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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面集体涨价事件分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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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7 16: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是方便面消费大国,产量占全球总量的51%,世界第一。7月下旬,一条“方便面全面涨价”的消息迅速得到各家媒体的关注。这条消息称,面临原材料一直大幅上涨的重压,苦苦支撑了近一年时间的中国方便面业不得已加入价格调整的大军,在高价方便面6月份已率先提价后,从7月26日开始,以华龙、白象等为首,占据我国大部分市场的中低价方便面价格将整体上调,平均涨幅达到20%。这条消息无疑在年消费方便面总量超过400多亿包的中国消费者中投下了一颗重磅炸弹。一时间,不少地方的商场超市,都出现了抢购方便面的热潮。
一、涨价历程回顾
  自去年底至今年7月初,方便面中国分会先后三次召集有关企业参加会议,协商方便面涨价事宜。2006年12月26日,方便面中国分会在北京召开一届八次峰会,研究棕榈油和面粉涨价引起的企业成本增加问题。会议商定,高价面(当时价格每包1.5元以上)、中价面(当时价格每包1元以上)和低价面(当时价格每包1元以下)涨价的时间和实施步骤。
  2007年4月21日,方便面中国分会在杭州召开一届九次峰会,再次研究方便面调价日程。会议明确了调价幅度和调价时间,高价面从每包1.5元直接涨到1.7元,计划6月1日全行业统一上调。
2007年7月5日,方便面中国分会又一次在北京召开价格协调会议,部分企业决定从7月26日起全面提价。7月23日,该会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公布了涨价消息,社会反响强烈。有关企业按照以上会议协调安排,从今年6月起,相继调高了方便面价格。
二、事件分析
(一)、违反法律
  方便面集体涨价事件集中反映出市场中一种破坏市场自由竞争的态势正在滋生。这种通过协同方式限制竞争的行为,是典型的核心卡特尔,是反垄断法严格规制的对象。所谓核心卡特尔,主要有三个特征,即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为了垄断市场、获取高额利润而达成:确定商品价格、限定产量和划分商品区域的垄断性联合。在已经实施了《反垄断法》的国家中,核心卡特尔是受到最严厉打击的行为。我国的《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30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成功通过。在此之前,我国《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中也明文禁止“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市场价格,以及凭借市场优势地位牟取暴利、实行价格倾销和价格歧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负责人指出,方便面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企业有权自主决定。今年上半年,由于进口棕榈油、小麦粉(方便面面饼用料)价格大幅上涨,推动方便面生产成本上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适当提高方便面价格是可以理解的。但企业调整价格的行为必须符合《价格法》规定,严禁由行业组织牵头实施价格联盟,严禁企业之间采取相互串通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二)、组织合法性存在争议
  来自民政部的消息称,主导这次方便面集体涨价的“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未按规定登记注册,其合法性遭质疑。民政部于8月6日出具了民档证字 2007 第0160号书面证明:“经查档案,‘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均未在我部登记。”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执法监察办公室有关人士表示:该协会确实没在民政部登记。据了解,世界方便面协会是1997年3月在日本东京成立的行业商会。而目前,该协会正在积极办理在中国的相关登记手续。
(三)、违法市场经济秩序
  国家发改委认定:方便面中国分会多次组织、策划、协调企业商议方便面涨价幅度、步骤、时间;印刷会议纪要在《中国面制品》杂志刊发,向全行业传递龙头企业上调价格的信息;通过媒体发布方便面涨价信息,致使部分地区不明真相的群众排队抢购。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阻碍了经营者之间的正当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方便面中国分会在被调查过程中,没有提供完整的会议纪要文本;接受调查后,通过媒体发表不实言论,否认串通涨价事实。
三、事件结局
  国家发改委责令方便面中国分会立即改正错误;公开向社会作出正面说明,消除不良影响;宣布撤销三次会议纪要中有关集体涨价的内容。对方便面中国分会和相关企业的串通涨价行为,发改委将深入调查,并依法作出进一步处理。
对于发改委的调查结果,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公开道歉。康师傅、统一、日清等方便面的价格也在发改委发布调查报告后,在“促销”的名义下相继开始回落。降价涉及的方便面达五个品牌,平均降幅在一成左右,不少方便面又回复到了涨价之前的价位。
  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日前发表《致广大消费者的一封公开信》中指出:“我们过多地强调了行业生存,而忽视了消费者的权益和市场的稳定。这次事件还反映出我们法律意识欠缺,尤其是对《价格法》的无知,虽然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但行为违法了《价格法》的规定。此次方便面涨价事件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此我们深感内疚,并向广大消费者致以深深的歉意。”
  按国家发改委的部署,各级政府正在全国集中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商品,造成不明真相的群众排队抢购,导致商品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以及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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