他们就不管不顾了!

  老百姓的承受能力是有限的,不是无极限的。改革的目的也不是为了考验百姓的承受能力,相反,还必须充分考虑和顾及老百姓的实际承受能力。如果价格的制定者一味跟着少数利益集团跑,任由各垄断经营方各说各话,各涨各的价,那么改革给老百姓带来的一点实惠最终势必要被各个垄断经营者瓜分光,这对生活在最底层的老百姓来说,无疑是很不公平的。

  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到底有多大?这话不该垄断企业说,不该分管垄断企业的官员说,这话得老百姓自已来说,因为既然考虑的是“老百姓的承受能力”,鞋子的大小是否合适,是否夹脚,只有老百姓的心里最清楚。但现在的情况是,最有发言权的人没有话语权,最没有发言权的垄断企业、御用专家学者和一些代表垄断企业利益的官员却充当了老百姓的“代言人”,不管老百姓实际承不承受得了,他们说“承受得了”就是“承受得了”,就可以继续涨价,这是一种很不正常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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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 16:4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时代人们都很自私,看来只有社会经济的总体水平提高了,百姓才会稍微喘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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