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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当代武术擂台规则之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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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7 17: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当代武术擂台规则之批判
                      姚文俊
此文,当是笔者所著的《当代武术之批判》的姐妹篇。
笔者认为,今天中国的武术管理层,以及专家学者、学院派,既然不懂中国武术为何物,也就必然不懂中国武术较技之规则。
原因在于,中国武术与中国擂台规则鱼水相依,不可分割。正所谓:“武术”是“鱼”,“规则”是“水”。没有“水”,“鱼”就不能生存。同时,以此推理,有什么样的“水”,就必然有什么样的“鱼”。比如,洋拳规则之水,必然养育出“西洋拳击”;跆
拳规则之水,必然养育出“跆拳”。故尔今天,以“西洋拳击规则”为主,杂之以“跆拳规则”、“摔跤规则”之水,养育出来的“鱼”,就只能是“洋拳加腿加摔跤”。
那么,中国擂台较技规则之“水”,究竟是什么呢?
这就是,盖出自老子及其《道德经》的“柔弱胜刚强”之道的哲学思想和理论。
应该看到,“刚强胜柔弱”是“常识”、“公理”。它无需“理论”来证明;而“柔弱胜刚强”则是需要“条件”的。正是老子吸收了伏羲等人的“阴阳”、“八卦”,特别是“变化”的哲学思
想,并基于“道法自然”和“阴阳辩证法”的思想,提出了“无极太极”、“有无”、“动静”、“虚实”等等一系列的哲学概念和范畴,从而揭示了“柔弱胜刚强”所蕴含的“条件”。以此出发,用于武打,则明确了打的指导思想、对象、方式、方法、技巧等等,从而缔造出了“武术”。
故老子“柔弱胜刚强”的武术理论包括:一个核心,即“柔弱胜刚强”;一个思想,即“道德一统”、“以德治道”思想;七大打法法则,即“见实则打及避实就虚”、“桩和桩法”、“动中求
打”、“以静制动及以动逼静”、“打在机前和打在机后”、“打无绝打”、在一定条件下“无打”法则;三种武学境界,即“微明”、“袭明”、“明”境界。以此,形成了老子理性打法的内含,和打智慧、打谋略、打技巧的打法本质。
可见,“柔弱胜刚强”的武术之道,是老子的独创。以之形成的武术文化,乃中国所独有。
老子的“柔弱胜刚强”之道,揭示出了武术较技的内在规律。这个内在规律表现为“以桩打桩,寻机打机”。正是如此,从而奠基了武术较技的基本原则。
那么,武术较技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这就是:
一是“公平原则”。
在老子看来,“裆”和“眼”它们在桩的阴阳、变化之中不仅成为了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还起着枢纽的作用,故制约“裆”和“眼”,就成了“打”的应有之义。不管人的体能、体重,和力量如何强,但“眼”和“裆”都是最薄弱的部位,又是最致命的部
位,而且,它们又是最乘不起打的部位,打时也不需要用多大的力。故打斗双方在互相对“眼”和“裆”的有效制约上,双方的机会是均等。由此,便体现出了较技双方的“公平”。
二是“阴阳平衡原则”。
桩是阴阳平衡的统一体。故有“桩”在,就有打,就不为输;相反,“桩”败,则表明已经处于了阴阳脱节、阴阳失衡的被动境地,甚至于出现了“倒桩”。正是如此,使得中国传统较技以打破“阴阳平衡”为度。故以“破桩为输”、“打下擂台为输”为规则。
