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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说审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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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4-28 08: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审丑与献丑
            程学武/文
  
  咱中国人有人爱审丑,也有人爱献丑,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一件芝麻大的丑事,经晾晒、曝光、加工、炒作等审丑、献丑环节,立马能让人胃口大开,食欲猛增。仿佛“不要脸”闹得越大,人们分泌的荷尔蒙越旺盛。这种心理,就如同一对刚刚步入洞房的年轻人那样“新鲜”而富有“激情”。

  “我没有多少文化,唯一的优势是年轻和美丽,但这些足以让我过着自在的生活……”眼下,一篇名为《我在深圳当二奶》的帖子在网上引起轰动,一个月内,点击量达20余万次,跟帖者上千。对此,众多网友纷纷表示谴责。而有些人则不以为然地说,他这是把丑陋当卖点,引起轰动效应呢?。

  这种轰动效应,笔者以为,是以晾晒自己的隐私作代价的。她把自己人性丑陋的一面,当商品一样,拿到社会这个大舞台进行公开拍卖,不管价格如何?受众如何?只要自己有快感就行了!

  这种卖丑与献丑之人固然可悲、可叹、可怜,但他们无罪。有问题的应是买丑者。1: 20万,看着这个数字,想一想一个人在吆喝,20万人像抢购奇货样排着长队在抢购,我们的心就再也乐不起来了。

  在感慨万千的同时,又读有一条消息,说贵州民族学院新闻系四年级女生王蓟,历时1年半编写了12万字的性教育读本,即将由某出版社以《白皮书--性成长自助手本》为书名出版。此书虽尚未问世,但手抄本、打印本就已在同学中传阅,从而也在学生、家长、教师和性教育工作者中引起了各种争论。始料不及的是,读本刚完成,手抄本、打印本就在同学中争相传阅,甚至有省外大学生跟她联系,希望看到读本。“不要让她丢人了”,家长说。部分同学、老师、家长对她的做法更是嗤之以鼻,认为她不务正业,有伤风化的丑事。还有一些人知道后故意骚扰她。但小姑娘没与理会,结果让一些猎奇审丑者大失所望,就此罢手!

  普天之下,乐于收购丑货的人,只恨自己胃小口大,容纳不下所有的隐私。大到浩浩寰宇,小到家长里短,个人隐私,都是他们们追求审丑的对象。在众多审丑游戏规则里,越是官大、财富多、名声大的主儿,就越紧俏。审丑者爱把这些见不得阳光的东西,稔熟于心,某天某种场合,便当成街头巷尾寒暄的开场白,大肆进行批发或零售!这类人的心态是:丑事是生活的味精,我们哪能缺少他们啊!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笔者以为,但凡被动深陷“丑闻”的人士,还是一笑置之为好!不要无病呻吟,不要此地无银三百两,否则干出贼喊捉贼的勾当,那岂不是自讨没趣?

  其实,审丑与出丑者,大多数情况下,是水与火的关系。一个想抖搂,一个想埋藏。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战胜东风。人类有审美的情节,伴之而来的必有审丑胃口。

  独木难成林。要想使“审丑、献丑胃口”能够一直演绎下去,单靠个人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一帮人在“炒”,在拼命地加草料,加各种激素,否则,人们很快将会由 “审丑疲劳”蜕变为“审丑厌恶”;那时的审丑情节,将变成“大观园门前的狮子”中看不中用或者唬人不吃人了。

  所以,审丑、献丑情节永远不会灭迹,永远会有人一辈子将其当成精神大餐,乐而不倦!诸位先生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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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7-4-28 08:19 | 只看该作者
文章写得比较透彻.
题目,我以为有点不妥.审丑,实际上是对丑的东西进行烛照,进而达到批判的目的.先生文章,好像写得是现丑,所以建议改为<说现丑>.
杂文是可以去审丑的。
汉代赵壹的《刺世嫉邪赋》,可称审丑的代表作。
3#
 楼主| 发表于 2007-4-28 09:2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原创]  说审丑

最初由 程学武 发表
             说审丑
            程学武/文
  
  咱中国人爱审丑,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一件芝麻大的丑事,经晾晒、曝光、加工、炒作等环节,立马能让人胃口大开,食欲猛增。仿佛?..

谢谢武斑阅评,点拨!我会认真考虑!
4#
发表于 2007-4-28 19:41 | 只看该作者
  没有办法,人人都有阴暗、丑陋的一面,只是要正确对待才好。不能正确对待,必将自遗其咎。
5#
发表于 2007-4-28 21:34 | 只看该作者
是啊,审丑确实是中国人的悲哀。问好!
6#
 楼主| 发表于 2007-4-29 08:0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照直说 发表
  没有办法,人人都有阴暗、丑陋的一面,只是要正确对待才好。不能正确对待,必将自遗其咎。

谢谢先生阅评!
7#
 楼主| 发表于 2007-4-29 08:0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何永飞 发表
是啊,审丑确实是中国人的悲哀。问好!

谢谢阅评,所言极是!问好!
8#
发表于 2007-4-29 11:16 | 只看该作者
人是喜欢新奇的事物的,不管是美还是丑。当然,对丑恶的东西应该抵制,但审视也是应该的。
9#
 楼主| 发表于 2007-4-30 07:5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lqm407 发表
人是喜欢新奇的事物的,不管是美还是丑。当然,对丑恶的东西应该抵制,但审视也是应该的。

谢谢阅评!远握!
10#
发表于 2007-4-30 10:04 | 只看该作者
有深度,有力度,成一家之言,道出了国人的部分劣根性
11#
发表于 2007-4-30 10:16 | 只看该作者
  文章很好,道出了国人的一些劣根性.
12#
 楼主| 发表于 2007-4-30 16:4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照直说 发表
  没有办法,人人都有阴暗、丑陋的一面,只是要正确对待才好。不能正确对待,必将自遗其咎。

谢谢先生阅评!节日快乐!
13#
 楼主| 发表于 2007-4-30 16:4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跃农 发表
有深度,有力度,成一家之言,道出了国人的部分劣根性

谢谢鼓励!问好!
14#
 楼主| 发表于 2007-4-30 16:4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 跃农 发表
  文章很好,道出了国人的一些劣根性.

再次谢谢阅评!
15#
发表于 2007-4-30 16:54 | 只看该作者
文章很好。揭示一种客观文化现象

学习中。。。有时候觉得,去了这些。。我们还剩下些什么。。会不会更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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