三是“打无无禁区”原则。中国武术的本质在于“打阴阳、虚实”,而人体的任何部位,它都是阴阳的构成部分,故都是可以打的。
四是“三维空间求打原则”。桩的“二进位制”变化规律,使得“打桩”的结果,就将打“点”、“线”变成了打“平面”、打“三维空间”。
五是“以回合定输赢原则”。因为“回合”,它可以清楚看到一个完整的打斗过程。既可以看到对打双方的“攻手”和“补手”,又可以看到对打双方在内圈和外圈中打的状况,而形成一个准确的胜负判定。
六是“平手原则”。 老子认为,在双方对打的过程之中,只有双方交手,在出现了“三个阴阳交合”的时候,这时,就必然使一方的桩式的阴阳平衡受到影响和破坏,因而产生胜负结果。相反,如果双方交手,只出现了两个阴阳交合,这时,则互不影响对方的桩
式的阴阳平衡。故在规定的时间内,因双方“阴阳”无“三个交合”,就形成的“无打”,这时,“平手”就出现。“平手”,是武术特有的内在原则。因为有了它,方才可以判定什么叫“有打”,什么叫“无打”。因而它成了判定“点击分胜负”的依据和基础。
七是“点到为止”原则。即讲“以德治道”,它表现在对人体要害部位不准下重手、狠手的原则。
基于这些原则,方才形成了中国传统擂台较技“公平”、“不分体重级别”、“打无禁区”、“破桩、倒桩为输”、“平手”、“点到为止”等等擂台规则。
而且,进一步看,这些武术较技原则是与老子的“武术法则”统一在一起的。
第一,老子的“桩和桩法”法则,就与“公平原则”、“阴阳平衡原则”、“打无禁区”、“三维空间求打原则”等相统一。
“桩”的观念出自老子《道德经》。一方面,老子说:“此两者{指“阴”、“阳”}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
门”{1};又说:“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绵绵若存,用之不勤{尽}”{2}。故“桩”是基于阴阳、有无、动静、虚实之变化的,能够发出招式并用以较技的戴体。
因此,正是老子的阴阳观,认为,“桩”是“阴阳”的结合体,而“打阴阳”的本质,就在于打破敌人的阴阳平衡,使之“破桩”、“倒桩”。这样,就突现出了武术的“打破阴阳平衡原则”;
正是“桩”,它一是犹如各种招式、手法的“发射机”,二是它犹
如与敌交锋的“阵地”,或“根据地”。故“破桩”和“倒桩”,就表现出为“倒地为输”、“打下擂台为输”原则。
正是老子的阴阳观,认为,“裆”和“眼”在桩的阴阳、变化之中不仅成为了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还起着枢纽的作用,故制约“裆”
和“眼”,就成了“打”的应有之义。加之,“裆”和“眼”的相对薄弱,利于对打双方的互相制约、制服,由此,便实现了对打双方的“对等和公平原则”。
正是老子揭示了“桩”遵循“二进位制运算法则”的变化规律。故决定因桩的“三维空间求打原则”。这个原则,可以做到设置陷阱,打出“诈术”。即,明里可以做到阴阳脱节,即上盘与下盘脱节、攻守脱节、进退脱节等等,丢盔亮甲,破绽百出,而暗中却把握阴阳平衡,调兵遣将,守虚攻实。一旦布下陷阱后,便可诱敌深入,伺机破敌。
第二,老子的“以静制动及以动逼静”和“打在机前和打在机后”法则,就与“以回合定输赢原则”相统一。
“以静制动”是一种打法方式,“打在机后”是一种打法方法,它们都统一于“后发制人”的打法风格;相反,“以动逼静”与“打在机前”,它们都统一于“先发制人”的打法风格。故这两种打法
的角逐,就完整的反映出了打斗的全过程。在这个过程之中,如果双方“阴阳交合”,就必然分出胜负之结果。而这个过程,就表现为武术规则上的“回合”。
第三,老子的“无打”法则,就与“平手原则”相统一。
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3}。故在双方对打的过程之中,只有双方交手,在出现了“三个阴阳交合”的时候,这时,就必然使一方的桩式的阴阳平衡受到影响和破坏,因而
产生胜负结果;相反,双方交手,只出现了两个阴阳交合,这时,则互不影响对方的桩式的阴阳平衡,而在规定的时间之内保持这种状况,则叫做“无打”。这样,就与“平手原则”统一在了一起。
第四,老子的“以德治道”思想,就与“点到为止”原则一脉相承。
老子讲的“以德治道”,表现在打斗上,一是讲“以德报怨”,即按照双方的约定和规则来比赛。只要在约定和规则范围内的打,就表现为“德”。相反,超出了约定和规则范围内的打,就表现为“恶”,这时就是“以怨报德”;二是在约定和规则范围内的打,
做到不下狠手、不打要害,就表现为“德”。相反,下狠手、打要害,就表现为“恶”。同时,老子认为“道德一统”、“德高道高”。故对打双方自觉以“德”来规范自己,“道低”者就会变为“道高”。这样一来,双方的打斗就不是仅仅在于争个高下、争个输赢了。故这种打斗实质,就与“以德治道”下的“点到为止”原则统一起来了。
因此,由于老子的武术打法理念,即原则和法则,方才派生出了擂台比赛的基本裁判规则,以此出发,方才建构出了中国传统武术擂台较技的完整、科学的裁判制度。
而且,老子“柔弱胜刚强”的武术文化决定了在“重艺”和“重力”的选择上走的是“重艺”的路子,即打智慧、打计谋、打技巧的路子。由此,决定了中国武术“重力更重艺”的武术文化特质和发展趋势。
然而,“刚强胜柔弱”呢?由于“刚强胜柔弱”,决定了在“重艺”和“重力”的选择上走的是“重力”的路子,即打“勇”、打“猛”的拼力量、拼耐力、拼体能的路子。因而表现出了“重艺更重力”的武打特质和发展趋势。其典型,就是“西洋拳击”。
“刚强胜柔弱”,它除了仗恃体能、耐力、力量强,打“勇”、打“猛”之外,又有什么?故严格意义上说,“刚强胜柔弱”不是“武术”,而是“武打”。这种打法在中国伏羲以前就早已出现过了。同时,以“刚强胜柔弱”而形成的比赛规则和裁判制度,就已
经完全脱离了“武术”的“内在规律”,而只注重了“外在形式”。比如,讲“公平”,就表现为“体重级别相等”;讲“出手”,就表现为“以肉身为沙包”;讲“输赢”,就表现为3局、9局、12局定胜负,等等。
因此,“刚强胜柔弱”,无视了武术较技的内在规律以及武术较技的基本法则和原则,从而建构不出擂台较技的完整、科学的比赛规则和裁判制度。

以此比较,不难看出,今天的“洋拳加腿加摔跤”这所谓的中国散打,以“刚强胜柔弱”的理念为唯一,而践踏了武术的“理性”和“理论”;以“肉身为沙包”,而表现出了无知和野蛮;以“单纯的攻防和进退”,而表现出了幼稚和低级。这种散打,从本质上看,已经倒退回了中国伏羲以前那种混沌、愚昧、野蛮的洪荒时代。令国人所不耻。
由此可见,“柔弱胜刚强”与“刚强胜柔弱”的分野,乃是中国文化与外国文化的分水岭和试金石。
必须指出,历史的看,以“刚强胜柔弱”为根本的较技规则,必然给中国优秀的传统武术和文化带来危害和破坏。这里,举例为证。
先看过去,历史的教训值得注意。
1928年国民党中央政府在南京举行的全国“国术考试比赛”{简称国考},由于拿来了“刚强胜柔弱”的西洋规则,而直接给中国武术比赛带来了扭曲和危害。
报见1928年《民国日报》。这次“国考”比赛的主要规则,一是规定以“倒地”,和“力衰不能再赛”为输;二是规定在几秒钟内不主动进攻则判罚“消积”,并对“消积者”者施以裁判处罚。
比赛结果,使得长于中国传统武术擂台比赛的各地武师一时手脚无措,并打得来一塌糊涂,以致比赛的当天便致人伤、残多达二三十人。由于出现了伤、残,令“国考”比赛主考委员会主考官蒋中正
大为惊恐。第二天,监考委员会负责人戴季陶便匆匆发表讲话,道:“绝不可如绿林豪士之摆擂台”;主考委员会也发话,道:“志在提倡武术,并未严格比赛”。云云。之后,考试规程突变,拳脚课将较技比赛变为了口试和套路比赛,而原定的未完的较技比赛不再进行了。这样,“国考”较技便只好虎头蛇尾,草草收埸。
出现“伤、残甚多”的情况,其原因何在?
这就是,将武术较技中的“打艺”变成了“打力”。
具体说,因为,对于“力衰不能再赛为输”这一条来说,即旦是在交手中你打中了对方无数次,哪怕是有效部位,甚至是关键部位、要害部位,但是,只要对方身体能够承受得起,有体能、体力,没
有倒地,就不为输,就可以继续打。试想,能赴南京参加全国比赛的武师均是各省市的擂台“金章客”,在社会上都是有头有面的人物,谁个不懂得输赢?谁个愿意服输?于是在规则逼迫之下,各人便纷纷使出了“杀手锏”,以将对手致伤、致残,使之不能再打,便成了取胜的捷径。这正是致二三十人伤、残的主要原因。
纵观这次“国考”比赛,除了“倒地为输”的规则保持了传统之外,其余的基本上可以说叫做面目全非。其规则的实质,就是“拿来”了西方拳击的“刚强胜柔弱”的打法、理念,和规则。为什么会这样?据笔者祖师叔,1923年重庆擂台金章获得者、1928年四川
赴南京参加“国考”的代表谭普连说:1928年的“国考”,旨在秘密的为蒋介石选拔“武艺既高、体能又好”的贴身侍卫官。而正是出于蒋介石的一已之私,不惜弄出了一个“中西合璧”的较技规则。故可以说,1928年的“国考”,是国民党政府满足蒋介石的一已之私的“改革”。但却是一次在中国武术史上严重失败的改革。
因为不难想见,拿西洋拳击的比赛规则来规范,或者说制约中国的传统武术较技,这不仅是一个大笑话,而且注定是会自讨没趣的。其失败,当然就不可避免了。
可见,一旦中国的传统武术较技被西洋拳击规则所左右,中国优秀的武术文化便毁于一旦。看一看国民党中央政府的南京“国考”比赛的失败,就是一个绝好的证明。
再看今天,中国武坛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值得警惕。
现在,在央视5台播出的“武林大会”,播出的诸如“五祖拳”、“梅花桩拳”、“开门八极拳”、“形意拳”、“武当拳”等等,旦观其比赛,虽然打的是传统手法,但是却被“刚强胜柔弱”的理念和规则所束缚,而没有了中国武术的味道,显得不伦不类。
为什么说它表现出了“刚强胜柔弱”的理念和规则?其根本,就是表现出了“重艺更重力”规则特征。
具体说,一是违背了“倒地为输”、“打下擂台为输”的传统规则,而是规定“倒地”、“下擂”之后还可以再打,直到时间结束;二是规定在八秒钟内不主动进攻者则判罚“消积”,并对“消积者”者施以处罚。显而易见,这两条规则,基本上与1928年国民党政府的“国考”较技规则如出一辙。
更有甚者,它全然无视武术比赛的内在公平原则。其表现在:既然规定不分体重级别,但又规定不准打裆,不准打头。这些规定,就使得弱者更弱,强者更强,充分表现出了严重的不公平。
无疑的,这种规则必然给中国武术打智慧、打计谋、打法则、打技巧的特质带来灭顶之灾。
为什么?
简单说,由于中国武术的“打桩”和“打机”,由于设置“陷阱”和“在三维空间中求打”,这就使得老子认为的“诈术”,和孙子所说的“诡道”,在对打之中有了用武之地,和广阔的空间。而正是“诈术”、 “诡道”的运用,方显出“武术”的本质,即“智慧打”、“谋略打”的本质。然而,在今天的擂台上,这种“诈
术”、“诡道”在实战之中往往就只能用一次。因为用多了,就会被敌人识破而使自己处于不利。故以此来看,那种“倒地”、“下擂”之后还可以重三巴四的再打的规则,将使“诈术”、“诡道”变得毫无用处,使得“武术”不再是“武术”。其结果,就必然逼迫人们去打“勇”、打“猛”,而导致出现双方的蛮打、浑打、昏打、乱打。与此同时,因为既要设置“陷阱”和在“三维空间中”
求打,就必然要等待机会,就必然要以“时间”作保证。故规定在八秒钟内不主动进攻则判罚消积的规则何其荒谬!更何况,双方的对峙,在老子看来,就是一种特殊的“打”,即打“静”,打“心理战”。难道不是这样的吗?因此,“八秒钟不主动”的规则,也就必然逼迫人们去打“勇”、打“猛”,而导致出现双方的蛮打、浑打、昏打、乱打。
在笔者所著的《中国武功盘破门》一书中,笔者断言:中国人体能不及西洋人,似此“刚强胜柔弱”的打法和规则继续下去,用不了多久,中国的擂台必将是西洋人的天下。
此断言,正在被事实所印证。
所以,“刚强胜柔弱”的打法和规则带来的恶果,必将扼杀中国优秀的传统擂台武术文化。这绝非危言耸听!
这里,笔者不禁要问:中国传统武术较技规则如“见血为输”,就真的是如洪水猛兽吗?不是。从历史的结果看,“见血为输”毕竟就是一个“挂面伤”,无伤筋骨之大雅。之所以要有这条规则,是旨在检验武术手法是否打到了位的印证,它有利于裁判正确判决,
而可以避免无谓的纠纷。因此,“见血为输”规则,乃是“破桩为输”规则的一种辅助和补充。同时,由于它的存在,形成了几千年的令中国百姓喜闻乐见的、津津乐道、引以自豪的中国优秀的传统擂台武术文化。这就是不争的事实。
而且,比较起来,“见血为输”规则更有利于人身安全。
有事实为证。
见于2007年6月10日至12日的“四川省资中县首届武庙擂台赛”,其比赛规定:“不戴护具”{只穿护身};可以“以掌打头”。这些规则,虽然不尽如人意,因为它仍以“刚强胜柔弱”的规则为规则,但是,又不啻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当前国家规则的禁区,而在
一定程度上恢复了传统。其比赛结果,没有重大伤残事故发生。而恰恰相反,实事求是的看,如果以“见血为输”为规则,还将有效防止内伤的出现,而使擂台比赛更趋于安全和文明。
因此,无疑的,扼杀中国传统武术较技规则,倒是中国武术管理层的无知和无视,以及利欲熏心、急功近利的结果。
不是吗?中国武术管理层,不是打着“中国武术散打也要走向世界”、“与国际接轨”的旗帜,而欲逞世界之强吗?其实,他们根本就不懂中国武术为何物。似此,不是利欲熏心、急功近利,又是
什么?而且,从中,他们不惜拿洋人的屁股当脸,照抄照搬了西洋、东洋的打法和规则,还沾沾自喜,自以为是。可见,当今中国武坛的愚蠢和狂妄、沦落和堕落,已经到了向洋人乞讨的地步了。这难道说不是国人莫大的悲哀?
中国真正的武术文化,绝对是“大哲学”、“大思想”、“大智慧”的文化。故它与所谓的“竟击体育”之类,根本就不能同日而语、相提并论,根本就不是一回事。所以,在如何继承和宏扬中国传统擂台武术文化的今天,需要国人三思,再三思。
注:{1}、{2}、{3}引自时代文艺出版社《老子-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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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0 08:5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ichezhiyuan 于 2015-8-25 07:10 编辑

  姚先生,请按规则排版。在文字输入法里调成全角标点符号,敲一下空格键出一个空格,敲两下就出两个空格,这样,发到论坛上就是“首行空两格”了。请一试,不要发到论坛上来就不管了(包括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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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7 17:0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ichezhiyuan 于 2015-8-25 07:10 编辑

把道德经用来阐释中华武术,这个道理真新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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